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研究 王开 吉林大学商学院 摘 要: 在中国保险业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处于世界前列的今天, 我国的再保险制度及再保险市场的完善和成熟程度仍然是一块巨大的短板。然而再保险的分散风险等作用决定了其在一个信用体系国家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处于保险行业生态系统的顶端的再保险 (不考虑再再保险) , 是一个国家保险业实力的象征, 因此中国如何完善再保险市场发展模式、监管信用风险从而为世界再保险的整体发展做出贡献、进而进一步促进各国再保险的发展, 是目前亟待分析和急需实践的问题。文章从再保险的意义 (包括传统再保险和非传统再保险) 、发展历程 (包括国际和国内) 、我国再保险市场现状分
2、析、改进建议四个方面, 运用 SWOT 分析方法等观点对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进行研究和论述。关键词: 再保险; 风险控制; 体系优化; 改进; 1 再保险简述“再保险”, 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 (原) 保险合同后, 将自己承担的保险业务, 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行为和活动。这里出现了三方, 转让业务的是保险人, 也称原保险人, 享受业务的是被保险人, 而接受分保业务的是再保险人。这实际上是一种风险的转嫁方式, 是保险人为了减小所承担的风险、对原风险的纵向转嫁, 也即第二次风险转嫁。目前, 保险人大多以注册或上市的保险公司的形式存在, 而再保险就是它们为自身所买的保险。然而, 随着社会发展,
3、 特别是保险业的发展, 再保险人也逐渐都以再保险公司的形式存在。所以, 再保险的实质可以当作保险业务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对于某项风险预期不一致而进行交易的保险活动。这里分出公司一般是直保公司, 例如, 中国人寿等, 而分入公司一般就是再保险公司。正如上文提到, 对于风险预期的不一致是达成再保险业务的前提和发生要素, 正因为不一致, 正因为“利己”, 也即收益最大化 (风险最小化) , 所以才有再保险的发生, 这点类同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对于未来的风险预测不同。传统再保险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未来承保经验的大幅波动, 以及潜在的巨灾风险而购买的业务。保险公司在承担被保险人投保的业务后, 通过比例再保险
4、(包括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 或者非比例再保险 (例如, 巨灾再保险) 的方式, 避免了经验波动, 也保证了业务的数量。2 中国再保险市场现状分析保险业“十二五”规划中提出, 要大力发展再保险市场, 充分发挥再保险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转变发展方式当中的积极作用。而上文中也提到, 2014 年保险业“新国十条”也对再保险的作用和国际地位有了新的要求。然而我国再保险市场仅仅经过 20 余年的发展, 仍然发展不完善、不成熟, 在新型国际关系、我国经济增速放缓、新常态等形势下, 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威胁。以下将运用SWOT 分析方法, 对中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进行内部优势、内部劣势、外部机会、外部威胁
5、等四个方面的论述。总的来说, 对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进行的 SWOT 分析如下表所示。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 SWOT 分析 下载原表 2.1 中国再保险市场面临的外部机会在 20 世纪 90 年代以及 21 世纪初, 中国在保险业基本是一家称霸的局面, 并且由于监管不完善, 导致很多问题, 同时一定程度上限制中国再保险业的发展。“新国十条”的出台, 一方面对中国再保险有更新更多更具体的要求, 另一方面, 中国新生的再保险公司企业将更易获得专业牌照, 允许从事再保险业务, 势必也会逐渐提升它们的承保额度。根据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险市场 2015 年年报, 国内一共有 1 家再保险集团和 9 家再保险
6、公司。例如, 太平洋再保险有限公司前身为位于北京的一家分公司, 而它也很快得到了中国保监会的批复, 有更大的业务范围从事再保险业务, 提供给客户更专业的服务。而在太平洋之后, 人保再保险公司、前海再保险公司获得批准进行筹建, 而亚太再保险、华宇再保险、天圆再保险等几家公司等待批准, 据估至少有 30 家正在等待批准的再保险公司, 这些公司大多是中资公司, 涉及超过 200 亿元人民币的资本。随着政策的出台, 中国再保险业面临着转型升级, 而近期的格局也发生了改变。截至 2016 年年底, 中国再保险市场中主要活跃的公司个体有中再集团、太平再保险两家中资再保险人和 7 家境外再保险人的在华分公司
7、, 以及 200 多家离岸再保险人, 并有一些直保公司开展少量再保险业务。这几大部分几乎瓜分了中国再保险业市场份额一壁江山。另外, 离岸再保险公司也可能会在中国成立业务实体或者分公司。未来, 将会有更多再保险公司的实体, 为客户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 一家独霸的格局将会彻底改变, 行业内良性竞争也会促进再保险业整体的良性发展。2.2 中国再保险市场面临的外在威胁(1) 企业资金不足。首先, 中国再保险市场面临的第一个威胁就是再保险企业主体的资金不足, 而政府政策中对其的支持力度小。对于再保险企业来说, 资金实力决定了其承保能力, 且由于其再保险性质, 资本对于供给能力和长期发展是重要的条件。而目
