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编修订稿)-讲义及问题分析,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建筑火灾危险性,1,近几年火灾特点,2,讲义内容,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4,5,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3,一 建筑火灾危险性,火势蔓延快,疏散很困难,扑救难度大,建筑,尤其是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其特点是:,火险隐患多,一 建筑火灾危险性,火势蔓延快,各种管井、竖向通道是火势迅速蔓延的途径;建筑功能多,可燃物多,燃烧猛烈,容易蔓延,火灾案例:1.韩国汉城的22层“大然阁”旅馆,二层起火,通过楼梯和其它竖向管井迅速蔓延,烧了9小时,死亡160人,伤60人;2. 2008年10月9日,哈尔滨经纬360大厦(双子座,一至四层连体)发生大火
2、。这座大厦中的一栋楼的一面全部着火,另一栋一至四层也已着火。3. 02年12月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步行街繁华地带的中天大酒店浓烟和火苗从大楼13层的西餐厅厨房窜出, 且14至18层油烟管道井也在熊熊燃烧。,一 建筑火灾危险性,疏散很困难,层数多,垂直距离长,疏散时间长;人员多,人员集中;火势和烟雾向上蔓延快,增加疏散难度。,火灾案例:1. 2008年9月25日深圳龙岗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人员多且集中,疏散通道狭窄,人被烟熏、拥挤、踩踏,致44人死亡,88人受伤;2. 2008年10月5日下午,广西玉林市玛田俱乐部在装修过程中不慎起火,致使正在施工的21名工作人员被困火场。,一 建筑火灾危险性,建
3、筑高达几十米,甚至超过二三百米;热辐射强,烟雾浓,烟火向上蔓延快;建筑室内外靠消火栓供水灭火难度大;建筑内部必须要有可靠的消防电梯;外部扑救超过登高车能力则束手无策。,扑救难度大,火灾案例:1. 2009年4月19日南京市山西路军人俱乐部内的中环国际大厦发生大火,火从底部开始燃烧,一直燃烧到大楼顶部,消防车无法进行扑救。2. 2009年月9日晚央视新址园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烟燃放烟花发生严重火灾,该火场情况极为复杂,灭火求援行动非常困难。最后导致6名消防官兵受伤,1名牺牲。,一 建筑火灾危险性,火险隐患多,综合性建筑功能复杂,可燃物多;使用单位多,管理不严,火险隐患多。,火灾案例:2010年2月
4、12日晚9时,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城因烟花摊位爆燃引发多栋建筑着火的火灾事故,3名消防员在救援被困群众时牺牲,10名群众受伤。 连在一起的楼分别有宾馆、商业局及宿舍、劳保公司商住楼及饮食公司商住楼,大楼最高为九层。功能很多,可燃物多,疏散通道少,管理混乱,扑救困难。,二 近年来的火灾特点,2000年以前,统计数字表明,1981一1990年10年间,平均每年火灾死亡人数为2272.5人,直接经济损失3.6亿元;1991一2000年10年间,平均每年死亡人数为2456.4人,直接经济损失则达到11.6亿元。2000年一2007年间,平均每年死亡人数为2548.7人,直接经济损失则达到15.2亿元。统
5、计数据表明:火灾次数逐年增多,火灾损失也有增大趋势,但死亡人数并未有降低趋势。总的来说,消防形势严峻。,火灾统计情况,二 近年来的火灾特点,造成火灾损失大的因素,一、公众消防法制意识不强,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公众素质有待提高。,二、一些企业和单位只顾眼前利,益忽视消防安全。,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账”,严重制约城市的消防安全。,四、扑救重特大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警力和装备不能满足灭火救援的需求。,三 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建筑要进行有效的防火设计,特别是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立足自防自救,采取更加可靠的防火措施。,控制建筑规模和方位,如控制危险物品(可燃,易燃液体储罐,气体
6、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的容积和设置方位,控制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容积和高度。 控制建筑密度, 控制建筑的安全间距。 合理布置建筑的消防车道、消防扑救面和扑救场地、消防水源等,主要从五个方面予以考虑:,建筑总平面布局和消防扑救,1,三 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控制和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尽量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促使建筑外壁不燃或难燃化;控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控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对建筑防火分隔构件上的贯穿口、空开口采取防火封堵措施,以维持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建筑结构的耐火,2,三 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采用防火分隔构件划分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控制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
7、建筑面积,发生火灾时尽量把火灾、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阻止火势和烟气蔓延扩大。 设置建筑的疏散避难设施和外部灭火救援的进入通道设施,包括控制疏散总长度、选择疏散楼梯的形式、合理设计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数量、分布和宽度,设置建筑内的避难场所等,为疏散创造有利条件,缩短逃生时间。设置消防电梯等专用通道。,建筑物内部平面布置,3,三 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合理布置危险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和贵重物品在建筑中的位置,如对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爆炸危险性的设备和物品,不宜布置在建筑的地下部位,减少对结构的破坏以及便于扑救;人员密集场所,老弱病残弱质群体的活动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三层,便于逃生;对贵重设备,贵重
8、物品等价值高的财产进行保护,尽量远离危险物品和设施场所,尽量分隔成一个独立的防护单元等。,建筑物内部平面布置,3,三 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设置建筑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设施、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窗口阳台等部位的辅助疏散设施等。,如建筑物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电气设备和配电线路等的防火措施,以及提高工艺设备本质安全方面的措施等。,设置灭火设施和便于扑救及逃生的消防设施,4,其他措施,5,四 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高规及建规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水平,服务国家经济社会
9、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建筑的结构、功能越来越复杂,影响火灾危险性的因素越来越多元化,现行高规、建规依据建筑高度划分建筑种类、确定火灾防范等级的做法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造成安全度不足或安全度过高;而且两本规范相互独立,无论与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还是与其他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规范之间都存在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来较大困难。因此,规范整合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体系,增强建设工程防火设计通用性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对于进一步提升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
