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pdf

上传人:顺通考试资料 文档编号:12878061 上传时间:2022-05-20 格式:PDF 页数:541 大小:2.48MB
下载 相关 举报
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pdf_第1页
第1页 / 共541页
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pdf_第2页
第2页 / 共541页
亲,该文档总共54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目 录第 一 章 导 论 :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的 基 本 理 论 与 框 架1 .1 复 习 笔 记1 .2 课 后 习 题 详 解1 .3 考 研 真 题 详 解第 二 章 政 府 、 市 场 与 公 共 政 策 的 关 系 分 析2 .1 复 习 笔 记2 .2 课 后 习 题 详 解2 .3 考 研 真 题 详 解第 三 章 公 共 政 策 系 统 分 析3 .1 复 习 笔 记3 .2 课 后 习 题 详 解3 .3 考 研 真 题 详 解第 四 章 公 共 政 策 问 题 的 构 建 分 析4 .1 复 习 笔 记4 .2 课 后 习 题 详 解4 .3 考 研 真 题 详

2、解第 五 章 公 共 政 策 方 案 的 制 定 分 析5 .1 复 习 笔 记5 .2 课 后 习 题 详 解5 .3 考 研 真 题 详 解第 六 章 公 共 政 策 内 容 的 执 行 分 析6 .1 复 习 笔 记6 .2 课 后 习 题 详 解6 .3 考 研 真 题 详 解第 七 章 公 共 政 策 效 果 的 评 价 分 析7 .1 复 习 笔 记7 .2 课 后 习 题 详 解7 .3 考 研 真 题 详 解第 八 章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方 法 论8 .1 复 习 笔 记8 .2 课 后 习 题 详 解8 .3 考 研 真 题 详 解第 九 章 公 共 政 策 过 程 中

3、 的 分 析 方 法9 .1 复 习 笔 记9 .2 课 后 习 题 详 解9 .3 考 研 真 题 详 解第 十 章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模 型 与 框 架1 0 .1 复 习 笔 记1 0 .2 课 后 习 题 详 解1 0 .3 考 研 真 题 详 解第 十 一 章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的 量 化 方 法 ( 一 )1 1 .1 复 习 笔 记1 1 .2 课 后 习 题 详 解1 1 .3 考 研 真 题 详 解第 十 二 章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的 量 化 方 法 ( 二 )1 2 .1 复 习 笔 记1 2 .2 课 后 习 题 详 解1 2 .3 考 研 真 题 详

4、解第 一 章 导 论 :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的基 本 理 论 与 框 架1 .1 复 习 笔 记一 、 公 共 政 策 的 本 质1 公 共 政 策 的 概 念( 1 ) 公 共 政 策 的 含 义公 共 政 策 是 指 政 府 、 非 政 府 公 共 组 织 和 民 众 , 为 实 现 特 定 时 期 的 目 标 ,在 对 社 会 公 共 事 务 实 施 共 同 管 理 过 程 中 所 制 定 的 行 为 准 则 或 行 为 规 范 。( 2 ) 政 策 辞 海 对 “政 策 ”的 定 义 是 : 国 家 、 政 党 为 实 现 一 定 历 史 时 期 的 路 线 和任 务 而 规 定

5、 的 行 动 准 则 。 这 个 定 义 包 括 四 层 内 容 : 政 策 制 定 主 体 是 “国 家 与 政 党 ”; 政 策 存 在 的 基 本 形 式 是 “行 动 准 则 ( 规 范 ) ”; 政 策 的 目 的 是 “实 现 路 线 与 任 务 ”; 政 策 的 时 效 是 “一 定 历 史 时 期 ”。( 3 ) 公 共 管 理 与 公 共 政 策公 共 政 策 主 体 是 “由 政 府 、 非 政 府 公 共 组 织 和 民 众 所 组 成 的 管 理 体 系 ”,在 此 所 涉 及 到 的 政 策 主 体 仅 指 政 府 , 不 研 究 其 他 主 体 的 作 用 。 因

6、此 , 包括 对 公 共 政 策 的 界 定 , 都 会 从 “政 府 管 理 ”而 非 “公 共 管 理 ”视 角 下 进 行 阐述 。( 4 ) 中 外 学 者 对 公 共 政 策 的 界 定 伍 德 罗 威 尔 逊 认 为 , 公 共 政 策 是 由 政 治 家 , 即 具 有 立 法 权 者 制 定的 , 而 由 行 政 人 员 执 行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 这 个 定 义 对 政 策 内 容 规 定 得 太窄 , 并 受 到 政 治 与 行 政 二 元 论 的 影 响 。 拉 斯 韦 尔 与 卡 普 兰 认 为 , 公 共 政 策 是 一 种 具 有 目 标 、 价 值 与 策

