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绪言0 .1复习笔记0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一篇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1 .1复习笔记1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2 .1复习笔记2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3 .1复习笔记3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章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4 .1复习笔记4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章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5 .1复习笔记5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章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6 .1复习笔记6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篇经济法主体第七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7 .1复习笔记7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八章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法律制度8 .1复习笔记
2、8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九章企业法律制度9 .1复习笔记9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章市场中介组织法律制度1 0 .1复习笔记1 0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篇市场监管法第十一章市场监管法的一般原理1 1 .1复习笔记1 1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二章竞争法律制度1 2 .1复习笔记1 2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1 3 .1复习笔记1 3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四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1 4 .1复习笔记1 4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五章广告法律制度1 5 .1复习笔记1 5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六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1
3、6 .1复习笔记1 6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七章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1 7 .1复习笔记1 7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八章证券监管法律制度1 8 .1复习笔记1 8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九章保险监管法律制度1 9 .1复习笔记1 9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略)第二十章期货监管法律制度2 0 .1复习笔记2 0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篇宏观调控法第二十一章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2 1 .1复习笔记2 1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二章计划和投资法律制度2 2 .1复习笔记2 2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三章产业法律制度2 3 .1复习笔记2 3 .2考研真题
4、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四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2 4 .1复习笔记2 4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五章自然资源法律制度2 5 .1复习笔记2 5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六章能源法律制度2 6 .1复习笔记2 6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七章财政法律制度2 7 .1复习笔记2 7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八章税收法律制度2 8 .1复习笔记2 8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九章金融法律制度2 9 .1复习笔记2 9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章价格法律制度3 0 .1复习笔记3 0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一章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3 1 .1复习笔记3 1 .2
5、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二章对外贸易法律制度3 2 .1复习笔记3 2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绪言0 .1复习笔记一、经济法学的概念和地位1经济法学的概念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2经济法学的地位(1)经济法学属于法学的范畴,与法学的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2)经济法学又区别于法学的其他学科,它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3)在法学体系中,经济法学是一门独立而重要的学科。3经济法学和经济法的关系(1)经济法学和经济法的联系没有经济法,就没有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也就不会有经济法学。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为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2)经济法学
6、和经济法的区别经济法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独立而重要的学科,经济法是法的体系中的一个独立而重要的部门。经济法学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学是人们从事学术研究的产物,没有法律约束力;经济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二、经济法学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经济法学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2 0世纪2 0年代。在中国,经济法学是在1 9 7 9年以后,随着经济法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中国的经济法学产生得晚,发展得快。三、研究经济法的指导思想和方法1研究经济法学的指导思想研究经济法,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和根本方法。为此,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
7、从实际出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善于运用矛盾分析的方法。研究经济法,在注意吸取前人相关研究成果的同时,必须强调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要创新,就不能因循守旧,而要解放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勇于开拓前进。与此同时,又要发扬严谨的治学精神,要扎扎实实做学问。2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研究经济法需要采取多种方法,其中包括社会调查方法、历史考察方法、阶级分析方法、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方法、博弈分析方法、系统分析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和语义分析方法等。0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简答题什么是经济法学?它与经济法律法规是什么关系?经济法学应研究哪些基本内容?(北方工大2 0 0 5年研
8、)答:(1)经济法学的概念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它属于法学的范畴,与法学的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它又区别于法学的其他学科,因为它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2)经济法学和经济法规的关系经济法学和经济法规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a没有经济法规,就没有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也就不会有经济法学;b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为经济法规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a经济法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独立而重要的学科;经济法规是法的体系中的一部分,属于法律规范。b经济法学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经济法规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c经济法学是人们从事学术研究的产物
9、,没有法律约束力;经济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总之,经济法学和经济法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应混淆。(3)经济法学的研究内容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更多各类考试资料 v:344647 公众号:顺通考试资料 下,这种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应当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即市场监督管理关系,是指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则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的发展规
