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 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预习讲义第四部分 劳动与社会保险政策第十三章 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考点:劳动法律关系概念;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属性。(一) 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二)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1.区别:(1)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思想意识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2)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社
2、会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之内。(3)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2. 联系:(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2)劳动法律关系不仅反映劳动关系,而且当其形成后,便给劳动关系以积极的影响。即现实的劳动关系惟有取得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其运行过程才有法律保障。(三)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属性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法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只是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
3、,不属于违法行为;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不仅应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还应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属性表现在:1.事实劳动关系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缺乏劳动法律关系赖以确立的法律事实的有效要件,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等。2.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但这不是由双方当事人所设定和所预期的。3.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依法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就应强制其终止,但劳动者的权益仍然受劳动法的保护。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一)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1.劳动者要
4、成为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需满足以下条件:(1)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劳动行为能力。 (16 周岁)(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是依法成立,并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发给其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二)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精神财富和行为,而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表现为一定的行为和财物。1.行为:劳动行为和其他行为。2.财物:实物与货币。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考点: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公平就业。(一)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1.劳动者的基本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
5、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2.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1)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 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1.用人单位的权利(1)劳动用工权:招工权、用 *(2)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3)工资奖金分配权2.用人单位的义务(1)为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实现提供条件保障。(2)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3)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不擅自或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和辞退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辞退劳动者时,应先与工会和劳动者沟通。
6、(4)为劳动者组建工会及工会依法开展的活动提供帮助。(5)依法保证并合理安排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6)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及各项待遇。(7)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8)依法保障女职工和未成年劳动者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待遇。(9)建立职业培训制度。(10)依据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三) 公平就业公平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是公民宪法所赋予平等权在就业方面的具体表现。就业促进法规定:1.妇女就业平等权2.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平等权3.残疾人就业平等权4.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就业平等权5.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平等权6.处理就业歧视的方式
7、违反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题 1单选题】(2006 年) 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受( )的保护。A.民法 B.劳动法C.经济法 D.刑法答案B【例题 2单选题】(2007 年)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提高职业技能属于( )。A.用人单位的权利B.劳动者的权利C.用人单位的义务D.劳动者的义务答案D【例题 3多选题】(2007 年) 根据我国劳动法,( )是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A.工资分配B.提高职业技能C.提出合理化建议D.招用劳动者E.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答案ADE四、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考点: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劳动法律关
8、系的产生: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劳动过程,依照劳动法规,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而建立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间已经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由于一定的客观情况出现而引起法律关系中某些要素的变化。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即劳动权利与义务的消灭。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一、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考点: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是社会保险各主体间,如国家与劳动者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劳动者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社会保险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法
9、律关系。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考点: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一) 从社会保险责任分,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有以下几类:1.国家2.社会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机构我国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定机构:税务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用人单位4.劳动者及其家庭(二) 从保险业务分,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有:保险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投保人(一般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受益人、管理人(依法负有管理职责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 )、监督人。(三)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资金、物,也可以是服务行为。【例题多选题】(
10、2007 年 )我国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定机构包括( )。A.劳动保障行政部门B.社会保险经办机构C.税务机关D.人民银行E.保险公司答案BC三、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考点: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是指主体间依照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建立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从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变更指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内容和范围的变动。消灭指主体间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四、社会保险法律事实社会保险法律事实是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的,能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社会保险法律规定是产生、变更、消灭社会保险关系的前提,社会保险法律事实是引
11、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和条件。第三节 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一、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概念和特征考点: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概念。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法律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劳动法律规范具体运用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它使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其适用法律制裁。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特殊的主体。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法律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2)具有专业性。(3)具有国家强制性。(4)具有程序性。(5)必须有表明法律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二、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