7、 略 的 大型 计 划 。 这 个 定 义 强 调 了 政 策 作 为 一 种 以 特 定 目 标 为 取 向 的 行 动 计 划 ,以 及 它 与 一 般 计 划 的 区 别 , 但 内 涵 过 于 笼 统 。 托 马 斯 戴 伊 认 为 , 凡 是 政 府 决 定 做 的 或 者 不 做 的 事 情 就 是 公 共 政策 。 这 个 定 义 强 调 了 政 策 的 表 现 形 式 , 特 别 提 出 了 “不 做 ”的 形 式 , 但 它没 有 严 格 地 指 出 政 府 要 做 的 事 情 与 决 定 做 的 事 情 之 间 存 在 着 偏 差 。 国 内 学 者 张 金 马 认 为 ,

8、 公 共 政 策 是 党 和 政 府 用 以 规 范 、 引 导 有 关 机 构团 体 和 个 人 行 动 的 准 则 或 指 南 。 其 表 现 形 式 有 法 律 规 章 、 行 政 命 令 、 政府 首 脑 的 书 面 或 口 头 声 明 和 指 示 , 以 及 行 动 计 划 与 策 略 等 。 这 个 定 义 比较 全 面 地 指 出 了 公 共 政 策 的 表 现 方 式 , 而 且 突 出 了 它 是 一 种 行 为 规 范 ,但 没 有 把 公 共 政 策 的 本 质 反 映 出 来 。 陈 振 明 认 为 , 政 策 是 国 家 机 关 、 政 党 以 及 其 他 政 治 团

9、 体 在 特 定 时 期内 , 为 实 现 或 服 务 于 一 定 的 社 会 政 治 、 经 济 、 文 化 目 标 而 采 取 的 政 治 行为 或 规 定 的 行 为 准 则 , 它 是 一 系 列 谋 略 、 法 令 、 措 施 、 办 法 、 方 针 、 条例 等 的 总 称 。 这 个 定 义 外 延 了 政 策 主 体 , 包 括 了 “其 他 政 治 团 体 ”, 同 样也 强 调 了 政 策 是 行 动 准 则 , 但 仍 然 没 有 反 映 公 共 政 策 的 实 质 。( 5 ) 对 戴 维 伊 斯 顿 界 定 的 评 价戴 维 伊 斯 顿 从 政 治 系 统 分 析 的

10、 理 论 出 发 , 认 为 公 共 政 策 是 政 治 系 统 权威 性 决 定 的 输 出 , 因 此 它 是 对 全 社 会 的 价 值 作 有 权 威 的 分 配 。 这 个 定 义包 含 了 四 层 内 容 : 公 共 政 策 的 实 质 是 分 配 ; 分 配 的 内 容 是 价 值 ; 分 配 是 面 向 全 社 会 的 ; 分 配 的 行 为 与 结 果 具 有 权 威 性 。2 公 共 政 策 的 本 质( 1 ) “利 益 ”是 公 共 政 策 的 核 心 要 素( 2 ) 对 社 会 利 益 的 权 威 性 分 配公 共 政 策 的 本 质 是 社 会 利 益 的 集 中

11、 反 映 , 政 策 的 形 成 过 程 , 实 际 上 是 各种 利 益 群 体 把 自 己 的 利 益 要 求 输 入 到 政 策 制 定 系 统 中 , 由 政 策 主 体 依 据自 身 利 益 的 需 求 , 对 复 杂 的 利 益 关 系 进 行 调 整 的 过 程 , 公 共 政 策 的 制 定与 执 行 是 社 会 各 种 利 益 冲 突 的 集 中 反 映 。( 3 ) 利 益 分 配 的 基 础 及 其 动 态 性 利 益 选 择 。 政 府 作 为 公 共 权 力 的 占 有 者 , 其 分 配 利 益 首 先 考 虑 其 政 治统 治 的 目 的 。 政 府 所 制 定

12、的 公 共 政 策 , 必 须 符 合 统 治 阶 级 的 利 益 要 求 。同 时 政 府 应 首 先 选 择 那 些 与 社 会 整 体 利 益 一 致 的 方 面 。 利 益 整 合 。 政 府 在 向 社 会 各 成 员 分 配 利 益 时 , 除 了 考 虑 到 社 会 的 整 体利 益 与 政 府 利 益 之 外 , 还 要 充 分 考 虑 到 社 会 各 成 员 之 间 的 利 益 相 关 性 。 利 益 分 配 。 公 共 政 策 本 身 并 不 是 资 源 , 而 是 由 于 政 策 实 施 后 一 部 分 人的 利 益 得 到 满 足 , 这 意 味 着 政 策 起 到 了

