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he Research on the CriminalRegulation of Food safetyIn the risk society perspectiveA Thesis Submitted to Chongqing University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Masters Degree of LawByTan FengqiongSupervised by Ass. Prof. Niu JianpingSpecialty: Criminal LawLaw School ofChongqing Univer
2、sity, Chongqing, ChinaApril, 2013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摘 要中文摘要食品安全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现在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使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食品安全成为必然。本文以风险社会为视角,分析我国目前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现行刑法在立法上存在的某些不足之处,最后提出完善建议。论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食品安全问题概述。首先简要分析了食品安全的概念,食品安全犯罪的概念和性质,其次阐述了我国当前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最后分析了食品安全问题刑法保护的必要性。第二部分,风险社会: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观察视角。简要阐述了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
3、得出食品安全问题就是贝克笔下的一种现代化风险,并分析食品安全犯罪作为一种现代化风险所表现出来的新特征,以及风险社会理论下我国传统刑法存在的不足和应有的转变。第三部分,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现状。对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现状简要分析,包括刑法体系、罪名的设置、刑罚的设置缺陷等相关内容。第四部分,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思考。笔者提出完善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意见,主要包括刑法体系的完善、增加部分相关罪名、罚金刑和资格刑的完善。总而言之,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那么刑法作为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研究其保护食品安全的有效途径是有重要意义的。这不仅能减少和预防犯罪的发
4、生,最重要的是能保障人类的生命健康安全。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刑法体系,完善I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英文摘要ABSTRACTHuman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are closely related to food safety, and nowpeople pa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food safety issues. In recent years, it has beeninevitable to make use of legal means to protect food safety because of fre
5、quent foodsafety accidents. In this pap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isk society, it puts forward thesuggestion of perfecting by analyzing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food safety in ourcountry and the weakness of our criminal law relating to food safety crime.The article is mainly composed of four parts
6、:The first part is the summary of food safety problems. First of all, it is the briefanalysis of the concept of food safety, food safety crime concept and nature, secondly itelaborates our country current food safety problems, and finally it analyses the necessityof the criminal law protection of fo
7、od safety problem.The second part is about the risk society which is a view of food safety problems.Becks risk society theory are introduced briefly, and then come to a conclusion thatfood safety problem is a kind of bakers modern risk. The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newfeatures which are showed by th
8、e food safety crime as the risk. In the end, it putsforward challenge and coping styles under the risk society theory to our countrycriminal law.The third part is about our country food safety crime criminal law status. It is abrief analysis about the regulation of food safety crime present situatio
9、n in our countrypresent criminal law, including the criminal law system, setting of crime andpunishment the Settings of the defects and related content.The fourth part is about the thinking of the improvement of the food safety crimein our country criminal law.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perfect opinio
10、ns on food safetycrime of criminal law, and mainly includes the improvement of the criminal law system,increasing the part of the perfection of related charges, fine punishment andqualification punishment.In short, the importance of food safety is self-evident, so the criminal law as thelast line of
11、 defenses, social security, studies the effective way to protect the safety offood is significant. This not only can reduce and prevent the happening of crime but alsoensure the safety of human life and health.Key words: food safety; Risk society; the criminal law system; perfectII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目 录目 录中文
12、摘要 I英文摘要 II1 引 言 1234食品安全问题概述 22.1 食品安全概念 22.2 食品安全犯罪概念及性质分析 32.2.1 食品安全犯罪概念 32.2.2 食品安全犯罪性质分析42.3 我国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42.3.1 市场上存在大量有毒有害食品 52.3.2 食品污染日益严重 52.3.3 食品添加剂的滥用 62.4 食品安全问题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72.4.1 食品安全问题影响着人类的身体健康 72.4.2 食品安全问题关乎经济秩序的稳定 72.4.3 食品安全问题关乎社会秩序的稳定 8风险社会: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观察视角 93.1 风险社会理论简析 93.1.1 风险与风险社
13、会 93.1.2 风险社会理论研究存在的不足 103.2 风险社会理论下的食品安全风险特征 113.2.1 安全的不确定性 113.2.2 人为因素增多 113.2.3 后果的严重性无法预知113.2.4 食品安全风险的全球化123.3 风险社会理论下传统刑法之转变 123.3.1 风险社会理论下传统刑法之不足 123.3.2 风险社会理论下传统刑法之转变 13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现状 154.1 现行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相关内容的规定 15III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目 录4.1.1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54.1.2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64.1.3 食品监管渎职