12、本原则考点: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一)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三)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 三、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合法、准确、及时。四、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主要基本规则考点: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主要基本规则。(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地方法规本级和下级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2)同位法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3)同位法中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时,使用新规定。(4)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
1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例题单选题】(2007 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时,应遵循( )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效力的法律适用原则。A.政府规章B.法律C.规范性文件D.地方性法规答案B五、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考点:国际劳工公约。截止到 2006 年 10 月,我国政府已经批准国际劳工公约 25 个。第四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基本内容考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概念。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法律规定中的未成年工是年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劳动者。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考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14、范围。劳动法59 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三、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考点: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保护。(一) 经期保护劳动法60 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二) 孕期保护劳动法61 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三) 产期保护劳动法62 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0 天的产假,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
15、。产前 15 天,产后 75 天。女职工流产具体休假办法: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时,应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 15 天到 30 天的产假,怀孕满 4 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 42 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四) 哺乳期保护劳动法63 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例题单选题】(2007 年 )我国劳动法规定,对怀孕( )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A.8 个月B.7 个月C.5 个月D.3 个月答案B 四、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考
16、点:未成年工禁止从事劳动的范围。(一) 最低就业年龄劳动法15 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 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他们从事夜班工作和加班加点工作。(三) 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劳动法64 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四) 未成年工的身体检查制度五、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考点: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
17、。(一) 劳动法的有关规定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二) 违反 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的,应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予以 3000 元标准以内的处罚。1.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
18、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及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用人单位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的;5.女职工产假低于九十天的;6.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7.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例题单选题】(2006 年 )用人单位给予女职工生育产假少于( )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
19、款。A.30 天 B.60 天C.90 天 D.180 天答案C第十四章 劳动用人制度第一节 招用人员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考点:用人单位自主用*和义务; 招用人员途径;招用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反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就业促进法、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一) 自主用*用人单位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二) 招用人员途径途径: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 委托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聘信息;利用本企业场所、企业网站等自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三) 用人单位的义务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
20、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3.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4.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公开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信息和使用劳动者的技术、智力成果,须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5.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6.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7.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
21、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四) 禁止性的行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2.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3.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4.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5.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7.以诋毁其他用人单位信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员。(五) 反歧视指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中,不得有对妇女、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少数民族劳动者等人员提高录用条件或拒绝录用的内容。(六) 从事特殊工种劳动者的招用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涉及公
22、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招用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招用未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须组织其在上岗前参加专门培训,使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例题 1单选题】(2008 年) 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不得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劳动者和( )等有拒绝录用的内容。A.无许可证件的外国人B.勤工助学大学生C.传染病病原携带者D.无身份证件者答案C【例题 2多选题】(2008 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不得( )。A.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B.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C.招用传染病病原携带者D.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E.招用未
23、成年工答案ABDE二、就业登记考点:就业登记。1.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登记手续。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规定考点:外国人的就业管理。(一)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一般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3.无犯罪记录;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24、;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在我国就业需要申办:就业许可证;职业签证;就业证( 入境后 15 日内办理);居留证(入境后 30 日内) 。-外国人在我国申办就业许可证的程序是:1.由用人单位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拟聘原因和所拟聘外国人基本情况的文件,由行业主管部门按法定条件审批。2.经审批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办理核准发证手续。中央级用人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和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和办理就业许可手续。3.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授权单位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
25、通知签证函以及就业许可证。-申办职业签证的程序: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就业许可证书和签证通知函以及本国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 进行职业签证。-申办就业证的程序是: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就业许可证书、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证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申办居留证的程序是: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居留证有效期限可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确定。(二)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特殊规定1.一些单行法规或规章对外国人到中国就业,要求具备中国政府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2.在我