10、律。经济法学通过对经济法的纵向分析和横向分析,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历史,把握各国经济法的制度差异与共性因素,进而总结出经济法的发展规律,建立健全经济法理论,促进经济法学的进一步发展。第一篇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1 .1复习笔记一、经济法概念的语源(1)1 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1 7 5 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首先提出“经济法”这个概念。(2)1 9世纪3 04 0年代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在1 8 4 2 1 8 4 3年分册出版的公有法典一书也使用了“经济法”这个概念,并且发展了摩莱里经济法思想。(3)进入2 0世纪以来,德国学者莱特在1 9 0 6年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中
11、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用来说明与世界经济有关的各种法规。(4)在我国,自1 9 7 9年以来,在国家的文件、立法、专著、论文、工具书等中,也开始广泛使用“经济法”这一概念。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衡量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上的观点正确与否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要明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应该根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需要,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来确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2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而不是漫无边际的、捉摸不定的。(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有区别的、可以分
12、开的,而不是交叉的、重叠的。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不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2)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同经济法律关系属于不同范畴的概念:前者是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物质利益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后者是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思想意志关系,是前者在法律上的反映,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4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1)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经济运行,就是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国家协调,指国家运用法律的和非法律的手段
13、,使经济运行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协调的必要性:a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具有反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所以,国家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国家对经济运行的协调,体现了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体现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体现了“国家之手”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b市场对资源配置虽然起着基础性作用,但它并不是万能的,在经济运行中存在着“市场失效”或“市场失灵”,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滞后性和一定盲目性,这就决定了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必要性。(2)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市场监管关系及
14、其法律调整市场监管关系是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发挥宏观调控的长处,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防止或消除经济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a既不是将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并列地作为经济法的的调整对象,又
15、不是将属于企业组织管理关系范围的一些经济关系一概排除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之外。b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不宜由民法调整。社会保障关系及其法律调整不宜将社会保障关系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并列地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至于属于社会保障关系的各个组成部分,既不是经济法都不调整,也不是都由经济法调整。涉外经济关系及其法律调整a涉外经济法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内法体系,其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涉外经济关系,而不是涉外经济关系的全部。b涉外经济关系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交叉关系。因为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包含了、但不仅是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
16、观调控关系;同样,涉外经济关系也包含了、但不仅是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c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三、经济法的定义1对经济法这一概念下定义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1)在经济法的定义中,要正确地概括经济法的调整对象。(2)在经济法的定义中,不必列举各种法律规范共有的属性。(3)在经济法的定义中,不需要列举经济法的主体。(4)在经济法的定义中,不应当使用含混的概念。(5)在经济法的定义中,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应该相等。(6)经济法是以特定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对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17、规范的总称。(1)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2)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3)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1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一、概念题1自然法典(北方工大2 0 0 3年研)答:自然法典是1 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之一摩莱里最重要的一部著作。摩莱里从唯心主义的唯理论出发,根据“自然法”和“自然状态”的学说论证了原始共产主义是符合“理性”的未来人类社会。全书共分四篇,其中在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中,作者首次提出了“经济法”这个概念。2经济法(华农2 0 1 0年研;中南财大2 0 1 0年研;中山大学2 0 0 9年研;中财2 0 0 7年研;南航2 0 0
18、5年研)答: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应当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即市场监督管理关系,是指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则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个定义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律部门。二、简答题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西南政法2 0 0 8年研)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内
19、容:(1)市场监管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市场监管关系是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2)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发挥宏观调控的长处,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防止或消除经济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3)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既不是将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
20、系并列地作为经济法的的调整对象,又不是将属于企业组织管理关系范围的一些经济关系一概排除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之外。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不宜由民法调整。(4)社会保障关系及其法律调整不宜将社会保障关系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并列地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至于属于社会保障关系的各个组成部分,既不是经济法都不调整,也不是都由经济法调整。(5)涉外经济关系及其法律调整涉外经济法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内法体系,其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涉外经济关系,而不是涉外经济关系的全部。涉外经济关系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交叉关系。因为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