13、 向 社 会 有 关 成 员 分 配 利 益 的 功能 。 利 益 落 实 。 政 策 分 配 利 益 , 满 足 一 部 分 利 益 群 体 的 合 理 要 求 是 十 分 重要 的 。 但 更 重 要 的 是 这 些 利 益 群 体 能 否 按 照 政 策 规 定 的 目 标 , 获 得 应 有的 利 益 , 这 不 仅 是 相 关 的 利 益 群 体 关 心 的 事 , 更 应 该 是 政 府 关 心 的 事 。( 4 ) 增 进 社 会 利 益公 共 政 策 不 仅 要 分 配 利 益 , 更 要 增 进 全 社 会 的 利 益 。 仅 仅 注 重 利 益 如 何分 配 是 不 行 的

14、 , 应 当 更 加 注 重 社 会 利 益 的 增 加 。( 5 ) 公 共 政 策 的 本 质公 共 政 策 是 政 府 依 据 特 定 时 期 的 目 标 , 通 过 对 社 会 中 各 种 利 益 进 行 选 择和 整 合 , 在 追 求 有 效 增 进 与 公 平 分 配 社 会 利 益 的 过 程 中 所 制 定 的 行 为 准则 。 不 涉 及 非 政 府 组 织 , 公 共 政 策 体 现 政 府 的 政 治 行 为 , 是 政 府 活 动 的 产物 ; 公 共 政 策 的 本 质 是 要 解 决 利 益 的 增 进 与 分 配 问 题 ; 公 共 政 策 对 利 益 的 分

15、配 , 是 一 个 动 态 过 程 ; 公 共 政 策 对 社 会 利 益 的 分 配 服 从 于 政 策 主 体 对 利 益 的 追 求 ; 公 共 政 策 对 社 会 利 益 的 分 配 过 程 , 是 有 时 间 与 空 间 限 制 的 ; 公 共 政 策 仅 仅 是 某 些 规 范 , 未 有 结 果 ; 有 效 增 进 与 公 平 分 配 社 会 利 益 ; 社 会 利 益 包 括 公 共 利 益 、 共 同 利 益 和 个 人 利 益 ; 用 社 会 利 益 取 代 公 共 利 益 。二 、 公 共 政 策 的 基 本 特 征 与 主 要 功 能1 公 共 政 策 的 基 本 特

16、征( 1 ) 阶 级 性 。 公 共 政 策 是 公 共 权 力 机 构 为 解 决 某 一 社 会 问 题 而 制 定 的 行为 规 范 , 是 政 府 政 治 行 为 的 产 物 , 政 府 的 政 策 要 体 现 阶 级 的 意 志 。( 2 ) 整 体 性 。 公 共 政 策 要 解 决 的 问 题 是 复 杂 的 , 许 多 问 题 交 织 在 一 起 ,相 互 影 响 。 孤 立 地 解 决 某 一 问 题 , 往 往 是 不 成 功 的 , 因 此 需 要 整 体 地 分析 、 解 决 问 题 。( 3 ) 超 前 性 。 尽 管 公 共 政 策 是 针 对 现 实 问 题 提

17、出 的 , 但 政 策 是 对 未 来 发展 的 一 种 安 排 与 指 南 , 必 须 具 有 预 见 性 。( 4 ) 层 次 性 。 政 策 作 为 政 府 行 为 的 产 出 项 , 根 据 不 同 层 次 的 政 策 主 体 ,会 具 有 不 同 规 格 。( 5 ) 多 样 性 。 公 共 政 策 的 多 样 性 , 显 然 源 于 政 策 的 “公 共 ”特 征 , 也 随 着政 府 职 能 的 扩 展 而 显 示 出 多 样 的 特 征 。( 6 ) 合 法 性 。 政 府 行 为 的 政 策 具 有 一 定 法 律 性 质 , 既 要 依 靠 社 会 舆 论 来维 持 , 更

18、 要 通 过 国 家 的 强 制 力 量 来 监 督 执 行 。2 公 共 政 策 的 主 要 功 能( 1 ) 导 向 功 能 政 策 的 导 向 , 是 行 为 的 导 向 和 观 念 的 导 向 。 公 共 政 策 是 规 范 人 们 行 为的 准 则 , 倡 导 的 是 告 诫 人 们 应 该 按 照 什 么 原 则 , 做 什 么 事 而 不 能 做 什 么事 。 公 共 政 策 的 导 向 功 能 , 有 两 种 作 用 形 式 : 一 种 是 直 接 引 导 , 另 一 种 是间 接 引 导 ; 从 作 用 结 果 来 看 , 公 共 政 策 的 导 向 功 能 包 括 正 向

19、引 导 功 能 和负 向 引 导 功 能 。( 2 ) 调 控 功 能 公 共 政 策 的 调 控 功 能 是 指 政 府 运 用 政 策 , 在 对 社 会 公 共 事 务 中 出 现 的各 种 利 益 矛 盾 , 进 行 调 节 和 控 制 的 过 程 中 所 起 的 作 用 。 公 共 政 策 的 调 控 功 能 有 直 接 的 和 间 接 的 两 种 形 式 。 中 央 政 策 , 即 那 些宏 观 调 控 政 策 , 直 接 起 到 调 控 的 作 用 , 同 时 也 对 企 业 的 发 展 起 到 了 间 接调 控 作 用 ; 政 策 的 调 控 功 能 , 有 积 极 与 消 极

