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 何 利 用 财 务 工 具 进 行 纳 税 管 理,第 一 部 分初 识 财 务 工 具,一、如何利用财务工具提高企业涉税业务处理能力1、收集文件存档备查税收政策的收集、整理、保存、查阅实用方法例:税收政策整理文件夹2、阅读文件入木三分案例一: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新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
2、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新条例第十九条 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和其他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新条例第二十条 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新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
3、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规定新条例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原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4、国税发1997191号)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租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企业所得税关于分期确认收入的规定:新税法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委托代销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发出货物日
5、期收到代销清单的日期实际收到货款的日期发出货物之日起满180天,3、行为定性准确得当4、运筹帷幄机智灵活5、汇算清缴工作底稿,二、如何消除企业的税收风险1、规范运营2、强化培训3、税务顾问,三、公司税收成本的监控方法(1)事前监控:(2)事中监控:(3)事后监控:,第二部分筹资活动税务筹划技巧,一、货币与非货币出资与新办企业所得税管辖权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
6、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税收规定1、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国税发(2000)118号,2、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
7、税发2008115号 )(2008年12月9日)(1)个人(自然人,下同)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属于企业对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在转增个人股本时代扣代缴。(2)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3)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财产(资产)原值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财产原值。 (4)对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发生的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
8、资产对外投资暂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投资企业应将个人股东所投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原始价值和增值情况、个人股东基础信息等资料登记台账,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应据此建立电子台账,加强后续管理,督促企业在股权转让、清算和投资收回时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转让及投资业务的筹划1、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转让的税收筹划天信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受让某地块使用权,为取得该地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及税费总计700万元。现天信公司欲以1200万元的价格将该地块转让给B公司。如何规划?,2、未完工项目产权转移方式的利弊分析转让在建项目应如何征税。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
9、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销售或转让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计税依据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10、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上述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案例:宏建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现欲转让在建的写字楼项目,已累计发生在建工程成本为3500万元,经与伟业公司协商,宏建公司以6000万元转让该项目,应如何筹划?,3、合作建房业务的税务筹划合作建房在税务处理上视同一方买土地一方买房产。案例:甲、乙两企
11、业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价1000万元,乙提供资金1000万元。两企业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完工后甲、乙各分得价值1000万元的房屋和土地。在这项业务中,甲企业卖了500万元的土地,买了500万元的房屋;乙企业卖了500万元的房屋,买了500万元的土地。所以在该项业务中,甲、乙双方各应纳营业税:5005%=25万元双方共纳营业税50万元。,合作建房营业税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以下
12、两种:(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
13、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二)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
14、建房。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税。 (一)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二)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
15、”征税;对合营企业则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三)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因此,首先对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其营业额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因此,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关于合作建房的征免土地增值税问题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
16、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 ),合作建房企业所得税规定:第三十六条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一)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即合作、合资方,下同)分配开发产品的,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销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二)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企业应将
17、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2、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第三十七条 企业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其他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企业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国税发(2009)31号,4、
18、慎重签订购买方承担税款的合同,四、最新租赁业务新规则及筹划方法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2、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租赁业务的规定,3、融资租赁的增值税处理技巧 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对经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的所有权不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对征收营业税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
19、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514号),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标准融资租赁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财产租赁:(1)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2)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以上);(3)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经营租赁进行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九条,4、合理分解房屋出租收入,5、租赁变仓储某粮油公司拥有仓库12幢,面积3000多平方米,原值200万,由于经营不善,准备将现有的
20、仓库对外出租。经过公司的业务人员的努力,以每年60万的价格将仓库租给当地的运输公司做货物中转,并与运输公司签定了租赁合同应纳税:营业税:60万5%3万城建税:3万7%0.21万教育费附加:3万3%0.09万房产税:60万12%7.2万,合计:应交税金10.5万。 变 “租赁合同”为“仓储合同”后应纳税: 营业税60万5%3万城建税3万7%0.21万教育费附加3万3%0.09万房产税20070%1.2%1.68万 合计:应交税金4.98万;节省5.52万,四、借款费用的列支新条例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
2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新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新税法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企业所
22、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税前列支标准: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
23、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
24、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八十五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其中:标准比例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比例。关联债资比例是指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所得税
25、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的规定,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以下简称关联债权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权益投资)的比例,关联债权投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八十六条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
26、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八十八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应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准予扣除;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如已扣缴的