10、的意义。,高规建规合编的意义,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一章 总则,新规范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旧规范,第一章 总则,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9 层及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 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0m 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6 仓库;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10 城市交通隧道。,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 3 民用建筑
11、;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原建规,新规范将住宅、高层民用建筑、多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半地下建筑统称为民用建筑,改动,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一章 总则,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如果专业规范与本规范相互冲突以哪个为准?,问题1:,问题2:,不要套用,但可以参考,如广播电视建筑等。,通常以本规范为准,因为这是防火规范。但是有些专业比较强的规范,有特殊要求时,应以专业规范为准。,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一章 总则,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
12、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此条为新增内容。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同时也是较为灵活的防火分隔方式。,注释,新规范,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一章 总则,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性能化消防设计)。,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原高规,新规范,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2.1.1 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
13、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新规范,高规1.0.3 中指出高层建筑应为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原高规,按照住宅按每层3m计算,整合后的规范取消了原高层建筑对层数的要求,全部按每层3m折算成建筑高度。,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1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2 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3 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4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
14、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5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6 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新规范,建筑高度的计算,建筑高度的计算,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如果坡屋
15、顶内有夹层应计算到最高夹层的楼面,建筑高度的计算,问题1:夹层的处理,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建筑高度的计算,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墙全部或局部凌空,其他外墙面覆土的空间算首层还是地下室?建筑高度如何计算?,问题 2、,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建筑高度的计算,高度计算,1、从主入口标高层面确定。2、从消防车可到达标高层面确定(通常的做法是按最低一面标高确定),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如果是住宅,只有一面作为疏散出口,可不按地下室对待,高度从最低处算起。,建筑高度的计算,对于住宅,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如果是公共建筑,涉及到不止一
16、个方向的疏散出口,则至少要作为半地下室或地下室来对待。,建筑高度的计算,对于公建,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建筑高度的计算,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进行防火设计时对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防火设计高度确定之后,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同时本规范还对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作了明确的规定。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挑檐)、疏散独立且直通室外、消防扑救,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2.1.2 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新规范,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
17、24m的附属建筑。,原高规,裙房,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是指高层建筑主体投影线以外部分建筑主体与裙房楼梯常分开商业功能方面主体建筑投影部分可能与裙房一样,但不能因此把主体建筑投影部分也当成裙房。,裙房的划分,裙房,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有缝连接的多层建筑是否算裙房?,裙房,问题 1:,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取消了综合楼的定义,新规范,由两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为综合楼。,原高规,综合楼,目前一座建筑的功能内容超过两种以上为普遍现象,如含车库、商铺(商场)、餐饮等,如何理解?如普通旅馆配套设施普遍含餐饮、商场、娱乐,为综合楼还是普通旅
18、馆? 按原高规:如果餐饮、商业面积超过一层面积的一半,则认为该层具有了一种功能用途。 当住宅楼、办公楼地下室仅设置了车库、自行车库时,该住宅楼、办公楼可不作为综合楼考虑。 含娱乐应为综合楼;若餐饮、商业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应为综合楼。 按新规范: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问题的处理,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2.1.4 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