20、 之 分 。( 3 ) 分 配 功 能 为 减 少 社 会 成 员 之 间 的 利 益 摩 擦 , 需 要 站 在 公 正 的 立 场 上 , 用 政 策 来调 整 现 实 的 利 益 关 系 。 利 益 究 竟 分 配 给 谁 ? 容 易 从 公 共 政 策 中 获 益 的 主 体 有 :a 与 政 府 主 观 偏 好 一 致 或 基 本 一 致 者 ;b 最 能 代 表 社 会 生 产 力 发 展 方 向 者 ;c 普 遍 获 益 的 社 会 多 数 或 绝 大 多 数 者 。三 、 公 共 政 策 分 析1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的 框 架( 1 )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的 内 涵

21、公 共 政 策 分 析 是 对 政 府 为 解 决 各 类 公 共 政 策 问 题 所 采 取 的 对 政 策 的 本质 、 产 生 原 因 及 实 施 效 果 的 研 究 。( 2 )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的 三 种 模 式 麦 考 尔 韦 伯 分 析 模 式a 政 策 内 容 的 规 范 性 分 析 。 主 要 涉 及 到 政 策 的 本 质 而 不 是 程 序 性 。 使用 批 判 方 式 分 析 一 个 特 定 的 公 共 政 策 ; “未 来 分 析 ”, 分 析 目 前 政 策 的 未来 结 果 , 或 探 讨 各 类 适 用 于 预 测 未 来 的 政 策 。b 政 策 内

22、容 的 描 述 性 分 析 。 把 与 政 策 内 容 相 关 的 一 个 或 多 个 属 性 看 成是 政 策 过 程 的 解 释 变 量 , 继 而 研 究 它 们 对 公 共 政 策 内 容 的 影 响 。c 政 策 过 程 的 规 范 性 分 析 。 主 要 是 程 序 性 的 政 策 分 析 , 其 中 包 括 对 现行 政 策 程 序 所 提 出 的 改 进 建 议 和 一 整 套 新 程 序 。 这 类 研 究 经 常 采 用 如 系统 分 析 、 运 筹 学 等 多 种 理 性 模 型 。d 政 策 过 程 的 描 述 性 分 析 。 经 常 针 对 政 策 周 期 的 一 个

23、 或 几 个 阶 段 进 行讨 论 。 在 政 策 周 期 所 包 含 的 如 政 策 表 述 、 决 策 、 实 施 、 效 果 评 价 和 反 馈等 阶 段 中 , 研 究 最 多 的 是 政 策 表 述 和 效 果 评 价 阶 段 。更多各类考试资料 v:344647 公众号:顺通考试资料 沃 尔 夫 的 分 析 模 式a 认 真 收 集 和 分 析 所 研 究 的 政 策 领 域 中 各 种 数 据 资 料 ;b 运 用 数 据 分 析 结 果 建 立 研 究 领 域 或 系 统 内 部 的 各 种 变 量 间 的 关 系 ;c 建 立 分 析 模 型 , 详 细 说 明 因 变 量

24、与 自 变 量 之 间 的 关 系 ;d 提 出 多 种 可 供 选 择 的 项 目 和 政 策 , 其 中 包 括 具 有 “基 准 性 ”的 现 有 的项 目 或 政 策 ;e 检 验 所 选 择 的 方 案 模 型 , 对 所 描 述 的 目 标 完 成 结 果 进 行 比 较 , 切 实评 价 这 些 政 策 ;f 对 执 行 过 程 的 分 析 。 邓 恩 的 分 析 模 式a 政 策 分 析 的 三 种 方 法第 一 , 经 验 方 法 。 主 要 是 描 述 某 一 公 共 政 策 的 因 果 关 系 , 指 出 某 事 物 是不 是 存 在 , 因 而 提 供 的 信 息 是

25、描 述 性 的 。第 二 , 评 价 方 法 。 主 要 是 决 定 某 项 政 策 的 价 值 , 即 是 否 值 得 这 样 做 , 与之 相 关 的 信 息 是 评 价 性 的 。第 三 , 规 范 方 法 。 对 所 解 决 的 公 共 问 题 , 提 出 一 种 引 导 性 方 向 , 即 告 诉人 们 应 该 做 什 么 , 与 之 相 关 的 信 息 是 指 导 性 的 。b 政 策 分 析 的 内 容构 建 问 题 ; 描 述 与 现 行 政 策 问 题 相 关 的 已 有 政 策 ; 预 测 为 解 决 问 题 所 提供 的 相 关 政 策 能 够 产 生 何 种 结 果 ;