21、系包含了、但不仅是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同样,涉外经济关系也包含了、但不仅是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三、论述题1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南航2 0 0 6年研)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市场监管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市场监管关系是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2)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在国家对国民经济
22、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发挥宏观调控的长处,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防止或消除经济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3)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既不是将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并列地作为经济法的的调整对象,又不是将属于企业组织管理关系范围的一些经济关系一概排除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之外。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不宜由民法调整。(4)社会保障关系及其法律调整不宜将社会保障关系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并列地
23、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至于属于社会保障关系的各个组成部分,既不是经济法都不调整,也不是都由经济法调整。(5)涉外经济关系及其法律调整涉外经济法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内法体系,其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涉外经济关系,而不是涉外经济关系的全部。涉外经济关系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交叉关系。因为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包含了、但不仅是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同样,涉外经济关系也包含了、但不仅是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2试述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征及其经济和法律意义。(中山大学2 0 0 2年研)答:(1)经
24、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征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征包括: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这种经济运行是本国经济运行;这种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体现了国家协调。(2)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和法律意义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意义经济法调整的是某一特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即政府在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规制关系,简称经济规制关系。国家通过立法,授权政府依法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规制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以预防和弥补“市场失灵”,但鉴于政府的干预或协调行为不总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为防其出于一己之私,与企业、个人
25、进行钱权交易,从而导致“政府失灵”,国家同时通过经济法规范政府的干预或协调行为,是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依法实施对经济的干预或协调。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法律意义a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将调整对象作为区分部门法的根本特征,更有利于部门法与部门法之间的区分。一旦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明确,经济法的概念就自然而然地浮出水面。b经济法调整对象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意义第一,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问题实际上都是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必然延伸,如果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则经济法应当为一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地位问题则迎刃而解。第二,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问题,实质上也就是经济法的构成体系问题。3结合科学发展
26、观的特征,论述经济法为什么要调整本国协调经济运行中的经济关系。(中山大学2 0 0 5年研)答:(1)任何法都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但是都不调整法律关系,经济法也不例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这种经济运行是本国经济运行;这种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体现了国家协调。所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上述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能够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行政法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国际经济协调关系以及其他法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区别开来,这就可以从根本上划清经济法与民法、
27、行政法、国际经济法等法的部门的界限。同时,这种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能够体现经济法是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以实现经济法的基本功能,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3)就中国而言,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经济法的基本功能,有助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以及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4 .1 9 9 2年后,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概念有哪5种代表性的表述,请试给“经济法”下一个你认为科学的定义。(北方工大2 0 0
28、2年研)答:(1)1 9 9 2年后,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概念有5种代表性的表述:以杨紫烜为代表的“国家协调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经济关系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经济保障关系。以李昌麒为代表的“需要干预经济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需要干预经济关系”包括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国家对经济组织的调控关系及经济组织内部的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配关系。以刘文华为代表的“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国家
29、为了保证社会市场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这种关系具体是: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市场运行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和涉外经济管理关系。以漆多俊为代表的“国家调节经济法论”,又称“三三”论经济法学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并指出现代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有三种方式,即:a国家以强制方式反垄断和限制竞争及反不正当竞争,以排除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b国家以参与方式直接投资经营;c国家以促导方式对社会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相应地,经济法由“三大块”组成,即:反垄断法、
30、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宏观调控法。以李中圣为代表的“行政隶属性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调整政府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中而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是“政府管理经济的法律。”(2)根据这些分析,可以对经济法这一概念下这样一个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个定义有以下三个方面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经济法同其他任何法的部门一样,都是由法律规范组成的,都是各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与其他法的部门有着普遍的联系。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而不是国际经济运
