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 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全部考点整理1、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了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时间重新计算。2、二级建造师注册分为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初始注册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 3 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 3 年,变更注册 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3、行政法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律;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律的系统性解释文件和对法律
2、适用的说明,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效力最高。4、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 ,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5、 物权法规定了可以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同时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6、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 4 条规定,建筑 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50%,工期超过一年的不少于 30%8、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不得抵押,但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9、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
3、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10、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 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 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是任何形式用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禁止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
4、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13、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事项: 评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 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1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 ,这是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属于管理保障措施中的物力资源管理范围。15、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 应根据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1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 14 条规定:工程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筑强制性标准,在实践中可能会存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监理单位就不仅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
5、违法了,还要看是否违约,若违约也不能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17、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分包单位的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是由总承包单位支付的。18、根据施工超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19、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规定第 4 条,将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具体规定为: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负责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输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7、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计,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帮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0、 安全许可证条例 第 9 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21
8、、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 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重大事故:造成 10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以上1 亿元以五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一般事故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这里所说的以上包括本数,
9、以下不包括本数。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 39 条和第 2 款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2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 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24、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施工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25、 标准化法按照标准的级别不同,把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其第 6
10、 条规定,对 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铁路、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审批,编号和发布的标准,属于行业标准。26、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 15 日内向工程所以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27、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筑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
11、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28、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29、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30、劳动合同期限 3
12、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1年以上不满 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 ,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3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3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的解释由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负责有关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可以委托该标准的编制管理单位负责。3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13、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责令限期缴纳外,从少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3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的损害的,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35、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了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
14、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处罚,罚款的数额分别由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及期常委会加以规定,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行政处罚。36、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如委托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表示一致以后,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37、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38、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撤回承诺的通知于合同成立之前到达要约人,即
15、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到达要约人,所以此时承诺可以撤回。39、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而使合同不成立,或者虽已成立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造成确信该合同有效成立的当事人依赖利益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懂事责任,这种责任主要表现为赔偿责任,其一般发生在订立合同阶段,这是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显著区别。违约责任主要发生在合同履行阶段。40、无处分权人只能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权,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41、附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 约定了一定的条件 ,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合同效力发
16、生或者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根据条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可将所附条件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42、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因后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欠缺履行或信用,而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43、 合同法第 75 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44、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和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如仲裁条款)的效力。45、违约金存在于主合同之中,定金存在于从合同之中 ,它们可能单独存在,也可能同时存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
17、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只能选其一。46、担保是伴随着主债务的产生而产生的,因此,我们将 担保合同称为从合同,而与之相对应的约定主债务的合同则称为主合同,主合同中的债务人如果履行了主债务,则主合同消失,相应的从合同也就自然消失了。47、建筑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 主要有四种,分别为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4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是调整和规范仲裁制度的基本法律,但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 。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不受调整,此外,根据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
18、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49、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行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50、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 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 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懂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对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有效公正文书所证明的事实。51、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保证为担保的,签订保证合同时并不涉及具体的财物,当债务人不能依主合同的约定清偿债务时,保证人负有
19、代为清偿债务的责任。52、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评价、鉴定人、勘验人等。5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收到书面异议这日起 15 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规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54、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的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以仲裁协议的异议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
20、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55、要式合同是法律或当事人必须 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 ,例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就是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实践中,以不要式合同居多。56、仲裁裁决作出后,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申请,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6个月内提出。57、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必须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
21、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的,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 万以上的 。58、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多项选择1、合同中可以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免除其责任的条件,这个条款称为负责条款,免责条款并非
22、全部有效,下列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的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3、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3、使用。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 47 条规定,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包括: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 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3、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