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二 深圳市民用建筑利用其他措施替代太阳能热水系统申请表申请建筑项目地址建设单位是否邮寄 是 否 邮寄地址负责人 电 话 手 机联系人 电 话 手 机建筑功能建筑层数 层 建筑面积 m2 居 住 层 层 数 层 居住层面积 m2替代措施及利用量单体建筑( )利用替代措施的理由申请事项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建设单位)盖章年 月 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填表说明1、对“单体建筑”一栏:(1)括号中应填写申请认定的单体建筑的名称;(2)当申请认定单体建筑不止一栋时,此栏可增加;(3)当单体建筑中户型类型较多时,户型可增加。2、对“是否邮寄”一栏:批复结果可提供邮寄服务(邮资到付)。如选择邮寄,应填写邮寄地址。3、对“替代措施及利用量”一栏:(1)利用空调余热、工业余热等,年余 热利用量不应低于本栋楼屋面可布置太阳能板集热量;(2)利用太阳能发电、实施绿色建筑等,太阳能 发电系统造价、 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等不低于本栋楼屋面可布置太阳能热水系统造价。4、对“申请事项”一栏:(1)应提出申请利用何种替代措施替代太阳能热水系统;(2)申请不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还应明确提出不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