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征信市场的发展与展望 吴晓灵 国内公共征信机构和市场化征信机构协同发展是未来征信业的方向。个人征信主要与个人参与的金融信贷交易相关, 信息共享是个人征信机构最核心的商业原则。由于金融业务和个人信息的敏感性, 征信产品从经济学上来说是“有条件的公共产品”。因此, 由政府或行业成立公共征信机构成为各国的普遍选择, 在中国,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即是政府主导成立的公共征信机构。但市场的要求是多样的, 是多层次的, 因而还需要一些商业化的征信机构作为补充, 深耕细分领域, 为市场提供灵活高效的服务, 但这种机构是有限竞争的, 不能太分散, 而要有相当的门槛。独立第三方的地位是个人征信机构能够进行可持续
2、商业运营的必要条件。从国际经验来看, 独立第三方地位有利于个人征信机构获得社会公信力, 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有利于消费者的公平授信;还有利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从国外的经验来看, 个人征信机构实现独立第三方地位有着不同的路径, 可以为国内市场化征信机构的未来发展提供参考。我们认为, 独立第三方地位的特征是机构的股权独立、公司治理独立、征信业务独立以及风险分析模型与数据源独立。对个人征信市场建立分类监管框架。征信是对客户还款意愿的评估, 与社会诚信有所不同。大数据的行为分析与还款意愿的关联性还有待验证, 因而我们要对以上活动有所区分, 分类监管:对于从事基础的消费者信贷信用信息服务的机构, 采用征信业全牌照监管;对于利用消费者数据进行信贷信用风险分析服务的机构, 采用征信业专项牌照监管;对于从事个人数据服务的机构, 且规模较大的, 建议采用事后备案管理, 积极推动行业自律。个人征信系统建设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个人征信不是一个简单的资本逐利的新领域, 而是一个专业性强、监管和合规性要求比较高的行业。建设一个成功运作的个人征信系统, 需要长期的投入、大量的研发和艰苦的工作。国内的个人征信机构在未来发展中更应注意把基础性的工作做好, 循序渐进, 把基础打牢, 一味追求跨越式发展并非是一件好事。(田风摘自中国金融2017 年第 11 期半月刊个人数据保护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