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實施要點一、 宗旨:故榮民毛毅先生遺囑內容表示百年之後期將遺款捐贈台東縣教育處,為完成毛毅先生之遺願,協助清寒家庭之榮民子女、遺眷子女順利完成學業,故成立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特制訂本要點。二、 申請對象:(一)設籍臺東縣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 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二)排除對象:1.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夜間部學生。2.榮民或配偶任公職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者,均不合申請資格。三、申請條件:(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
2、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清寒學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 (二)申請人合於上述條件(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惟限於設定名額,具清寒家庭子女證明(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者為優先獎助對象,餘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為排序標準。四、獎學名額暨金額:大專院校三十名為限,每名新臺幣一萬元。五、申請時間: 每學年辦理一次,受理申請時間為每年 9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六、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連同下列文件至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申辦。(一)學校正式成績單影本(上、下學期) 。(二)在學證明。
3、(三)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四)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印本。(五) 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七、其他:遺款不足之部分則併入由教育處其他基金使用。八、本要點自一百零三學年度起開始實施,至毛毅先生遺款執行完畢。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請書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此 處 加 蓋 學 校 戳 記 或 關 防 )申請人姓名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申請人蓋 章戶 籍 地 址 電話校名科系組別 科系 組別 年級 學制 年制就讀學校 學校地址 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學業成績(上下學期平均)操行成績(上下學期平均)該生是否享有其他公費補助否是;請註明附繳證件: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在學證明戶口名簿影本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印本鄉鎮市公所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教師開立 證明家境現況說明導師簽章學校審查意見學校承辦人(請核章) 聯絡電話:說明一、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由就讀學校填發,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不含研究所)二、低收(中怟收)入戶繳交鄉鎮市公所核發之申請期限內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