26、 评 价 已 有 和 将 产 生 的 政 策 价 值 ; 提 供将 要 实 施 的 政 策 会 产 生 哪 些 有 价 值 的 信 息 。 邓 恩 特 别 强 调 几 点 :第 一 , 问 题 将 会 影 响 其 他 环 节 的 作 用 与 评 估 , 处 于 中 心 调 节 地 位 ;第 二 , 分 析 程 序 经 常 表 现 为 一 种 等 级 关 系 ;第 三 , 政 策 提 出 不 仅 以 事 实 , 而 且 也 以 价 值 为 基 础 ;第 四 , 在 整 个 分 析 中 , 要 重 视 提 供 信 息 和 信 息 转 化 的 地 位 。c 政 策 分 析 的 三 种 主 要 形 式

27、第 一 , 预 测 分 析 涉 及 到 政 策 行 为 启 动 和 执 行 之 前 信 息 的 产 生 与 转 变 过程 ;第 二 , 回 溯 分 析 主 要 是 限 于 政 策 实 施 后 信 息 的 获 取 和 转 换 上 ;第 三 , 综 合 集 成 分 析 是 一 种 全 方 位 的 分 析 形 式 。( 3 ) 综 合 分 析 框 架公 共 政 策 分 析 的 基 本 框 架 主 要 包 括 : 公 共 政 策 问 题 的 构 建 ; 公 共 政 策 方 案 的 制 定 与 通 过 ; 公 共 政 策 内 容 的 实 施 ; 公 共 政 策 效 果 的 评 价 。2 公 共 政 策

28、分 析 要 素( 1 ) 政 策 问 题 。 某 一 公 共 政 策 能 否 顺 利 提 出 ,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人 们是 否 对 政 策 问 题 取 得 共 识 。 政 策 问 题 是 从 大 量 社 会 问 题 中 筛 选 出 来 的 ,人 们 对 它 们 所 做 出 的 判 断 是 否 准 确 , 既 取 决 于 经 验 知 识 , 还 取 决 于 伦 理道 德 方 面 的 价 值 观 念 等 。( 2 ) 政 策 目 标 。 指 政 策 所 希 望 取 得 的 结 果 或 完 成 的 任 务 。 如 果 没 有 目标 , 政 策 方 案 是 无 法 确 定 的 。

29、但 目 标 不 明 确 , 也 同 样 会 使 政 策 出 现 偏差 。 确 定 目 标 是 分 析 的 前 提 。( 3 ) 政 策 方 案 。 为 实 现 某 一 目 标 , 可 采 用 多 种 手 段 或 措 施 , 统 称 为 备 选方 案 。 拟 定 可 供 选 择 的 各 种 备 选 方 案 , 也 是 政 策 分 析 的 基 础 。 需 要 拟 定出 一 定 数 量 的 可 行 方 案 进 行 对 比 选 择 。 体 现 政 府 行 为 的 备 选 方 案 , 集 中了 统 治 者 的 意 志 。( 4 ) 政 策 模 型 。 模 型 是 由 变 量 与 关 系 组 成 的 。

30、变 量 反 映 随 时 间 或 其 他 条件 变 化 的 数 值 改 变 程 度 。 明 确 变 量 及 其 相 互 关 系 是 分 析 的 主 要 任 务 。 在分 析 的 基 础 上 , 通 过 确 定 这 些 部 分 之 间 的 关 系 而 将 其 加 以 组 合 。( 5 ) 政 策 资 源 。 在 政 策 制 定 与 实 际 执 行 中 , 都 会 消 耗 各 种 资 源 , 尤 其 在执 行 中 。 政 府 的 “作 为 ”, 以 能 提 供 多 少 资 源 为 基 础 , 这 是 政 策 分 析 的 前提 条 件 。( 6 ) 政 策 评 价 标 准 。 整 个 政 策 过 程

31、, 都 有 待 于 建 立 合 适 的 评 价 标 准 。 政策 制 定 是 政 治 过 程 , 离 不 开 政 治 上 的 评 价 及 其 标 准 。 任 何 一 种 政 策 分 析都 必 须 是 理 性 的 , 而 且 是 以 多 元 理 性 为 基 础 的 。 多 元 理 性 的 内 容 包 括 :技 术 理 性 、 经 济 理 性 、 法 律 理 性 、 社 会 理 性 、 实 质 理 性 。( 7 ) 政 策 效 果 。 效 果 是 达 到 目 的 时 所 取 得 的 成 果 。 衡 量 政 策 效 果 的 尺 度往 往 用 效 益 和 有 效 性 表 示 。 效 益 大 体 有 三

