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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住汉庭中高端连锁商务旅行酒店酒店管理合同P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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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酒店管理合同汉庭连锁酒店 目 录 第一章 聘请酒店管理公司 .2 第二章 甲方权利义务 .2 第三章 乙方权利义务 .5 第四章 收费标准 .7 第五章 酒店用品、设备器具的添置和物业维修 .8 第六章 酒店的权益 .8 第七章 流动资金和银行账户 .8 第八章 违约及终止 .9 第九章 保险 . 11 第十章 其他 . 12 汉庭酒店 连锁 2011-02 B 1 / 13 甲方: 汉庭 (天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箱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已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 “汉

2、庭 快捷 酒店 ”品牌经营位于 市 区 路 号之酒店事宜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 现乙方委托甲方管理该 特许 酒店,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汉庭酒店 连锁 2011-02 B 2 / 13 第一章 聘请 酒店管理公司 1.1 乙方聘请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全权负责 特许酒店 业务之经营管理,并使用甲方管理公司品牌 即 “汉庭 快捷 酒店 ”, 管理期限自 甲、乙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合同期满时止 。 1.2 双方在本合同中的关系如下: ( 1)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时,仅作为乙方所委托的代表,本合同不能构成 使甲方 对乙方之任何租赁、合伙、合资、合营或其它关系之约束。

3、 ( 2) 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由乙方负担一切经营 特许酒店 之费用; ( 3)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 乙方将经营管理权充分委托给甲方,保证 特许酒店 的管理仅由甲方独家监督、指导、控制并同意不干涉 特许酒店 的经营管理。 1.3 双方同意甲方可因经营需要,在 通知乙方后 ,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 或委托给甲方的关联方。 第二章 甲方 权利义务 2.1 管理体系及人事组织: ( 1) 甲方将为 特许酒店 任命富有经验的主管级人员 作为酒店经理 进行实际的经营管理工作; ( 2) 乙方不 得 以任何理由、借口干涉甲方派驻酒店总经理的正常管理工作 ; ( 3) 作为乙方代表,甲方

4、被授权负责编制 和调整职工人数、甄选、雇用、监督、指导、培训、分配职务及职级 , 决定薪资、补 贴及其他福利以及所有职工之提升与解雇 , 包括但不限于酒店总经理、部门主管、基层职工及其他所有 特许 酒店雇员; 汉庭酒店 连锁 2011-02 B 3 / 13 ( 4) 总经理为 特许酒店 的最高 负责 人员,由甲方任免对甲方负责; 特许酒店 实行甲方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在甲方政策允许范围内对 特许酒店 的经营和管理事务拥有自主权和决定权; ( 5) 总经理同时亦作为甲方的代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职责。总经理如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经乙方提出证实后由甲方撤换; ( 6) 乙方负责

5、委派财务人员,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财 务管理、资金管理、账务处理及日常人事工作 等。财 务管理、资金管理、账务处理及日常 人事工作 等。 乙方委派财务人员必须于开业前参加并通过甲方组织的到岗培训,并自特许酒店 试营业 之日起一年内通过甲方组织的特许酒店财务人员认证资格考试。 如甲方组织统一的财务、人事及其他必要的培训,乙方应派遣特许酒店财会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并承担相应费用。 2.2 酒店业务推广计划: ( 1) 在市场推广方面,甲方负责组织和安排 特许 酒店的所有市场推广活动,活动费用由乙方支付 ; ( 2) 甲方使用汉庭 中央预订系统( CRS) 及和 销售网络 , 按照 甲方 的市场推广

