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展 2018 年市民学习品牌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单位:为响应党的“十九大”发出的“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号召,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学习型海淀建设的决定,决定在我区继续开展“海淀区市民学习品牌”和“海淀学习之星”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推荐优秀者参加“首都学习之星”的评选。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海淀区市民学习品牌”是指利用人才、教育、科技、文化、自然等资源,依托一定场所,面向社会、有计划定期为广大市民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具有一定学习规模,在一定区域内形成较大影响,并具有鲜明特色和一定引导、示范作用的公益性市民终身学习活动。“海淀学习之星”是指在学习型城市建
2、设过程中涌现出的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学以致用、学有所成,具有较强榜样示范作用和群众公认度高的个人学习先进典型。现将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海淀区市民学习品牌”评选条件1.学习教育内容积极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2.制定详细的年度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学习场所、学习服务内容相对稳定;4.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市民的专家、教师或服务人员队伍;5.各项制度健全,组织管理规范,安全措施严格;6.服务特色鲜明,学习效果明显,深受市民欢迎,在社会产生较好影响;7.全年参与学习活动的人数不少于 2000人次。二、“海淀学习之星”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
3、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2.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把学习、工作、创新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3.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创新和创造等方面成效显著。4.服务新 XX,支撑新业态,并在相关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5.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坚持持续学习,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善于处理工作、学习和生活之间的矛盾。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性学习活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三、参评“海淀区市民学习品牌”需提供的材料1.“海淀区市民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2. 2017 年度开展学习活动的总结四、参评“海淀学习之星”需提供的材料1.“海淀学习之星”推荐表五、参评程序各单位将材料上报工委办,原则上,各单位推荐“海淀区市民学习品牌”及“海淀学习之星”数量分别不超过 1 个,已被评为“海淀区市民学习品牌” 和“海淀学习之星”的组织和个人不再申报。卫生工委将从中择优推荐参加海淀区评选。六、上报要求请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前上报材料(电子版)从办公平台发送给工委办李瑛。七、联系人电话李瑛 8836.4360 13051687677附件:1.“海淀区市民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2.“海淀学习之星”推荐表海淀区建设学习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 年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