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学院关于试卷评阅批改要求的规定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水平评估检查的重要的教学文件,所以试卷的批改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工作,根据教务处规定,特制定以下阅卷规则:1教师在批改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评分标准,客观、统一,不得出现无故提高或降低学生成绩的情况,累加总分应准确无误。阅卷教师必须在得分栏签全名。2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必须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其他课程应由各系尽量组织教师集体阅卷。3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晰、规范,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
2、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评卷教师需在改动处签名。4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复查,核实无误,避免漏判、错判、漏登等。5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1)每道小题的批改:试题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的打叉(),否则打半勾;有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使用阿拉伯数字在右侧记正分;全题未答或全错答的记零分,将正分汇总后记入该大题题目的左侧标出正分。(2)所有大题均在标题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问答、简答题的小题还需在题目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小题所得分数。(3)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6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
3、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7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特别是5559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严防误判、漏判。8由系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所有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9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出现的新问题,由系统一研究解决。以往期末阅卷存在的部分问题1. 在批阅试卷评分时,正确处应打“”,错误处应打“”。按评分标准评分,并且以记正分值。2试卷材料袋内,应有学生考试空白试卷及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的评分标准,其问答题、作图题和分析综合计算题等等应有解答过程要点分值。3. 试卷批阅评分时,各大题应在其左侧记写该题总分。4. 对学生学业的考核,试卷材料袋内除了学生的期末考试答卷和成绩单,还应附有学生平时成绩的相关记录材料。5. 试卷封面成绩登记批阅卷人处应签名,成绩单打印后,任课老师应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