31、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法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意志,而不是两个以上国家的协调意志。因此,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不属于国际法体系,不同于国际经济法。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是经济关系,而不是政治关系、人身关系等非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同时,这种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体现了国家协调。因此,经济法又不同于属于国内法体系的民法、行政法等法的部门。第二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2 .1复习笔记一、经济法的产生1经济法产生问题上的不同观点(1)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2)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 9世纪末,但并不否认“市民革命以前的经
32、济法”的存在。(3)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就产生了,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形成为一个新的法的部门。(4)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2对经济法产生不同观点的评析(1)经济法产生的含义经济法产生是指经济法这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形成。(2)经济法产生的时间和历史背景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a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奴隶制生产关系,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总和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经济基础。b奴隶制国家为行使其管理经济的职能,陆续制定或认可了一系列经济法律规范,这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法制前提。c奴隶制国家的立法者对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需要制定或认可相应的法律规范有
33、了基本的认识,这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思想条件。经济法的产生先于经济法学的产生,而不是相反。经济法的产生与否,决定于国家是否制定、认可了经济法律规范及其数量的多寡,而不在于“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提出与否和经济法学说的形成与否。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不是经济法律的总称。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的根据,是国家制定、认可了大量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不能无视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二、经济法的发展1前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前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特征:(1)反映奴隶主和封建主阶级的意志;(2)公开维护等级特权;(3)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主要运用直接手段;(4)经济法律规范以“诸法合体”的法典为
34、主要表现形式。2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1)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内容关于市场监管的法律规定,最著名的就是“联邦三部曲”,即谢尔曼法(联邦第一部反托拉斯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关于计划的法律规定;关于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的法律规定;关于财政的法律规定;关于金融的法律规定;关于价格的法律规定。(2)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特征反映资产阶级的意志;形式上平等,事实上不平等;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以间接手段为主;经济法律规范以单行经济法律、法规为主要表现形式。3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1)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内容计划经济时期的经济法,其主要内容包括关于计划,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的法律规定等
35、。市场经济时期的经济法,其主要内容包括:a关于市场监管的法律规定;b关于计划、统计的法律规定;c关于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的法律规定;d关于财政的法律规定;e关于金融的法律规定;f关于价格的法律规定;g关于会计、审计的法律规定。(2)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特征体现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全国人民的意志;注重事实上的平等,最终实现消灭剥削、达到共同富裕;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从直接手段为主转变为间接手段为主;经济法律规范以单行经济法律、法规为主要表现形式。(3)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发展的展望关于市场监管的法律,需要制定的主要有:商业秘密保护法、反倾销和反补贴法等;需要修改或修订的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
36、护法等。关于宏观调控的法律,需要制定的主要有:宏观调控基本法、国有资产法、循环经济法等;需要修改或修订的主要有:预算法、煤炭法、电力法等。2 .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一、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产生的前提条件。(华南理工2 0 1 0年研)答:经济法产生是指经济法这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形成。经济法产生的前提条件包括:(1)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奴隶制生产关系,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总和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经济基础;(2)奴隶制国家为行使其管理经济的职能,陆续制定或认可了一系列经济法律规范,这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法制前提;(3)奴隶制国家的立法者对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需要制定或认可相应的
37、法律规范有了基本的认识,这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思想条件。2简述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原因。(西北政法2 0 0 5年研)答:(1)从经济角度考察,可以认为,社会大生产的发展,也即现代经济的发展,是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原因。现代经济的本质属性在于其是一种社会化的经济。与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早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在经济生活的层面上则表现出完全不同的另一种景象,在这里:经济活动是建立在高度专业化的社会分工基础之上,每一个人按照社会分工从事极为专业的经济活动;生产不是为了直接满足自己而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劳动成果不能直接满足生产者的要求,人们主要依赖他人的劳动或劳动成果满足自身的需求;生产的社会化使
38、大规模的生产成为可能,人类利用自然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专业化分工导致经济组织形态发生变化,企业化经营逐步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一般组织形态。社会化导致人们相互依赖性加强,为降低交易成本和生活成本,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逐步集中,城市化进程随着市场的发达而逐步加强。(2)经济社会化产生了需求与供给的矛盾。信息占有与信息需求的矛盾;社会化产生了经济生活中不同的利益主体,并使得他们之间利益冲突日益尖锐化,社会化导致宏观层面的经济发展利益与微观层面的经济个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存在,引起人们了从制度上作出相应的对策回应,从而导致法律体系结构的重大变化。针对现代经济社会化带来的
39、问题而制定的法律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这些法律是现代经济社会特有的法律,它们是在现代社会才获得充分发展的法律。(3)经济法是现代经济的产物,而不仅仅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或市场经济的产物。现代经济的基本属性在于其社会性。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是现代经济,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是由两种不同的基础资源配置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经济体制,这两种经济体制本身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现代经济的本质,无论一国采用哪一种经济体制,都没有否认社会化这一现代经济的基本属性。因经济社会化而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在两种经济体制下虽然表现形态不同,但都同样存在。因而,两种经济体制下都需要对这些问题从法律上作出回应。现代经济法观
40、念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在法律制度对这些因经济社会化而产生的社会问题作出回应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无论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经济法,还是市场经济时代的经济法,都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经济法存在的基础不在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在于现代经济的社会化以及由于这种社会化而产生的经济社会的依赖性。计划经济也好,市场经济也好,都是一种社会化经济,都是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分工基础之上的为他人而生产的经济。高度的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经济法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正是在于,通过经济法,可以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或使之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和缓解。三、论述题1试述学界关于经济法产生的主要观点并作评析。答:(1)关于经济法的产