27、所得税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遵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下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一)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二)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三)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四)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五)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六)企业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七)担保人状况及担保
28、条件;(八)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十)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企业统借统还业务是否应征收营业税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财税20007号,第三部分生产经营
29、阶段各项业务涉税处理技巧,一、购销业务中的发票管理1、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880号 ),2、增值税关于发票的特殊规定(1)可以抵扣进项税金的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
30、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交通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或销售发票。,(2)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3)新增值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1、,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3、营业税对票据的规定(1)工程转包问题一是工程转包营业税纳税义务与开票的问题二是工程层层转包的税收业务处理问题新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新条例第六条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3)新细则第十九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一)支付给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且上
32、述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其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二)支付给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以其开具的财政收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上述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四)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4)原条例第九条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新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
33、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新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包括完成)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应当支付款项的时间;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虽然签订书面合同但没有明确付款时间的,以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新细则第二十六条 (一)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单位将不动产或者无形资产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
34、者个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权属变更的当天。(四)纳税人有本细则第五条所称自建行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凭据的当天。,4、土地增值税对票据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二、甲供材料的税务处理方法新细则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
35、;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新细则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的,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包工不包料”的营业税处理技巧 案例:房地产企业建造成本的筹划天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一块,价款3000万元。拟再投资15000建一甲级写字楼,其中铝合金门窗300万元,玻璃幕墙1000万元,防水材料200万元,五个电梯300万元,中央空调700万元,内部装饰工程耗
36、用材料1000万元,内部装饰劳务费用500万元。如何降低建造成本?,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值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40号)第十八条,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划分问题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
37、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对上所称建筑业劳务收入,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准。,自产货物是指:(一)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二)铝合金门窗;(三)玻璃
38、幕墙;(四)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条件的,按照该文件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80号),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
39、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三、物资采购业务中其他注意事项1、采购对象的选择2、购货时运费的设计,四、收入确认的新方法A、关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
40、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二)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
41、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明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四)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原计税基础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方式分摊,调整折旧或租金费用。有确凿证明认定属于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应按售价确认收入。,B、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一)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
42、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收入。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3.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劳
43、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二)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1.安装费,在纳税期间末按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广告制作费,在纳税期间末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宣传媒介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3.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在纳税期间末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4.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电梯、软件、设计并加工)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
44、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6.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增值税会员费的处理)7.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8.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五、售后回购业务
45、的处理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明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1、未开发票的财务处理方法甲公司于2007年5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价格为100万元,成本为80万元。甲公司应于9月30日以110万元购回上述商品。假定2007年5月1日甲公司没有发出商品,也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已开发票的财务处理方法2007年5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l7万元。该批
46、商品成本为80万元;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已经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 110万元(不合增值税税额)。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六、售后租回业务处理方法售后租回业务分为融资租赁售后租回和经营租赁售后租回。售后租回在财务和税务上均作为一项业务处理。1、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例:2008年1月1日,A公司将一台塑钢机按7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该机器的公允价值为70万元,账面原价为100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同时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协议(租赁期5年)将该机器租回。,2、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在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
47、允价值达成的情况下,卖主(即承租人)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无论售价是高于还是低于资产账面价值)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资产的租金支付进度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账务处理同融资租赁)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即按正常销售业务和经营租赁业务处理。,七、企业销售折扣与折让的税务处理1、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的财务处理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让;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销货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销货退回应冲减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