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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用工社保问题(一).doc

上传人:陈十三 文档编号:12955476 上传时间:2022-06-0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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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异地用工社保问题 一、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入须知: (一)养老保险基金转入前提: 1.被转入人员必须为北京市户口。 2.接收单位是海淀区参保单位,或在海淀区职介中心、海淀人才个人存档人员。 (二)养老保险基金办理转入手续: 凭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中心一层大厅 29、30号窗口开具异地转入社会保险接收函,再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 (三)确认外省市养老保险基金转入到帐手续: 1.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基金转出15天后,携带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转移单,到我区社保中心二层财务部14号窗口查询,如基金已到帐,打印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证明(一式二份)。 2.无参统单

2、位,可选择职介或人才个人缴费,合并个人帐户事宜请咨询职工介或人才。 3.用人单位持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证明(一式二份),异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及各年缴费明细(缴费记录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被转入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填写表(二十二-2)一份,到区社保中心一层大厅 29、30号窗口、或分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补填。 4.被转入人员未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的,所有材料由本人保存。 5.被转入人员未在我区参加养老保险的,需持我区社保基金财务开据的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证明(一式二份),到参保区县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四)随军家属养老保险转入须知: 1.军人转业、配偶有参统单

3、位或是个体工商户可转入地方。 2.调动进京随军家属:凭本人北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中心一层大厅 29、30号窗口开具异地转入社会保险接收函。 注意。只转移养老保险金额,本帐号不接收医疗保险基金。 3.无业进京随军家属:到职介中心“随军家属”窗口新建档案后,凭本人北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中心一层大厅 29、30号窗口开具异地转入社会保险接收函。 (五)确认部队转入养老保险基金到帐手续: 1.部队将养老保险基金转出7天后,携带由部队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到社保中心二层财务部14号窗口查询,如基金已到帐,打印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证明(一式二份)。 2.军人转业,配偶无参统

4、单位,可选择职介或人才个人缴费,合并个人帐户事宜请咨询职介或人才。 3.配偶有参统单位,被转入人员确认在本区参加养老保险,持异地转移养老保险证明(一式二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表及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缴费明细记录)原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填写表(二十二。d2)一份,到社保中心一层大厅29,30号窗口或分中心办理个人帐户补填(若配偶养老保险转入部队时随其转出基金中有一份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一并交上)。 4.被转入人员未参加养老保险,所有材料由本人保存。 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出须知: (一)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往外省市程序: 1.将社保中心一层大

5、厅咨询台或分中心提供的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出确认表(一式二份),加盖转出单位公章后,到转入地接收单位及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签署意见,同时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开户银行、帐号信息。 2.凭已填写完整且加盖公章的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出确认表(一式二份),到社保中心一层四险征缴岗或分中心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一式三份。 3.持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出确认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到社保中心财务部14号窗口办理基金转移。 (二)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往部队程序: 1.将社保中心一层大厅咨询台或分中心提供的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出确认表(一式二份),加盖转出单位公章

6、后,到转入地接收单位盖章签署意见,同时由转入接收部队提供开户银行、帐号信息。 2.由接收部队开具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介绍信原件一份(加盖师级含副师级以上单位公章)。 3.凭已填写完整且加盖公章的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出确认表(一式二份),到社保中心一层四险征缴岗或分中心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一式三份。 4.携带以上材料到社保中心二层财务部14号窗口办理基金转移。 (三)由部队负责缴纳的“随军家属”社会保险转入地方接续时,应只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不予接收。如部队转入基金中含有医疗保险基金,本中心须将转入基金全额退回,再由部队将养老保险基金转入。

7、(医疗保险接续事宜请到三层咨询) 三、社会保险基金转移退回须知: (一)确定未在本市办理个人账户补填手续,由转出社保或转出部队开具退款说明原件一份并加盖转出社保或转出部队公章确认。(注:退款说明中需说明转移人姓名,何时由何地转入我社保中心,转移社会保险金额是多少,现由于何种原因需要将社会保险转移到帐金额全款退回,写明收款人全称、开户行全称、银行帐号) (二)提供外埠社保经办机构或部队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复印件一份。 (三)被转入人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四)军队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介绍信原件一份(加盖师级含副师级以上单位公章)。 (五)如已开具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证明(一式两份),需将一式两份全部交回社保中心财务部14号窗口。 (六)如外埠社保经办机构或部队转出的养老保险基金到帐后,已经办理了个人账户补填手续,按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办理。第 5 页 共 5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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