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卢梭公意思想与社会契约的关系分析 3500字卢梭的公意思想反映了资产阶级启蒙运动时期追求平等、为自由而战的时代要求,下面是一篇卢梭公意思想与社会契约关系探究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借鉴,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社会契约论是 18 世纪法国工启蒙运动主要思想家卢梭(Jean-JacquesRousseau,让雅各卢梭)的代表作之一。公意是卢梭社会契约论中最核心的概念,卢梭从公意思想的阐述出发,进而建构了他对于政权如何形成,国家如何运转的近代民主政治理念,为国家权利和政府权力找到依据。一、公意的政治内涵社会契约论这本书中对公意的论述有很多处,大致来说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把握卢梭对公意理解。首先,公
2、意是相对与个人意志抽象的结合。公意来源于个人意志又超越于个人意志,个人意志和公意在本质上应该是一致的。卢梭说:纵使个别意志与公意在某些点上互相一致并不是不可能的,然而至少这种一致若要经常而持久却是不可能的,因为个别意志它的本性总是倾向于偏私,而公意则总是倾向于平等。1为了确保公意的公正不偏私卢梭认为社会契约的每个缔结者应该将自己的所有的一切权利全都转让给集体,也就是说由公意去保证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更好的阐述这个问题,卢梭又论述了公意与个别意志、团体意志以及众意的关系。公意不等于众意,众意可以演变成社会某个集团的利益,从而成为特殊利益,所以众意并能不代表整个公民的共同利益。其次,公意不能被代表
3、。卢梭认为一个国家的人民只要选出了代表,他们就不再自由,他们就无足轻重了。1只有由公民集体投票表决产生的意见才是公意,尽管公意不是每个人的意志,但它代表的是集体的最优选择,代表的集体的利益。对于公意不是所有人的意愿这点,卢梭认为并不需要所有人同意才能形成公意,只要是多数人的意见就可以被称作是公意,他确立了多数人同意原则以确保公意不被个人和小团体的意见篡夺。至于什么是多数人的意见?他确立了公意的投票比例数的两条法则,一个是:讨论的事情越重大,通过的意见就应当越接近全体一致;第二个是:所涉及的事情越需要迅速解决,对立双方的票数差额就应当越小,在必须马上做出决定的讨论中,只要一票的多数就行了。1最后
4、,由公意产生城邦的绝对主权者。卢梭将公意抽象出来用主权者表示,主权者的意愿就是公意,所以主权者不会违背公意,主权者存在的目的就是要保证城邦中的个人幸福生活,主权已经是一个最高意志的存在,没有任何权利能够凌驾于他之上,而城邦中的各项事务都受他支配,根据公意可以确立城邦中的大小事务,立法权,行政权等权力只是主权行为,但不是主权者,公意才是决定主权者的唯一途径。二、公意思想对社会契约的作用(一)公意思想是契约公正签订的基础在社会契约论这本书中,一开篇卢梭就给我们展示了一个人奴役人的强权社会,并多次驳斥格老修斯的观点,分析这种强权压制下社会的不合理性。那么怎样一种契约就是合法的呢?卢梭说,放弃自己的自
5、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是放弃自己的义务这样的一种弃权是不合人性的; 而且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己行为的一切道德性。1所以,卢梭认为制定契约不是去束缚人类的自由,不是去剥夺人有自由的权利,相反契约是为了解放束缚而产生的,是为了打破人类不公正的束缚,是为了更进一步的实现民主,平等,自由。(二)由公意产生法律保证人民的政治权利社会契约首先是来自人民,由人民自己组成的政治共同体产生公意,由人民自己自由协议产生国家,这样国家权力的运行就代表公众利益,代表人民的共同意志-公意.光是从国家体制上设定还不能足以确保这一点,卢梭考虑到运用法律手段也就是国家机器来保
6、证国家是自由和平等的。由于法律是政治体的唯一动力,政治体只能由于法律而行动并为人感知,没有法律,已形成的国家只不过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体,它虽然存在但不能行动。因为每一个人都顺从公意,于是就出现了法律的必要性。1法律的确立,不仅体现了公意,更保证了契约的稳定。(三)将公意的统治转为法律的统治,保证契约不可侵犯要使一个国家的体制能真正稳固和持久,就必须严格按照实际情况行事,使自然关系和法律永远在每一点上都协同一致。1作为人民意志的执行者,政府具体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政府在对外和对内的许多事务中,有时可以代表国家,但是,从根本意义上讲,它不是国家。政府必须给人以法律上的自由,必须
7、提供物质福利,消除财富分配上的重大不平等2,必须执行公意。一方面法律是公民的政治权利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政治权利以法律为限,必须服从法律的统治。人民的主权如果被篡夺,则公意必然蜕变成暴君的意志,政府如果失去了民心,则必然违背了人民的公意,也必然失去了公意,这样的政府损害了人民的共同利益,人民有权推翻它。三、对以公意为基础的社会契约的反思卢梭的公意思想反映了资产阶级启蒙运动时期追求平等、为自由而战的时代要求,为以欧美为主的世界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依据。(一)公意导致集权或多数人的暴政卢梭希望通过主权者的力量维护权利公民的利益,力保自由平等的生活,因此给予主权者一个极大的权威认同。公民与主
8、权者订立契约不但要将他的所有权利转让出来,更要无条件的听从主权者的决定。卢梭在否定了他人的极权主义的梦想的同时又走向了新极权的倾向,尽管卢梭认为人与人的约定是出于人的自愿的约定,没有强迫的可能性,而实际是卢梭在这里就把人们的共同意志作为所有人的行为标准,在这里明显地为我们的生存制定了一个新的权威。3(二)直接民主不是保证主权者永远正确的可靠方式卢梭从直接民主决策的公意中推出了主权者永远正确的真理.然而直接民主却不能保证公意的绝对正确。卢梭的社会契约中设想政治共同体是彻底的建立在道德之上的,它要求人民都理性的为他人着想为公共利益着想,要求政府完全按照公意行政,克服公意本身的弊端,要求行政人员没有
9、私心,秉公办事,在卢梭构想的社会中,道德具有奠基石般的地位,没有道德,一切都会不存在,而且这种道德要求非常之高。最终导致奠定在这种社会契约基础上的只能是一个永远无法实现的理想国。(三)公意理论与民主体制的矛盾性卢梭主张立法权与行政权分离,立法权由主权者控制,任何上升为法律的条列都来自公意,是全体人民对全体人民做出的规定。卢梭将公意与个人意志对立起来说,并要求每个人都要服从公意,是与他当时所处封建时代密切相关的,是对当时个人集权的垄断统治的一种挑战,但他反对个人专制时不可避免的陷入了另一种专制形式-资产阶级专制。卢梭恐惧民主政府演变成为人民的暴政,在卢梭眼中以保障全民权利为目的的精英政府会不会演变成为一个由富人控制的代表这个阶级利益的假民主政府,卢梭却没有考虑到。这也是卢梭在这个问题上的时代局限性。四、结语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把传统自然法提高到新的高度,以自然法保障天赋人权,构建契约后又将契约精神上升到法律层面,以制度的形式确保人民的权利,对卢梭对平等和主权在民思想的不懈追求,使得这本着作成为 18 世纪最有研究价值的鸿篇着作之一,然后正是由于卢梭对公民政治权利近乎完美的最求也使得卢梭的公意思想颇具有争议性,尽管如此,启蒙思想家卢梭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抨击,对民主、自由、平等的追求,使得卢梭的思想闪烁在历史的长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