41、生问题,在国内外法学界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观点一: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日本经济法学者金泽良雄认为,经济法是一个新的领域,“经济法”一词在学术上开始使用时,主要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一般地是以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现象为基础的;经济法之所以在德国产生,这是适合了德国的学术土壤。在中国,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在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走向垄断的时代,到了2 0世纪初,特别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形成的。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形成,需具备的一个条件是形成相应的理论或学说,并在相当程度上被学界和社会所接受。在分析经济法产生的主观条件时
42、,他们阐述了“经济法”一词的提出和使用;在分析经济法产生的客观条件时,他们强调了经济集中和垄断是经济法产生的原因之一。观点二: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 9世纪末,不否认“市民革命以前的经济法的存在”。在日本,有学者(如丹宗昭信)认为,在1 9世纪后半叶,垄断市场的倾向日益显著,产生了各种市场弊端。因此,国家对自由市场干预的法,即经济法也就发展起来了。近代经济法虽是1 9世纪末产生的,但国家对市场的介入法,在市民革命以前就已经存在了。大约从古代起,在存在自由市场的场合,就产生了垄断倾向。在古罗马帝国时期,就已制定了被认为明显是垄断禁止的法律。观点三:随着国家和法律的产生,经济法就产生了;到了垄断资本主
43、义阶段经济法形成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就经济法的内涵,即国家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来管理社会经济来看,它是阶级社会中最古老的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时,随着国家和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就产生了。在奴隶制与封建制社会,它是包含在“诸法合体”的法律之中的。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经济法与其他法同时并存,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的地位突出出来,逐渐形成一个新的法律部门。观点四: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经济法既不是在人们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时才产生的,也不是在人们承认了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时候才存在的。当适应经济关系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调整特定经济关系
44、的规范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也就形成了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因此,不论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有各自的经济法,但其本质、内容和作用是各不相同的。(2)评析对于经济法的产生问题存在争论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对于“经济法产生”的含义认识不同。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的产生即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那么,在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当经济法律规范产生时,经济法就产生了,只不过它是包含在“诸法合体”的法律之中的。另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的产生即经济法律的制定。据此,金泽良雄认为德国于1 9 1 5年发布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公告等法令即可视为经济法产生。再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的产生,即经
45、济法部门的产生。把经济法产生的含义理解为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或经济法律的制定,是不可取的。因为我们不能把一个或一些经济法律规范等同于经济法,学术意义上的经济法,是从部门法的角度来说的,只有当经济法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才能说经济法已经产生了。但支持这一观点的有些学者认为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达到一定数量时,经济法就产生了,而没有考虑其产生的主观因素,也是不全面的。讨论法的部门划分或新的法律部门的产生应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就经济法来说,它产生的基础条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加以调节的职能;同时,社会经济及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并形
46、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当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垄断力量破坏市场竞争、干预国家政治,还导致了周期性的经济危机,靠市场力量显然无法摆脱这种困境。于是,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改变被动的不干预政策,而逐步采用“国家干预”、“宏观调控”等做法,以“有形之手”直接、具体地参与和干预经济生活。而这种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参与和干预,都是通过法的手段实施的,于是就出现了与民商法和其他传统法律部门迥然有异的经济法律、法规,遂有法学家将其诠释为“经济法”。由于传统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行政法的国家调控外在于经济关系,它们都不能解决国家力量对经济领域的调控问题。因而,具有典型公私融合特征的经济法得到了学术界和
47、统治者的普遍认可。经济法产生的主客观条件皆备,便应运而生了。2试述经济法学产生、发展与经济学的关系。(南开大学2 0 0 4年研)答:(1)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它属于法学的范畴,与法学的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它又区别于法学的其他学科,因为它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是人们针对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进行科学的总结和探究,努力地发现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以更好的适应经济的需求和发展。经济法学以经济学的产生为基础,经济学先于经济法学而产生,经济法学的发展也促进了经济学的发展。(2)经济法学与经济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二者的联系a经济
48、法学与经济学都是对某一学科的研究,都属于学科体系。b经济法学与经济学的研究都涉及经济内容,都需要尊重市场规律,运用经济原理。二者的区别a研究对象不同。经济法学研究的是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经济学研究的是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b所属领域不同。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属于法学的范畴,与法学的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经济学以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为研究对象,属于经济的范畴。c研究目的不同。经济法学通过对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研究,旨在发现经济法的内在规律,促进经济法的发展;经济学通过对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的总结和探索,旨在发现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的需要和发展,促进经济发展。3简述
49、经济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中山大学2 0 0 0年研)答:经济法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兴法律部门,在当前我国已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改革目标模式的情况下,进一步探讨经济法在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中的作用及其与民法的关系,是具有现实意义的。(1)概念市场经济的精髓,在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的信号,自由、自主地开展活动,参加或与他人缔结民事法律关系,以此来达到资源的合理及优化配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同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公有制结合在一起,使市场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社会的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它具有平等性、法制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
50、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应当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即市场监督管理关系,是指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则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二者的关系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无序性,如果一味地放任市场自由发展,会导致垄断及其他市场无序状态的发生,因此,需要国家对市场进行适当干预。当代经济法的出现,正是社会由“私私”对立和“公私”对立向社会化复归,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日趋社会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必然结果。从宏观上说,经济活动当事人自由地追求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