19、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新规范,原高规,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商业服务网点,目前一座建筑底部的商业功能部分突出建筑主体很宽的现象很普遍,这种情况如何对待?,问题 1:,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商业服务网点的出口是否需要满足两个防火分区防火墙两侧门距离大于2米的规定?,商业服务网点,问题 2:,两边分别为独立的防
20、火单元,虽然不是按防火分区面积划分,但其目的是防止火灾蔓延,建议两侧门最近边距离大于2m,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商业服务网点,商业网点中的300平方,指的是一层还是一、二层之和?如有净高5米多的底层店铺,面积300平方,装修后隔成二层试用,是否可以定义为商业网点?,问题 3:,包含一、二层,面积超300m2,不能再视为商业网点。,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2.1.14 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注释,安全出口,新规范,原高规,1 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是指封闭楼梯、防烟楼
21、梯等;2 室内安全区域主要指符合规范规定的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等区域; 3 室外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接到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平台以及符合本规范第6.6.4条要求的天桥、连廊等。(6.6.4 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连廊,应采取防止火灾在两座建筑间相互蔓延的措施。当天桥、连廊采用不燃烧体且通向天桥的出口符合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时,该出口可作为建筑的安全出口。)4 发生火灾时这些区域由于采取的相应防火分隔措施及防排烟措施,较为安全,可供人员暂时避险用,因此可以作为安全出口考虑,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敞开楼梯、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如何区别?,楼梯间,问题的
22、处理,1、三面无建筑构配件围护为敞开楼梯;2、有一面无围护的楼梯为敞开楼梯间;,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避难走道,2.1.17 避难走道 -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新规范,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本章为监督员在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中最常用到的部分,是最为重要的一章,同时也是此次规范整合修改中调整幅度最大的一章。 原建规分五节: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2、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3、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4、其他;5、木结构民用建筑。 新规范本章也分五节: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2、总平面布局
23、;3、防火分区和层数;4、平面布置;5、安全疏散和避难。将木结构建筑单独调整为一个章节。,注释,新规范,第五章 民用建筑,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定性、名词,新规范,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分类表中将原规范中的高层建筑同单、多层民用建筑合并分类,更加简洁、清晰,原高规中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为一类高层,调整为大于54米的住宅为一类高层,以高度计算。,取消了“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规定”,比原规范更严格了。,取消了高级旅馆、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的概念,而以“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
24、建筑”、“重要公共建筑”替代。,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定性、名词,问题 1:建筑物耐火等级问题,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新规范,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定性、名词,问题 2:如何定义“一栋建筑”?,1 多个建筑的相互连接关系紧密到什么程度范围可称为一栋建筑?,2如通过平台或者通过一层、多层敞开连廊相互连接的多个建筑是否为一栋建筑?,3 多个建筑单元以一定角度拼接的建筑群体又如何确定?,1、地基基础连在一起的应视为一幢。2、连廊只供人员通行按两栋。3、连廊有功能房间按1栋。,五 主
25、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问题 3:平台上由建筑高度超过24米(超过10层的住宅)和未超过24米的多个建筑相连组成的建筑群体,是否应全部理解为高层建筑,还是可以按具体情况分别独立区分为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建筑分类、定性、名词,一栋建筑,按高层,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问题 4:位于大平台上的建筑,某些建筑为高层,某些高度属于多层范围的建筑(从平台层计)是否可按多层建筑设计?,新规范,建筑分类、定性、名词,消防车要能上平台可按多层,五 主
26、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一个上千平米方甚至上万平方米小区地下车库连成一片,其上面是由若干多层或高层住宅楼组成,有商业服务网点,并每幢有楼梯和电梯通往车库,这个小区的楼如何定性?是多幢建筑还是一幢建筑?如果楼梯和电梯不通往车库,又如何定性?,问题 5:,建筑分类、定性、名词,是综合建筑,按一栋(功能共用、结构相连),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建筑上应该有定义的,一般建筑四周是围起来的。1 通常天井的平面空间较小,很少有人员活动,很少进出车;2 内院通常比天井大,人、车可以出入,有较大的活动空间;3 中庭通常是在建筑内有跨越多层的一个空间,有环廊等。 没有绝对的说法。,
27、问题 6:内庭院、天井和中庭如何区别?,建筑分类、定性、名词,天井短边不小于3m,防火灾蔓延,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建筑分类与定性,问题 7:怎样理解住宅建筑中跃层的概念?跃层是否理解为单独一层?,建筑分类、定性、名词,11+1,建议设消防电梯,电梯至11层,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建筑分类与定性,1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为多层民用住宅建筑;2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为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设消防电梯,新规范,新规范,建筑分类、定性、名词,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建筑分类与定性,建筑分类、定性、名词
28、,问题 8:住宅分类:连廊式、单元式、塔式如何定义?,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建筑分类与定性,1 有两个以上拼接组合且高度相差不超过一层或4米的单元体才可称为单元式,而独个或无法相互连接的单元体为塔式;2 当多个塔式可拼接组合在一起,但结构不相连,地下室也不连通,有防火墙分隔,仍然按塔式处理;3 如果结构相连,地下室连通,每个拼接体不能再按塔式理解,应按单元式理解;4 如果每个并拼接体结构相连,地下室不连通,拼接体中间可加带墙垛的防火墙分隔。看起来整体似一幢单元式建筑,但可以按塔式住宅的防火要求进行设计。,注释,建筑分类、定性、名词,单元式与塔式的区别:,新规范不再有单元式与
