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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我国文化产业影响初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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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营改增”对我国文化产业影响初探? 文化产业不仅是21世纪世界各国竞相发展的朝阳产业,也是当前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和战略产业。对于我国来说,文化产业是“十二五”时期扩大内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支柱,且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因此,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任务。而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财税政策的支持,积极有效的财税政策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将文化产业与税制改革“营改增”相结合,这不仅体现了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性,也体现了此次税制改革的目的。 一、我国文化产业营业税制度评析 (一)文化产业的界定 “文化”

2、的概念,英国著名文化学家爱德华伯纳德泰勒1871年在其原始文化中指出:文化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全部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在国内,不少学者认为:文化是人类改造自身、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的一切活动及其获得的成果,它标志着人类的进化进程。但从经济学角度,从“文化产业”的角度看,上述定义不够确切。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墨西哥召开的世界文化政策会议上给文化下了一个全新的定义:“文化除了知识体系和艺术活动所表现得创造性和产品之外,还包括个人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行为模式,生活方式等。”这一定义深刻的反映了文化的内涵和特征,明晰了文化的外延

3、,实践中容易把握、应用,为界定“文化产业”范畴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文化产业”的定义。“文化产业”这一名词是法兰克福社会学派的Adorno和Hockheimer在1947年所提出用以代替“大众文化”的概念。而一些学者认为,“文化产业”可以用以下定义来描述:指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产业,包括从事物质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以文化为内涵的各种服务活动的集合。这个定义明确了文化产业的对象、内容、目的和范围,确立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划分标准:即市场化原则和营利性原则。通过这个定义,可以很清楚地将不能市场化的非营利性文化事业排除在文化产业之外。 (二)文化产业的

4、营业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1.全额计税存在重复计税 营业税一般以营业收入额全额为计税依据。对于文化产业中的文化体育业,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以实际取得的收入的全额为营业额。而在文化产业中的娱乐业,例如KTV,音乐茶座,是以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烟酒,饮料和小吃,都计入营业额中。 尽管营业税作为价内税,税负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但是税负高导致消费者减少,税负不均会对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产生扭曲作用,破坏文化产业结构发展的均衡态势,不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但是增值税则是以商品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

5、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增值额是这个单位商品销售收入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目价值后的余额,这个增值额,大体相当于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类似于商品价值中的V+M。与营业税相比,仅对增值的部分征收,大大降低了纳税人的成本,也可以提高纳税人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所以征收营业税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 2.税率偏高 对于文化产业中的文化体育业,执行税率为3%,而文化产业中的娱乐业,执行税率为5% 20%的幅度税率,税率幅度较高。而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虽然数字相比营业税稍大,但是其计税依据低。文化产业中也有很多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全部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由原营业税的税

6、率统一降低到增值税的征收率3%。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税率由营业税的5%变为增值税的6%(如文化创意行业),虽然税率比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高一倍,但是在购买设备和商品时可以抵扣,实际税负降低。因此,文化产业的税负下降必然带来企业利润增加,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积累,促使文化产业走入良性的运行轨道。 3.文化产业的税收惠及面小 对于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较少,而税收优惠主要是激励和引导文化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文化产业涉及的税收优惠如,新办文化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列入政府鼓励范围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

7、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引进社会资本发展文化产业新增的税收,可集中滚动用于文化产业发展;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我国对于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都在文化企业中实施,而对于公益性的文化机构的税收优惠较少。相比在法国,对于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企业采取政府直接拨款,对于重点文化产业实行税收优惠,一般商品增值税19.6%,但大多数文化产业的税率只有5.5%。因此,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政府要给予公益性的文化机构更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 二、 营改增对文化产业税负影响分析基于文化产业中间投入率角度 (一)文化产业中间投入率分析 假设文化产业k在增值

8、税扩围改革前的营业收入为Rk,营业税税率为tk,则营业税额是tkRk。该行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tk,则增值税销项税额为tkRk。令Gik表示为该行业k外购商品及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实行抵扣的价值,ti为外购商品及劳务的增值税税率,则该文化产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tiGik。由此,得到文化产业k在税改后的流转税负担率变化值 tk=tkRk- tiGik- tkRk Rk=tk-tk-tiGik Rk 第一部分:tk-tk。文化产业各行业税负变化结果与“营改增”之后所适用的税率水平存在密切关系。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如果文化产业改征增值税后直接适用目前的增值税税率为

9、17%,而文化产业原来的营业税税率为5%,tk必然高于tk。即使为文化产业制定一个相对较低的增值税税率档次(如2012年1月1日上海试点,文化创意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但只要该税率水平不低于营业税现行税率,那么就有tk-tk0,这意味着增值税扩围改革会提高文化产业的税率水平,我们称之为“税率提高的增税效应”。改征增值税后适用的新税率越高,对文化产业而言,其带来的增税效应越大,而将文化创意行业纳入“营改增”的范围适用税率为6%,因此可以看出文化产业的增税效果并不明显。 第二部分:-tiGik/ Rk,这部分是文化产业改征增值税后能够抵扣外购产品与服务所含税款所带来的减税效应,我们称为“进项抵