6、政策 , 进行商业宣传及营业推广,为 特许酒店 推荐客户 ; ( 3) 甲方将代乙方监督 特许酒店 的营业 及市场推广计划 , 并在甲方认为适宜参与之情况下 ,与旅行社、销售中介及其他商业单位在市场推广计划中进行合作; ( 4) 甲方有权决定 特许酒店 参与任何营业推广及拓展活动 ,包括在 特许酒店 范围内免费或优待有关人士及团体 ,如客房、饮食及其他商业上的便利 , 但应通知乙方 ; ( 5) 为 特许酒店 安排各项宣传活动,包括利用其现有的宣传网络为 特许酒店 进行必要的宣传 。 2.3 电脑与通讯系统 ( 1) 按 特许酒店 实际需要,协助设计电脑与通讯系统以配合营业及后勤需要; ( 2

7、) 甲方提供酒店管理系统 (PMS)软件; 汉庭酒店 连锁 2011-02 B 4 / 13 ( 3) 甲方提供人事管理软件 ( IPL HRIS)给乙方使用 ; ( 4) 特许酒店 使用甲方酒店管理系统后,与甲方的 中央预订系统( CRS) 联结,以便于中央预订 网络 各店 共享; ( 5) 协助甄选供应商及各部门所需电脑硬件及通讯器材; 2.4 财务管理 : ( 1) 甲方有权对 特许 酒店进行内部审计,检查 特许酒店 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汉庭标准。 甲方总部及当地的财务部人员 负责 提供 财务管理方面的标准和指导 。 乙方 特许酒店 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 酒店管理系统 ( PMS)

8、操作、夜审等相关制度流程及执行文件 ,以 确保 特许 酒店账单、报表、客房清扫单等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并保证 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 上述资料并在必要情况下积极 配合甲方人员的调查取证。日审发现违规事实后,甲方有权对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乙方不得干涉。 ( 2) 在每一个财政年度 第 一季度内,向 乙 方提交特许酒店全年的 销售 预算,包括 月出租率、月平均房价和 RevPAR。 2.5 甲方其他职责包括: ( 1) 全权负责 特许酒店 的日常经营管理; ( 2) 修订所有收费标准及价目表 , 包括但不限于客房、食品饮料、菜单价格及 特许酒店 其他服务 的 收费; ( 3) 接受并限制 特

9、许 酒店顾客之信用额; ( 4)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 以特许酒店名义签署 的 特许酒店 正常营业需要之合同; ( 5) 监督管理酒店正常营业所需要的一切措施; ( 6) 监督实施一切凡甲方认 为正常经营酒店所需要之维修 及 更改工作。 ( 7) 甲方 应 以其管理酒店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就各项设施及各种设备应有的功能,向乙方及其聘请之承包商、工程师、建筑师、室内设计师及其他专家提出建议 汉庭酒店 连锁 2011-02 B 5 / 13 第三章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 应将 符合甲方经营管理要求的 特许酒店 交给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所有设施设备的全套目录和工程、图纸等技术资料。乙方保证在开业

10、过程中或整个合同期限内不会有影响到特许酒店 经营管理的任何契约、条件或限制的存在。 3.2 乙方确定在甲方委托经营期间不存在如下情况: ( 1) 禁止或限制甲方经营管理 特许酒店 或 特许酒店 的任何部分; ( 2) 允许除 特许酒店 客户或来访者或 特许酒店 雇员之外的人使用任何 特许酒店 设施(如停车场); ( 3) 影响到 特许酒店 “总收入 ”或甲方原可以收取的任何费用的情形 ; ( 4) 由于以上情况导致 特许酒店 经营损失 , 乙方以其自有资金支付履行,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担上述限制所产生的费用并动用营业收入进行支付。 3.3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凡有关执行本合同的所有文

11、件,已经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和同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说明特许酒店 物业的 拥有权 或使用权 之文件 复印件 ,如酒店合作合同、章程及营业执照等。 3.4 乙方保证在甲方的配合下在开业日前办妥 特许酒店 经营所需的各种权证和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 ( 1) 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列明酒店运营所需的经营项目,其中经营项目中必须包括住宿业经营范围); ( 2) 税务登记证 ; (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 4) 社保登记证 和社会保险缴费卡、综合保险开户、公积金汇缴开户 ; 汉庭酒店 连锁 2011-02 B 6 / 13 ( 5)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或消防局准许