29、塔式住宅之分,注意,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建筑分类与定性,居住建筑和住宅建筑有所不同,居住建筑的范围大于住宅建筑。宿舍、公寓等为居住建筑,但应属于公共类型的居住建筑,它的人员流动性和不稳定性远远大于住宅建筑。住宅是以居家的形式居住,住宅建筑的火灾危险性要比宿舍、公寓等的火灾危险性小。,注释,建筑分类、定性、名词,问题9:居住建筑如何定义?宿舍、公寓等为居住建筑,还是公共建筑?,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新规范,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建筑分类与定性,建筑分类、定性、名词,若一个整体总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主体
30、为一层高大空间,但内部局部设了数层夹层(如八层,超24 米),则该建筑套高层民用建筑,还是套多层民用建筑?,问题 10:,如果夹层仅仅是一些较窄的走道,供维修使用,无其它的用途,可以按多层要求设计,否则按高层要求设计。,以后有问题可联系:,主讲人: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规范管理组 王 炯电 话: 02887512012,13668126601邮 箱: ,课间休息,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新增,总平面布局,新规范:在总平面布局中的
31、原则:,表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表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甲乙类厂房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大底盘商业的几座塔楼高层防火间距是否按13米要求?,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问题1:,5.2.6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本规范第3.4.5条、第3.5.3条、第4.2.1条和第5.2.2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
32、不应减小。,新规范,应按13m,住宅的消防间距是否要从阳台算起?阳台上无燃烧物是否阳台长度是否可以计算到防火间距里?,问题2:,注释,阳台长度不宜计算到防火间距里。要从阳台外侧起计算,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新规范5.2.2规定:,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
33、两座建筑是否可以合成为一个建筑,只按防火分区来要求。或者可以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提出问题 3,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可以,建议不这么做。,当高层建筑底层架空,用作休闲绿化时,该高层建筑与单层、多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如何控制?规范没有这方面的要求。,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问题 4,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有一高层住宅一层一般作46m的高架空层,内院绿化活动场地下作半地下车库,车库四周可开窗,有外窗的车库与架空层间的距离应如何控制?,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问题 5,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可以参照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
34、场设计防火规范 不要小于10米。,注释,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表5.3.1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放宽,新规范,原高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1000m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设备用房防火分区面积放宽,原规定为500m2,防火分区,5.3 防火分区,中庭的防火分区处理:下面三种方法规范都允许,建议优先采用哪一种?,1) 防火分区上下叠加,面积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 2) 采用特级防火卷帘门将中庭部分封堵,防火分区上下不叠加(封堵后应不影响疏散交通)。 3 )
35、与中庭相连的通道、房间均采用乙级防火门,设水电风的相关消防设施,上下面积叠加可超出一个防火分区。,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问题 1,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面积计算时可否扣除前室、楼梯间等面积?,不能扣除,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问题 2,处理,防火分区,二个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向哪个方向开启?,开两个不同方向的防火门。双向弹簧门(效果不好),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问题 3,处理,防火分区,各架空层是否划防火分区,是否可做为楼梯出口,包括避难层?,如果架空层具有与室外的安全条件,可以不再划分防火分区,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
36、用建筑,问题 4,处理,防火分区,5.3.2 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或敞开楼梯间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多层教学楼及多层办公楼有外廊,是敞开楼梯间,是否可以按层划分防火分区?,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问题 5,防火分区,新规范规定,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是否可参照现行建规的规定部分连通?,1)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广场短边尺寸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 净面积不小于169m2;广场内有直通地坪的疏散楼梯;2
37、) 防火隔间。防火隔间设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甲级防火门,防火门之间最近距离不小于4m;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3) 避难走道 。可参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4) 防烟楼梯间。,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问题 7,新规范,防火分区,当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时,其防火设计如何处理?,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距离和步行街端部的开口宽度均不应小于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3)相邻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