32、 个 方 面 : 社 会 效 益 、 经 济 效 益与 生 态 效 益 。 政 策 效 果 基 本 由 两 个 因 素 决 定 : 一 是 政 策 执 行 的 成 本 ; 二是 政 策 执 行 的 结 果 。( 8 ) 政 策 环 境 。 公 共 政 策 系 统 不 仅 包 括 政 策 主 体 和 政 策 客 体 等 多 种 要素 , 而 且 还 包 括 外 在 环 境 。 这 些 制 约 和 影 响 公 共 政 策 的 制 定 与 实 施 结 果的 外 在 因 素 统 称 为 环 境 因 素 。( 9 ) 政 策 信 息 。 公 共 政 策 活 动 实 际 上 是 输 入 关 于 社 会 各

33、 方 面 要 求 与 需 要的 信 息 , 经 过 转 换 ( 领 导 层 的 决 策 ) , 输 出 作 为 所 制 定 的 政 策 内 容 的 信息 , 其 中 也 包 括 政 策 实 施 情 况 的 反 馈 信 息 。3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原 则( 1 ) 系 统 原 则 。 政 策 本 身 可 看 成 一 个 系 统 , 且 它 不 可 能 孤 立 存 在 , 总 是与 其 他 政 策 相 联 系 , 处 于 一 个 政 策 体 系 之 中 。( 2 ) 预 测 原 则 。 制 定 政 策 是 对 未 来 行 为 所 做 的 一 种 设 想 , 是 在 事 情 发 生之 前 的

34、一 种 预 先 分 析 与 选 择 , 故 具 有 明 显 的 预 测 性 。( 3 ) 协 调 原 则 。 政 策 的 利 益 综 合 性 , 实 际 上 是 不 同 对 象 间 所 表 现 出 的 相互 排 斥 的 利 益 经 过 “合 理 综 合 ”的 结 果 , 政 策 系 统 整 体 性 功 能 的 大 小 , 往往 由 所 组 成 要 素 之 间 的 协 同 作 用 的 大 小 而 定 。( 4 ) 分 解 综 合 原 则 。 分 解 是 将 具 有 比 较 密 切 结 合 关 系 的 要 素 分 组 化 。 对政 策 系 统 来 说 , 即 要 归 纳 出 相 对 独 立 、 层

35、 次 不 同 的 子 系 统 。 综 合 则 是 完成 新 系 统 的 设 计 过 程 。 这 要 求 政 策 分 析 必 须 在 对 政 策 系 统 整 体 把 握 的 前提 下 , 实 行 科 学 的 分 解 和 总 体 的 组 织 综 合 。( 5 ) 民 主 原 则 。 民 主 的 内 涵 与 实 质 是 人 民 的 权 力 问 题 。 坚 持 民 主 原 则 ,不 仅 要 求 公 共 政 策 要 保 障 人 民 在 国 家 政 治 、 经 济 、 文 化 等 各 个 生 活 领 域中 享 有 同 等 的 权 利 与 公 平 的 利 益 分 配 , 而 且 还 包 括 广 大 人 民

36、群 众 能 直 接参 政 议 政 , 充 分 发 挥 国 家 主 人 翁 作 用 。4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历 史 沿 革( 1 ) 古 代 的 政 策 研 究 1 8 世 纪 欧 洲 工 业 革 命 期 间 , 政 策 研 究 有 了 相 对 独 立 的 地 位 。 1 9 世 纪 以 前 , 许 多 哲 学 家 、 国 务 活 动 家 , 曾 试 图 求 助 于 权 威 、 礼 仪 和哲 学 原 则 , 对 决 策 及 其 在 社 会 中 的 作 用 给 予 系 统 的 解 释 。 1 9 世 纪 , 制 定 政 策 的 知 识 结 构 和 研 究 方 法 发 生 变 化 , 判 断

37、是 非 的 标 准更 多 地 看 重 是 否 与 经 验 观 察 结 果 一 致 。( 2 ) 政 策 科 学 的 诞 生 与 发 展 1 9 5 1 年 美 国 政 治 科 学 家 H D 拉 斯 韦 尔 出 版 政 策 科 学 一 书 , 奠定 了 政 策 科 学 的 基 础 。 拉 斯 韦 尔 认 为 政 策 科 学 有 六 大 特 征 :a 政 策 科 学 是 关 于 民 主 主 义 的 学 问 ;b 政 策 科 学 的 哲 学 基 础 建 立 在 理 性 实 证 主 义 之 上 ;c 政 策 科 学 是 一 门 对 于 时 间 和 空 间 都 非 常 敏 感 的 科 学 ;d 政 策