12、开业批复); ( 6) 特种行业许可证; ( 7) 涉外批复(若需要经营涉外长包房出租业务); ( 8) 公共卫生许可证 ( 9) 食品卫生许可证(若有餐厅); ( 10) 环评报告 ( 11) 其它应办的权证及手续。 乙方承诺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 关法律规定将办理相关经营证照 , 乙方完成 以上资料在办理后 5 个工作日内 将复印件提交 甲方 备案 。 3.5 乙方负责审批下列事项: ( 1) 固定资产购置; ( 2) 重大维修; ( 3) 酒店日常非固定运营费用一次性支出超过人民币 2 万元(工资 支出 除外)的。 3.6 了解 甲方提交的 特许酒店 年度 销售 预 算 ,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

13、行监督。 3.7 提出或审批甲方提交的 特许酒店 扩建、改建计划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并监督甲方执行。乙方设立专人或委托甲方对 特许酒店 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管理,并定期对 特许酒店 固定资产状况进行核定。 3.8 乙方可推荐人员担任 特许酒店 业 务岗位的工作,但须经过甲方的统一考核,由甲方聘用上岗。 3.9 乙方通过与甲方委派的总经理定期会晤的方式,对 特许酒店 的经营提出 意见 和 建议,就涉及双方利益的所有事务进行讨论,为经营管理环境的不断改善共同创造条件。 汉庭酒店 连锁 2011-02 B 7 / 13 3.10乙方 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一切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开业之前或

14、甲方接手之前的应付账款或应收账款由乙方负责。甲方可按乙方的要求催收此类应收账款,并从收取的账款或乙方所有的资金中支付与酒店经营管理相关的此类应付账款。 3.11乙方作为 特许酒店 法人,将独立承担 特许酒店 的经济风险及其他风险,但由于甲方 总经理管理过程中 渎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相应 责任 (甲方责任以甲方累计收取的管理费为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视为乙方以法人授权性质向甲方移交本合同规定的 特许酒店 经营管理权 。 3.1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汉庭标准进行经营 和 税务申报,不得 有 偷税漏税 等 违法行为。 第四章 收费 标准 4.1 作为对甲方提供管

15、理服务 的报酬 ,甲方将以管理费的方式分享管理效益和成果。 甲方的管理费 从 特许酒店 品牌启用日起 获得第一笔收入营业日开始计取,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的管理费为酒店每 年 总收入的 ,每 月 结算一次。 管理费的收取与 是否开通 PMS 系统 及 CRS系统无关。 4.2 乙方应 按照甲方出具的对帐单 在每月 25 日 前 将上月应付管理费用划入甲方指定帐号 , 若对对账单有任何异议,乙方可在支付后随时提出并由甲方确认后在下一次对账单中作相应调整。 4.3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的,视为违约,每逾期支付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拖欠费用的千分之一作为 滞纳 金,甲方有权从特许经营保证金

16、中扣除 。如乙方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罚金、应补足的保证金) 延期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将乙方从汉庭酒店网站上删除 特许 酒店名称;延期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 暂停特许酒店 的 CRS 预订服务;延期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 暂停特许酒店 的 PMS 服务;延期超过 45 天甲方有权撤回向乙方委派的总经理 和 酒店会计 ;若延期超过 75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汉庭酒店 连锁 2011-02 B 8 / 13 第五章 酒店用品、设备器具的添置和物业维修 5.1 双方同意 , 在运营 第一年里,棉织品更新和物业维修按照需要进行;运营 年