26、国就业可不申办就业许可证的外国人主要是指:(1)由我国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2)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准许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3)经文化部批准持有 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例题单选题】(2007 年 )在我国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应年满( )周岁。A.20 B.18C.16 D.14答案B四、台、港、澳居民
27、在内地就业的规定考点:台、港、澳人员的就业管理。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证制度。符合下列条件的台、港、澳地区居民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办就业证:1.年龄 18 至 60 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 60 周岁);2.身体健康;3.持有有效旅行证件;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 技术工种) 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用人单位为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申请办理就业证,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 和其他有效文件(共 6 项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台湾香港澳门居
28、民就业申请表和有关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就业许可决定。五、违反法律规定招用人员的法律责任考点:违反法律规定招用人员的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等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1000 元以下罚
29、款。4.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六、再就业的基本政策考点:再就业的基本政策。再就业优惠证。相应的政策扶持:1.鼓励自谋职业与自主创业2.鼓励企业吸纳就业3.扶持特殊人员就业第二节 用工管理一、劳动合同法律关系考点: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一)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基于劳动合同法律事实,由劳动合同法律调整,从而形成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二
30、)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特征(三)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四) 劳动合同履行地原则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二、劳动规章制度考点:规章制度及其制定程序;规章制度效力; 违法劳动规章制度的处理。(一) 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国有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应当经职代会讨论通过。非国有企业,并不强制
31、经职代会讨论。(二) 劳动规章制度的公示(三) 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劳动规章制度要具有法律效力,应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内容合法,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二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三是要向劳动者公示。(四) 违法劳动规章制度的处理1.允许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2.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三、违约金考点:违约金。1.培训服务期2.竞业限制四、经济补偿的特别规定考点:经济补偿特殊情形及纳税。(一) 经济补偿的特殊情形1.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
32、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二) 经济补偿金的纳税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
33、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劳动合同法的特别规定考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一) 劳务派遣1.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 万元。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2.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4、,向其按月支付报酬。3.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4.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4)在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符合用工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标准。(5)因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5.
35、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2)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的违法情形时,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6.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1)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3)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4)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5)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6)连续用工
36、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7)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7.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8.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9.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法律责任(二) 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4
37、)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例题 1单选题】(2008 年) 劳务派遣单位在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时,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应当按照( )规定的标准执行。A.用工单位所在地B.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C.用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D.劳务派遣单位规章制度答案A【例题 2单选题】(2008 年)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日。A.7 B.10C.15 D.
38、30答案C第三节 集体合同与集体协商一、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概念、特征考点: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协商,又称集体谈判。是一种由单个雇主、雇主群体或组织同单个或者若干工人组织之间签订各种协议的过程。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协议或团体协议,在我国,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一) 集体协商的特征(P241)(二) 集体合同的特征 二、集体合同的签订考点: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一) 集体合同签订的主体主体:工会(没有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代表 );企业(二) 集体合同的类型1.专项集体合同2.区域性集体合同(三) 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1
39、.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对等,每方至少 3 人,并各确定 1 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2.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3.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4.集体合同的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 10 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 15 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5.集体合同生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
40、起 15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6.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三、集体协商的内容考点:集体协商的内容。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 劳动报酬;(二) 工作时间;(三) 休息休假;(四) 劳动安全与卫生;(五) 补充保险和福利;(六)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 职业技能培训;(八) 劳动合同管理;(九) 奖惩;(十) 裁员;(十一) 集体合同期限;(十二) 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四、工资集体协商
41、考点: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工资集体协商是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五、集体合同争议处理考点:集体合同争议处理。1.集体合同争议的概念:因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就是集体合同争议。2.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和程序:(1)签订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的管辖地方各类企业和不跨省的中央直属企业发生争议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管辖范围。全国性集团公司、行业性公司以及跨省的中央直属企业发生的争议,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有关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受理,或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有关方面协调
42、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是受理和协调处理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日常工作机构。(2)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书面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
43、限不得超过 15日。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例题单选题】(2006 年 )因( )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A.履行 B. 解除C.终止 D.签订答案A第四节 劳动争议处理一、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依据考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法律规范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他法律依据还有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考点:劳动争议当事人及其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及划分。(一) 劳动争议当事人1.当事人劳动争议案件中存在劳动关系的企业与职工。特殊情形:(1)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2)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3)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