38、 科 学 具 有 跨 学 科 的 特 点 ;e 政 策 科 学 是 一 门 必 须 和 政 府 官 员 共 同 研 究 的 学 问 ;f 政 策 科 学 必 须 以 社 会 发 展 为 研 究 对 象 , 具 有 “发 展 概 念 ”。 叶 海 卡 德 罗 尔 在 1 9 6 8 年 至 1 9 7 1 年 间 发 表 的 公 共 政 策 制 定 的 再 审查 、 政 策 科 学 探 索 和 政 策 科 学 构 想 被 称 为 政 策 科 学 三 部 曲 。德 罗 尔 提 出 的 基 本 内 容 有 :a 政 策 科 学 的 目 的 在 于 认 识 和 端 正 社 会 发 展 方 向 ;b 政

39、 策 科 学 所 关 注 的 政 策 制 定 系 统 , 是 宏 观 的 公 共 政 策 制 定 系 统 ;c 政 策 科 学 打 破 了 许 多 学 科 之 间 的 传 统 界 限 , 吸 收 了 多 学 科 的 有 益 知识 ;d 政 策 科 学 的 建 立 , 首 先 是 以 抽 象 的 政 策 制 定 理 论 框 架 为 基 础 ;e 政 策 科 学 第 一 次 把 个 人 的 经 验 、 社 会 常 识 也 纳 入 学 科 知 识 系 统 中 ;f 政 策 科 学 试 图 将 探 讨 价 值 、 价 值 协 调 、 价 值 代 价 和 价 值 行 为 确 定 为基 本 内 容 ;g

40、政 策 科 学 的 研 究 主 题 是 鼓 励 、 激 发 有 组 织 的 创 造 性 , 包 括 价 值 观 的创 造 ;h 政 策 科 学 赖 以 发 展 的 源 泉 是 社 会 改 革 和 改 革 环 境 中 政 策 过 程 的 变化 ;i 政 策 科 学 强 调 未 来 , 但 又 认 为 今 天 是 过 去 与 未 来 的 纽 带 , 坚 持 历 史研 究 方 法 ;j 政 策 科 学 既 对 科 学 中 的 理 性 知 识 进 行 研 究 , 又 承 认 超 理 性 过 程 的 重要 作 用 ;k 政 策 科 学 以 实 证 哲 学 为 基 础 , 其 研 究 主 题 是 自 身

41、的 规 范 、 假 说 、 潜在 理 论 、 学 术 基 础 及 其 应 用 ;l 政 策 科 学 认 为 规 范 的 创 新 是 必 需 的 、 严 格 的 , 应 符 合 科 学 的 基 本 标准 。1 .2 课 后 习 题 详 解一 、 概 念 题1 公 共 政 策答 : 公 共 政 策 是 指 政 府 、 非 政 府 公 共 组 织 和 民 众 , 为 实 现 特 定 时 期 的 目标 , 在 对 社 会 公 共 事 务 共 同 管 理 过 程 中 所 制 定 的 行 为 准 则 或 行 为 规 范 。公 共 政 策 更 突 出 “公 共 ”二 字 。 这 既 意 味 着 对 公 共

42、性 的 强 调 , 也 意 味 着 以公 共 利 益 为 出 发 点 , 重 新 审 视 公 共 政 策 的 本 质 及 其 诸 多 特 征 和 功 能 的 必要 。 公 共 政 策 的 基 本 特 征 包 括 : 阶 级 性 、 整 体 性 、 超 前 性 、 层 次 性 、 多样 性 和 合 法 性 。2 公 共 利 益答 : 公 共 利 益 是 指 公 众 和 社 团 普 遍 享 有 的 包 含 某 种 金 钱 利 益 , 或 者 公 众或 者 社 团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因 之 受 到 影 响 的 某 种 利 益 。 公 共 利 益 通 常 要 遵 循四 项 基 本 标 准 :(

43、1 ) 具 有 “公 共 性 ”。 较 私 人 利 益 而 言 , 公 共 利 益 首 先 是 一 种 公 众 利 益 ,受 益 主 体 具 有 普 遍 性 或 不 特 定 性 的 显 著 特 点 。( 2 ) 具 有 合 理 性 。 由 于 一 种 公 共 利 益 的 实 现 经 常 以 其 他 公 共 利 益 和 私 人利 益 的 减 损 作 为 代 价 , 因 此 立 法 机 关 在 界 定 公 共 利 益 时 就 应 当 遵 循 合 理性 原 则 。( 3 ) 具 有 正 当 性 。 公 共 利 益 的 界 定 事 关 广 泛 的 公 众 利 益 , 立 法 机 关 , 尤其 是 地

44、方 立 法 机 关 和 行 政 机 关 应 当 广 泛 听 取 、 充 分 尊 重 公 众 意 见 , 保 证公 共 利 益 界 定 基 于 广 泛 的 民 意 之 上 。( 4 ) 体 现 公 平 性 。 公 共 利 益 是 一 种 公 众 利 益 , 如 果 以 减 损 少 数 人 的 私 人利 益 却 又 不 给 予 必 要 补 偿 的 方 式 来 增 进 公 共 利 益 , 就 会 有 违 正 义 和 公平 。3 社 会 利 益答 : 社 会 利 益 是 指 一 定 时 空 范 围 内 的 社 会 全 体 成 员 , 在 一 定 社 会 物 质 生活 条 件 下 , 基 于 一 定 的