17、后 在每个会计月度均将提取 1.2的棉织品更新费用及 3的物业维修费用。 特许酒店 日常棉织品更新、物业及设备维修维护费用甲方可分别直接从该计提费用中列支。计提费用年末若未使用完毕,应于当年度冲回。 5.2 甲方有责任对 特许酒店 内各种设施和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工作 , 以维持酒店良好的 经营条件。但重大维修须事先经乙方同意。 5.3 在本合同期限内 , 在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后 , 甲方为保障酒店雇员和顾客的安全 ,有权 对特许酒店 进行更新添置和改建。 5.4 如因改善酒店经营或发展 特许酒店 的需要 , 乙方需对 特许酒店 进行加建或改建 , 应事先与甲方商议 , 乙方对特许酒店的改建或加

18、建的计划需事先经甲方同意 。 第六章 酒店的权益 6.1 乙方保证并同意甲方在本合同整个期间内拥有乙方及其内部资产及设备之完全使用 权,如 由于乙方产生的任何纠纷或者相关问题影响甲方对 特许酒店的 管理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如乙方对于 特许酒店 及其任何部 分 之权利 , 是通过租 赁 取得时 ,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须保持上述权利充分有效。乙方须按时 支付 所有租金、房产税及其它费用 , 以免 特许酒店 因欠 款 而 导致第三方的 追索 或诉讼。 第七章 流动资金和银行账户 7.1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将在一家国家认可的银行以 特许酒店 的名义开立帐户,该帐户应存储乙方为甲方拨备的流

19、动现金 (合同生效、经营活动开始时不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 经营平稳后 不汉庭酒店 连锁 2011-02 B 9 / 13 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 ),此帐户由甲方全 权使用(帐户的所有财务印章、签字权全权由 酒店总经理按 汉庭酒店连锁费用支出审批制度 管理及使用) 。 7.2 特许酒店 的任何营业收入与一切现金以及甲方 用 于 经营酒店之任何支付与费用,均应存入或支自上述帐户。 7.3 甲方因经营 特许酒店 所必需的采购物资(客用品、棉织品、零售商品、食品原材料除外)及应付款审批权限设定在人民币 二 万元内,如 每批每项超过人民币 二 万元的款项必须向乙方申报,并得到乙方同意后方可 支付

20、。 7.4 甲方在经营 特许酒店 正常业务过程中,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前,以乙方的名义抵押、借贷或签发任何期票或汇 票。 第八章 违约及终止 8.1 如果在任何时间,发生一个或几个下列事件或违约情况, 甲 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 ( 1) 乙方实施自动破产、无力偿付债务而重组;同意非自愿破产或重组;为 其 大部分资产向有关部门申请破产 ; 或其大部分资产被执行破产 ; 且任何一种 上述的 命令在 60 日 的期限内未 能 中止; ( 2) 在本合同 约定 权限外,乙方干涉 甲方 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经甲方书面要求整改后,拒不 改正 的 ; ( 3) 乙方未按 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 证 照或发

21、生退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 导 致甲方商誉严重受损的。 ( 4) 乙方与利益相关方发生冲突,未能妥善解决,导致甲方商誉严重受损的。 ( 5) 因乙方 原因造成甲方派驻的总经理无法进行特许酒店正常经营管理,且经甲方提出后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解决的。 汉庭酒店 连锁 2011-02 B 10 / 13 因乙方原因导致 本合同 终止 , 甲方不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 , 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违约金 计算标准为:未履行年限 365 房间数 上年度 RevPAR(特许酒店开业未满一年的,按已经营期间的平均 RevPAR 计算) 2%。 8.2 乙方未经甲方开业验收和许可而擅自接待顾客的 , 甲

22、方有权 按照如下标准收取罚金: 擅自接待客人期间的营业收入 2% 2。如乙方未按此缴纳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并解除本合同 。 8.3 由于火灾、灾害或其他原因使 特许酒店 遭 受损 失 ,乙方应尽力修复 特许酒店 之物业 ,使其恢复原貌。 如乙方在以上灾害发生后 90 日 之内未能 开始 修复工作或未能使 特许酒店 恢复原貌,甲方可单方终止 本 合同。 8.4 如 特许酒店 整体被 政府部门 征用,致使 甲乙双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 , 则 本 合同 自 特许酒店 被征 用 时 或双方协商后 终止 ,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8.5 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终止 , 双方发生的应收 、 应付 款 须在