14、罪 174.2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体系不统一 174.2.1 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单一174.2.2 刑法规定的犯罪对象单一184.2.3 刑法规定的行为方式过于单一 184.3 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定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 194.3.1 法网不严密 194.3.2 立法模糊,缺乏可操作性194.4 食品安全犯罪刑罚设置的缺陷 204.4.1 罚金刑的缺陷 204.4.2 未设置资格刑 215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思考 225.1 食品安全犯罪刑法体系的完善 225.2 以风险刑法为指导,完善刑法相关罪名 235.2.1 将刑法第 143 条和 144 条中的“生产、销售”改为“ 生产、
15、经营”235.2.2 增设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食品罪235.2.3 增加非法持有不安全(危险)食品罪 245.3 刑罚适用的完善 255.3.1 罚金刑的完善 255.3.2 资格刑的完善 266致结 语 28谢 29参考文献 30IV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 引 言1 引 言王者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能如天之天者,斯可以。管仲这句口传至今的古语已经体现出了食品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现在已经不再是以前食品短缺的时代,人们更关注的是食品安全问题。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是食品安全事件仍旧层出不穷,从“三鹿奶粉事件” 到目前的 “瘦肉精”
16、、“ 皮革奶”、“染色馒头”事件。刑法作为法律制裁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有所规制。然而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仍然存在诸多的不完善之处,比如整个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体系不完善、刑法中的相关罪名缺失、刑罚中罚金刑适用缺陷以及资格刑适用缺失等等。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所以行为人总是存在侥幸心理,导致现在食品安全问题是屡禁不止。自 1986 年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风险社会一书中首次提出“风险社会”这一概念以来,政治学、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界纷纷对其在各自领域范围之内展开相关研究。而我国刑法学界在近几年也开始了相关研究,对此问题的研究虽然在我国时间不长,但是也很快在刑法
17、学界引起了深入的讨论,主要涉及环境犯罪、食品安全犯罪等领域,同时,学者们也逐渐形成了三种观点:积极响应、批判和折衷。风险社会理论带给人类的是一种对现代社会的反思,所以本文将立足于风险社会理论,对我国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反思,进而得出食品安全问题就是风险问题;再根据风险以及风险社会的特征,得出风险社会中刑法应然的价值基础,即安全,从而提出我国传统刑法之转变方式;同时也对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现状进行分析和反思,提出完善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建议:一是刑法立法体系的完善;二是相关罪名的完善;三是刑罚设置的完善。笔者希望自己提出的完善意见,能够对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理论的深入研究和更加有效地打击食
18、品安全犯罪有些许帮助。1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 食品安全问题概述2 食品安全问题概述古人云: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是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不仅是对社会道德良知的拷问,同时也不免产生对人类生存问题的担忧。如果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都不再安全,又谈何社会发展,谈何让社会更安全,谈何提高人民的安全感。在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应该关注食品安全这个基础的民生问题。2.1 食品安全概念概念是理解事物的基础,是解决问题的奠基石。博登海默也曾说过,弄清楚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不可或缺的工具,如果我们在没有弄清概念之前去思考法律问题,将不会理性地和清晰地得出结论。基于此,在研究食品安全问题的刑法规制
19、时,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楚食品安全的概念。关于食品安全的含义,应该包含以下三个层次:第一,食品数量安全,即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生产出满足人类基本生存所需要的食品。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生存所需要的基本食品;第二,食品质量安全,指提供的食品在营养、卫生等方面能够满足和保障人类的健康需求,食品质量安全涉及食物是否受到污染、是否有毒、添加剂是否违规超标、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要求在食品受到污染之前采取措施,预防食品遭受污染以及遭遇其他危害因素的侵袭;第三,食品可持续安全,这是从发展的角度要求食品在获取时需要注重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护以及资源利用的可持续。食品安全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和全面,它对食品涉及的各
20、个环节都提出了要求,相较于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而言,食品安全的提法更符合当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同时,食品安全也是一个法律概念,很多国家或者国际组织都采用食品安全的综合性立法取代以往的卫生、质量、营养等的要素性立法。例如日本 2003 年制定的食品安全基本法、英国制定的食品安全法等,这种综合性立法反映了时代的发展趋势,也顺应了时代的发展潮流。我国食品安全法第 99 条将“食品安全” 定义为: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作为刑法学上的法律概念,笔者认为食品安全应当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第一,食品是否符合国家对食品的强制性要求,包括营养要
21、求和安全标准;第二,食品是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现实性危害或产生某种危险。这样的理解即是要求食品在生产经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 486 页。2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 食品安全问题概述营的各个环节中是安全的,同时也要求结果的安全,结果安全在时间要求上更长,不但包括现在,也包括未来。而我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食品安全” 定义仅仅强调营养要求,并不能涵盖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所有食品安全问题,所以食品的安全标准变得更加重要。同时,在食品安全法第 19 条也强调了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性,认为食品安全标准是国家强制执行的唯一标准,所以食品安全必须符
22、合营养要求和安全标准这一双重标准。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食品安全,是指从食品原材料的种植到加工出品所涉及的各个环节中,包括种植、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储存、消费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营养要求和安全标准,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任何现实危害或产生某种危险。2.2 食品安全犯罪概念及性质分析2.2.1 食品安全犯罪概念刑法学上的犯罪概念主要是针对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危害结果,通过对犯罪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的关系研究,从而能有效根据刑法规范进行定罪量刑,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罪行轻重。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食品安全犯罪”并不是刑