45、 社 会 目 标 而 对 诸 种 社 会 要 素 和 社 会 状 态 的 共 同 需要 所 体 现 的 利 益 形 态 。 社 会 利 益 是 广 泛 个 体 利 益 的 集 中 体 现 , 是 具 体的 、 独 立 的 利 益 形 态 。 其 内 容 主 要 有 : 具 有 社 会 分 享 性 的 公 共 利 益 、 具有 组 织 分 享 性 的 共 同 利 益 和 具 有 私 人 独 享 性 的 个 人 利 益 。4 利 益 选 择答 : 利 益 选 择 是 指 政 府 对 利 益 的 分 配 是 有 一 定 的 导 向 性 和 目 的 性 的 , 作为 公 共 权 力 的 占 有 者 ,

46、 政 府 把 利 益 分 配 给 谁 , 首 先 来 自 于 政 治 统 治 的 目的 。 在 阶 级 社 会 里 , 无 论 何 种 社 会 、 何 种 政 府 , 所 制 定 的 公 共 政 策 , 都必 须 符 合 统 治 阶 级 的 利 益 要 求 。 因 此 , 政 府 要 选 择 那 些 与 政 府 的 价 值 取向 一 致 的 社 会 群 体 作 为 分 配 对 象 , 满 足 他 们 的 利 益 需 要 。 作 为 一 个 相 对独 立 的 社 会 行 为 组 织 , 政 府 是 由 若 干 成 员 组 成 的 , 每 个 成 员 的 利 益 以 及他 们 的 总 体 利 益

47、是 借 政 府 的 机 构 来 实 现 的 。 所 以 制 定 什 么 样 的 政 策 , 政府 首 先 是 选 择 利 益 , 选 择 那 些 与 社 会 整 体 利 益 一 致 的 方 面 , 也 选 择 那 些与 政 府 自 身 最 大 利 益 相 一 致 的 方 面 。 政 府 的 这 种 人 为 、 主 观 的 选 择 特征 , 必 然 使 公 共 政 策 在 分 配 社 会 利 益 时 带 有 明 显 的 倾 向 性 。5 利 益 整 合答 : 利 益 整 合 是 指 在 承 认 个 人 利 益 、 局 部 利 益 、 全 局 利 益 、 国 家 利 益 相对 独 立 和 差 异

48、性 的 前 提 下 , 强 调 个 人 利 益 、 局 部 利 益 服 从 全 局 利 益 、 国家 利 益 , 当 它 们 之 间 发 生 冲 突 时 , 应 把 全 局 利 益 、 国 家 利 益 放 在 第 一位 。 利 益 整 合 包 括 两 个 基 本 方 面 :( 1 ) 纵 向 的 利 益 整 合 。 主 要 是 中 央 与 地 方 之 间 、 上 级 与 下 级 之 间 、 政 策制 定 者 与 执 行 者 之 间 的 利 益 整 合 。 实 现 纵 向 利 益 整 合 的 关 键 是 克 服 狭 隘的 地 方 主 义 、 部 门 主 义 和 极 端 个 人 主 义 的 思 想

49、 和 行 为 。( 2 ) 横 向 的 利 益 整 合 。 主 要 是 各 地 方 政 治 体 系 之 间 、 各 政 策 执 行 机 关 之间 、 政 府 与 人 民 之 间 的 利 益 整 合 。 通 过 这 种 整 合 , 使 个 人 利 益 、 局 部 利益 、 国 家 利 益 三 者 得 到 合 理 配 置 , 从 而 避 免 因 利 益 冲 突 而 导 致 的 公 共 政策 规 避 。6 利 益 分 配答 : 利 益 分 配 是 指 国 家 与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之 间 、 单 位 之 间 以 及 承 担 单 位 中个 人 的 利 益 情 况 。 如 果 利 益 分 配 不

50、当 就 会 损 伤 承 担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利 益 导致 项 目 合 作 破 裂 。 利 益 分 配 的 结 果 既 能 使 部 分 人 获 得 利 益 , 也 可 以 使 部分 人 失 去 利 益 。 比 如 物 价 政 策 , 就 经 常 在 生 产 者 与 消 费 者 之 间 谋 取 合 理的 平 衡 。 有 时 会 削 弱 生 产 者 的 利 益 , 有 时 则 抑 制 消 费 者 的 利 益 。 但 公 共政 策 的 最 大 特 点 之 一 , 总 是 要 保 护 绝 大 多 数 人 的 利 益 , 尤 其 是 绝 大 多 数人 的 长 远 利 益 , 而 抑 制 少 数 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