23、合同终止后 15 天内结清。 8.6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 的责任和权利 : ( 1) 甲乙双方 48 小时内共同对特许酒店进行财务审计和工作交接,若 48 小 时内乙方不能及时安排审计或工作交接完毕的,则甲方有权在 48 小时后撤除管理并不再承担乙方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任何责任, 乙方应偿还所有欠甲方的费用 。 ( 2) 合同终止后,乙方及特许酒店不得擅自使用与甲方商标、连锁经营酒店名称、服务标识、 LOGO、物品、宣传招牌、预订网络及中央预订电话等。 任何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均构成对甲方的侵权行为,乙方应按每天人民币 10000 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该费用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

24、责任。 ( 3) 乙方停止使用甲方的经营资料和技术文本,并无条件地完整归还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及特许 业务有关的宣传材料、标准手册、表格、设计图样及记录等无偿退回甲方。 ( 4) 乙方中涉及甲方商标、标识、字号、知识产权的有关物品必须 48 小时内归还甲方或在甲方现场监督下就地销毁,乙方保证不再使用。 汉庭酒店 连锁 2011-02 B 11 / 13 ( 5) 乙方应拆除属于甲方的酒店管理系统、总机语音话务台、设备设施及卸载相关技术支持软件,若乙方未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自行拆除。 ( 6)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使用与甲方商标、标识相类似的标识,使公众产生混淆。 ( 7) 除甲方同意外

25、,乙方应当清除原特许酒店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器具。且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经营场合。 ( 8) 乙方 不再享有本合同的各项权利,乙方不得冒用甲方名义或者甲方特许店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或联系工作。 ( 9) 上述行为所发生的拆除或销毁费用或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7 若 甲乙双方签署的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则本合同随之终止。 若本合同终止,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特许经营合同也终止。 第九章 保险 9.l 乙方应在开业前购买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 、 公众责任超赔险 和雇主责任险,其他险种如:利润损失险、现金保险和雇员忠诚保证保险可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购买。 9.2 如乙方未能

26、 依据 汉庭酒店连锁保险标准 进行投保,甲方有权 以 特许酒店 名义为 特许酒 店 投保财产险及与经营有关的保险。其财产投保总额应等于或高于酒店资产的重置价格。保险费及购买保险的其他费用 , 应列为 特许酒店 的经营费用。 9.3 甲方有权 根据法律及实际情况随时调整 投保险种和金额 , 以及时反映通货膨胀、责任改变或其他诉讼后果所引起的保险额及费用的变更。 9.4 乙方应保证 按照本章第 9.1 条的规定购买保险,并在保单上指明甲方及乙方的任何融资方为“附加被保险人”; 汉庭酒店 连锁 2011-02 B 12 / 13 第十章 其他 10.1 本合同内规定所有书面文件应以 电子邮件、 挂号

27、信、专人送达、邮寄等有效方式送达到合同地址 或电子邮箱地址 , 任一方变更以上地址应当 以 书面通知另一方。 10.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内条款中所引起之争议 , 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谈判或协商无效 , 则提请 上海 仲裁委员会 仲裁 。 10.3 在仲裁期间,除争议之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各自在合同中所规定之其他责任。 10.4 本合同经双方 盖章后 即时生效。本合同之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每份 具有同等效力。 10.6 本合同及双方之权利与义务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 管辖 。 10.7特许经营合同 之 各项 名词 定义适用于本合 同 。 (以下无正文) 汉庭酒店 连锁 2011-02 B 13 / 13 签字页: 甲方: 汉庭 (天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表 : 地址: 日期: 20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 地址: 日期: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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