10、扣的减税效应”。为了便于分析减税效应,引入进项平均税率 ,使 =tiGik,再用GK表示文化产业k所有外购商品与服务的总价值,这样,-tiGik/ Rk=- (Gik/Gk)(Gk/Rk)。其中,Gik/Gk表示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外购产品与服务比重,而Gk/Rk表示外购产品与服务总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假设文化产业的年产值等于年营业收入,那么Gk/Rk可以用行业k的中间投入率来衡量。通过上述公式变换与因式分解分析可以发现,“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两大因素:一是行业外购产品与服务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比重;二是行业的中间投入比率。前一个因素与增值税扩围改革的进程有关,在改革试点初期

11、,由于只在小部分文化产业征收增值税,因此仍有较大比例的外购劳务不能进行抵扣。从长期看,当增值税实现对所有劳务的全覆盖时,文化产业的所有外购产品和服务所含税款都能获得抵扣,此时Gik=Gk,减税效应就主要由行业中间投入比率这一因素来决定。行业中间投入比率越高,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能够作为进项抵扣的金额也越大,消除重复征税的效应越明显,因而减税效应也就越大。根据2007年中国投入产出表相关数据,计算文化产业各行业的中间投入比率,通过以上的数据可知,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的中间投入率最高,达到了61.9%,其次为文化艺术业和体育,中间投入率分别为61.49%和59.95%,而娱乐业和新闻出版业,分别

12、为53.33%和52.10%,但中间投入率最高的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与最低的新闻出版业相差不过10个百分点,可以看出文化产业的中间投入比率还是比较集中。可见,营业税的重复征税较为严重,若将其改为增值税则可抵扣金额很大,文化产业实施“营改增”之后,减税收益将十分明显。 行业名称 中间投入率(%)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61.90 文化艺术业 61.49 体育 59.95 娱乐业 53.33 新闻出版业 52.10 资料来源于:增值税扩围改革有助于减轻服务业税负吗?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分析 潘文轩(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经济学部,上海 200233) (二)“营改增”后对文化产业税负变化 在整个文

13、化产业全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情况下,当tktk+ Gk/Rk时,税改会导致文化产业流转税负率的上升;而当tk 行业名称 税负变化 税负平衡点 娱乐业 -6.05 12.05 新闻出版业 -4.85 10.85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4.62 10.62 体育 -4.01 10.01 文化艺术业 -3.62 9.62 资料来源于:增值税扩围改革有助于减轻服务业税负吗?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分析 潘文轩(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经济学部,上海 200233) (三)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这次税改对文化产业具有积极影响。“营改增”之前,文化产业的中间投入率较大,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的中间投入率(61.9

14、%)、文化艺术业的中间投入率(61.49%)、体育业的中间投入率(59.95%)、娱乐业中间投入率(53.33%)、新闻出版业中间投入率(52.10%),这说明文化产业的税收负担过大,重复征税现象严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但“营改增”之后,文化产业的税收负担整体下降,娱乐业税负变化(-6.05)、新闻出版业税负变化(-4.85)、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税负变化(-4.62)、体育业税负变化(-4.01)、文化艺术业税负变化(-3.62),通过数据可以看出,“营改增”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减少其税收成本,而将增值税的税率也由17%下降到6%,大幅度地降低税率,也是对文化产业的支持。 根

15、据上述研究结果,提出几条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推进“营改增”进程 现行的“营改增”征税范围只是涉及营业税的其中一部分,其余部分则会因不缴纳增值税的行为,而使进项增值税额抵扣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甚至使增值税额抵扣与链条不彻底,从而引发一系列重复征收税费的问题。加快推进“营改增”的进程,不仅仅为北京、上海等城市,将其推广到全国范围内,从而完善增值税的税收抵扣链条,降低文化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文化企业积极生产。但要想使这增值税业绩更加显著,还需要在全国大范围内实施,尽可能缩短试点时间,从而使营业税税收增值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设置差别税率 要认真贯彻落实已有的关于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16、转制、扶持文化企业发展、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鼓励技术创新的税收扶持政策。依据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特性实施差别税制,完善和细化文化产业的差别税率政策。对不同文化单位、不同文化产品实行不同的税率,可以调节文化资源配置,引导文化产业朝着符合国家利益的方向发展。例如:对属于文化产业核心层的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和文化艺术服务等从低确定税率;对属于文化产业外围层的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和其他文化服务适中确定税率;对仅属于相关文化产业层的用品、设备和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销售等从高确定税率。通过设置差别税率,对公益性、非盈利性文化产业给予更大优惠,而对非盈利性企业应该给予较少优惠,要做到差别税率,差别对待。 (三)科学设置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文化产业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是各种税收优惠,在具体政策的设计中,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发展文化产业;另一面,要从全局出发,避免过多的税收优惠的出现和相关政策的矛盾。 (四)完善促进文化产发展的配套措施、 当前,我国文化产业资金链短缺,融资渠道困难,严重地制约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所以,我们需要拓宽融资渠道,积累企业资本,这就需要国家执行一些配套措施,使得文化产业得以健康发展。例如:加强银行与企业的衔接、重视资本市场融资、吸引外资投入。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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