8、前在这方面, 中国现有的再保险公司的再保险收入并不能弥补资金上原有的劣势, 故承保能力有待提高, 政府应当给予更多的支持。(2) 专业人才缺乏。对于中国再保险业的未来发展, 需求更多金融专业, 特别是掌握和精通数据分析和精算方面知识的人才, 而中国这方面目前的人才很多流向国外, 而本土培养的可能专业性不够, 所以对于再保险公司甚至整个再保险业来说是很大的限制。2.3 中国再保险市场行业内威胁(1) 再保险市场供需发展不足。在供给方面, 如同上文所述, 再保险公司资金实力以及保费收入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那样的水平, 且专门从事再保险业务的公司数量有限, 业务也不尽合理, 所以再保险市场在供给上出现
9、了“供给少, 供给难, 供给不高效”等问题。在需求方面, 保险公司对于寻求再保险的意识和再保险的比例也不够。由于再保险的客户即需求者主要是各保险公司, 故这些保险公司的需求就决定了整个再保险行业的需求。对于比较大的保险公司来说, 由于资本实力较大, 或者由于扩张将财务风险分散到了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 所以他们对于再保险的需求很小;对于中资产或者刚起步的保险公司, 其战略目标通常是扩张自己的业务, 渗透到不同层级消费者, 深入到不同地区, 所以他们不愿意放弃自己的业务分出一部分保险, 从而忽略了再保险对于公司长期发展和财务稳健性的重要意义。因此, 我国再保险需求明显不足。(2) 业务外流限制国
10、内行业发展。尽管我国目前本土的专业再保险公司正在兴起, 但是资产实力较大的国外再保险公司仍然在我国占据着至少 60%的再保险市场份额, 而这部分公司的资金实际流向了国外, 形成巨大的贸易逆差, 同时这对于我国再保险业本土企业是严重不利的, 市场份额的抢占会带来一系列竞争上的壁垒关系, 容易在谈判和业务上处于不利地位。另外, 由于大多选择再保险的保险公司原先选择的是国外再保险公司, 有的是因为合同限制, 有的则是因为长期形成的互惠关系它们不愿意去破坏, 也节省了重新寻找再保险公司洽谈的成本。同时, 保险公司在分出保险业务时, 会尽可能地较少泄露保险业务的内部信息, 而选择国外再保险公司, 避免国
11、内一些竞争企业获知自己的信息 (因为通常, 国内再保险公司很多是原保险公司分出来的专门组织, 所以会构成非上下游的竞争关系) 。3 针对存在问题的几点改进3.1 体系的优化和规范国务院对保险业的“新国十条”出台, 不仅是对中国再保险业的支持, 也对中国再保险市场提出了更新更全面的要求。随着再保险公司的发展, 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当从初期就对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和政策等进行全面的监督, 防范违法和舞弊事件, 保证再保险市场良性健康发展。而监管的主力应当放在公司的偿付能力上, 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和未来进行再保险偿付时的有效应对。具体来说, 对于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可以从两个方面同时进行:一方面是对再保险公
12、司直接进行监管, 要求其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并有一定的财务透明;另一方面是对分出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原保险公司) 进行保费自留额的监管, 从而间接对承担再保险的再保险公司进行监管。从这两方面同时下手, 可以防止舞弊情况发生和防止监管出现纰漏。3.2 技术的提升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的屏障很重要的一点是缺乏专业人才。对于再保险公司来说, 一方面应当引进先进的数据分析软件, 对需求、保险费率等进行更精确的计算, 另一方面应当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引进方面, 积极引进国内外有精算知识以及有再保险行业经验的专业人才, 并加强学习相关的经验和技术;培养方面, 可以聘请专家对企业的技术员工进行专业的培训, 也可以
13、与高校或者社科研究所进行合作, 培养再保险行业的专精人才。未来, 技术的进步将成为吸引再保险投保和优质再保险服务的前提, 这将全面提升再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也将促进我国再保险的长久发展。3.3“抱团成长”我国目前存在的唯一一个再保险集团是中国再保险集团, 而最近几年兴起的其他再保险公司的背景不一、资金实力不一但都不雄厚, 且缺乏长期的市场经验, 面临着再保险需求不足的境况, 因此它们在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不成熟的今天, 寻求合作沟通, “抱团成长”是很必要的。在自愿的基础上, 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可以对某些性质相似或者优势互补的再保险公司进行重组和集团的构建, 成员之间应当进行高层的战略合作和业务层
14、面上的合作, 一方面扩大资金实力, 另一方面互惠互利, 优势互补, 并能分散保单的风险。3.4 促进供和需两个方面的发展在再保险市场的“供”方面, 第一要构建更加大型的再保险公司和集团, 确保强大的资金实力带动再保险行业的整体强势发展, 第二要鼓励国内外资本进入中资再保险公司, 引进国外再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 在竞争中博取优势, 促进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 力求赶超新加坡、日本、香港等, 成为亚洲再保险市场的龙头老大。在再保险市场的“需”方面, 一方面政府应当向企业和社会普及再保险分散风险和利于长期财务管理的正面作用和必要性, 鼓励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另一方面再保险公司应当在设计更加科学的再保险产品之外, 完善自己的管理体系、服务体系, 吸引更多的再保险投保客户。参考文献1孟瑶.完善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建议J.当代经济, 2013 (12) . 2胡海红.完善中国再保险市场的研究M.天津:天津财经大学, 2009 (5) . 3周研.中国保险市场结构、行为和绩效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 2007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