23、法学上的一个专业术语,也不是特指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某些罪名,而是一个类罪的总称。由此我们可以将食品安全犯罪理解为:食品安全犯罪,是指从食品原材料的种植到加工出品所涉及的各个环节中,以及事后监管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刑法的相关规定,对食品安全造成实际危害或危险,并应受到相应刑罚处罚的行为。它不仅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对人类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实际侵害或威胁。食品安全犯罪中包括职务犯罪和非职务犯罪,职务犯罪主要指刑法第 408 条之一款规定的食品监管渎职罪,而非职务犯罪则指的是现行刑法中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食品监管渎职
24、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既可构成本罪,即在主观上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存在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非职务犯罪的犯罪构成是: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该类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并且需要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至于是否实际谋取利益,对犯罪3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 食品安全
25、问题概述构成没有影响。该类犯罪侵犯的客体包括两个:一是对国家管理食品安全制度的违背,即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二是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而这种威胁面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所以其实质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破坏。该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刑法的相关规定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已经产生了现实的危害结果或者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2.2.2 食品安全犯罪性质分析有效打击食品安全犯罪,首先必须明确食品安全犯罪的性质。只有在正确界定食品安全犯罪性质的基础上,才能够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明确食品安全犯罪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及所对应的处罚。在刑法理论上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性质问题存在争议:
26、一种观点认为,食品安全犯罪属于经济犯罪范畴;另一种则认为其应列入侵犯公共安全犯罪范畴。目前我国刑法将食品安全犯罪界定为经济类犯罪,但是笔者认为在一定条件下这样的界定是有失偏颇的。食品安全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包括两个:一是对国家管理食品安全制度的违背,即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二是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而这种威胁面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所以其实质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破坏。在直接客体中又分为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笔者认为在侵犯的这两个客体中,应该以后者为主。生命权高于其他一切权利,在食品安全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时,定罪量刑的侧重点是以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为标准。然而当一些有毒有害食品以及假
27、冒伪劣食品被人类食用之后,将对人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严重时甚至造成死亡,这是无论用多少金钱也无法挽回的损失,这一点从“三鹿奶粉”事件中我们将深有体会。从食品安全法第 1 条的内容可以看出,制定食品安全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也即是维护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我们认为,食品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和全人类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公共安全之一。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食品安全犯罪所侵犯的两个直接客体中,其最主要的客体应当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威胁。依据目前我国刑法中同类客体划分原理,应当将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到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类,这也能从刑事立法上充分体现出国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进行严
28、厉打击的决心。2.3 我国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不绝入耳的食品安全事故已经不再局限于某个城市或某个国家,前段时间美国“疯牛病”事件已经波及到整个牛肉市场。而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具有其特殊性,随着绿色食品的推广,人们已经开始对我国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担忧。尽管从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发布的检测数据看出,我国超过百分之九十4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 食品安全问题概述的食品是合格的,但是依旧不能消除人们对食品的不安全感。从中也可以看出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正趋于好的态势发展,但依然存在某些问题。2.3.1 市场上存在大量有毒有害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是指在食品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会对人体
29、健康产生现实危害或某种危险的食品。一般而言,如果通过接触、吸入、食用等方式进入人的身体,在身体内产生某种不良的化学反应,进而对机体功能或器官产生短暂的或永久性的病理变化的物质就称为有毒物质。所谓有害的物质,是指某种物质在进入人的身体之后,能引起疾病或使健康状况下降的物质。这类食品一旦被食用,将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损害或威胁,所以在法律上是予以禁止生产和销售的,然而近年来有毒有害食品却充斥着整个市场。在食品的生产经营领域,一些人违背职业道德,只重视高额利润,无视法律的存在,重生产轻卫生,将变质的食品重新加工进入市场,甚至在食品中加入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导致市场上的有毒有害食品数量增多。继 200
30、8 年“三鹿奶粉” 事件之后,最近几年仍频频爆出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的案例,例如,2009 年曝光的浙江金华的“皮革奶 ”,还有 2011 年曝光的浙江“特大地沟油事件”,以及 2011 年上海的“染色馒头事件 ”,海南的 “毒豇豆”,双汇品牌的 “瘦肉精”事件等等。被曝光的案例只是最近几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案例中的冰山一角,但已经足够让我们对食品安全问题堪忧,同时也反映出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不仅扰乱了食品行业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影响着我国整个经济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危害了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2.3.2 食品污染日益严重
31、食品污染是指人们日常吃的各种食品,混进了有毒有害物质或者病菌。食品污染可分为两大类:生物性污染和化学性污染。生物性污染是指有害的病毒、细菌、真菌、以及寄生虫污染食品;化学性污染是指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污染食品,各种化肥、农药是造成化学性污染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的食品污染主要以化学性污染为主。目前我国面临的食品污染问题主要是:一方面,传统的食品污染问题继续存在,例如化肥、农药的污染,小作坊式的生产模式带来的污染等。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量农药、兽药、化肥、杀虫剂等农用化学品的使用,从源头上对食品造成了污染,对食品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另外,我国中小城市、乡镇及大中城市结合部的存在大量的无营业执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家庭式作坊,其生产设备和卫生条件都不符合我国的相关要求,生产出来的食品也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另一方面,工业技术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