38、,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问题 8,按新规范要求,防火分区,4)商铺面向步行街一侧宜采用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的实体墙,且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玻璃门、窗。当步行街为多层结构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当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5m;各层楼面在步行街部位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5)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步行街内不应布置
39、可燃物,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6)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在首层可直接通至步行街;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按新规范要求,防火分区,7)步行街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8)步行街内沿两侧的商铺外每隔50m应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
40、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6)步行街内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按新规范要求,防火分区,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平面布置,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布置。,新规范,5.4平面布置,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如何理解儿童活动场所?设在商业用房内的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要设独立的出口?,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平面布置,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
41、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2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问题 1,新规范,高层建筑中有商业和住宅部分,商业营业厅与住宅是否可分别进行防火设计?,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平面布置,当为多层建筑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2 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相接处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防火挑檐,或相接处上、下开口之间的墙体高度不应小于4.0m。,问题
42、 2,结合新规范分别设计条件:,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室外消防给水和消防车道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确定。,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2 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进行分隔。,5.4.8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其他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2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
43、灭火系统;3 幕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顶层餐厅是否包括在内,人员密集的场所依据是什么?,顶层餐厅应该包括在内。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问题 3,注释,新规范规定,平面布置,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
44、和避难,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5.5 安全疏散和避难,新规范,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如何理解两个安全出口应大于5m ?住宅剪刀楼梯两个出口小于5m怎么办?,新规范,问题 1,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位于两个安
45、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人的厅、室。,而结合新规范可设一个疏散门的条件:,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若两个单元住宅总高有高差,通过室外楼梯将不同标高的屋面连通是
46、否可行?,问题 2,高差一层或4米内可以,但竖向爬梯不行。,处理,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问题 3:如何理解两个安全出口的概念:,如果视楼梯间前室为安全出口,进入一个前室,实际上只是进入一个安全出口,这种形式不好。,注释,(1)通过一扇门进入一个前室后再分别进入剪刀楼梯,可否?,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2) 分别通过两扇门进入同一个前室后再分别进入剪刀楼梯,可否?,这是两个不同的住户通过各自一个走道进行前室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两个安全出口。,注释,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3) 穿越一个前室
47、进入另一个前室方可进入疏散楼梯间,可否?,不提昌,注释,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正确的设计是:,注释,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塔式住宅确实有困难只能设置一个前室,与消防电梯合用时其前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短边尺寸不小于2.40m。,新规范,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没有必要,在建筑内不计入安全疏散数量、距离、宽度的楼梯:如观赏楼梯、中庭的旋转楼梯、门厅要求气派敞开的大楼梯、商场等公建内平时引导主要人流交通应敞开的楼梯(有时与扶梯结合布置)、连接层间局部功能空间的服务楼梯等等,是否需按封闭楼
48、梯间甚至防烟楼梯间要求?,注释,问题 4:,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可以,但要符合相应条件。,当建筑内的安全出口不能全部直通室外时,可否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注释,问题 5:,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1 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新规范提的条件:,2 防火分区面积大于1000m2,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1000m2,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4 借用宽度不应大于疏散总净宽度的30%。,3 借用的安全出口不计入总的疏散宽度以内。,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高层公共建筑能采用剪刀楼梯间吗?,新规范,问题 6:,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小于10m时,可以。1 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的防火隔墙;3 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4 楼梯间内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应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