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第2版)课后习题详解.pdf

上传人:顺通考试资料 文档编号:12878047 上传时间:2022-05-20 格式:PDF 页数:222 大小:1.59MB
下载 相关 举报
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第2版)课后习题详解.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22页
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第2版)课后习题详解.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22页
亲,该文档总共22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目 录第 一 章 导 论 :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的 基 本 理 论 与 框 架第 二 章 政 府 、 市 场 与 公 共 政 策 的 关 系 分 析第 三 章 公 共 政 策 系 统 分 析第 四 章 公 共 政 策 问 题 的 构 建 分 析第 五 章 公 共 政 策 方 案 的 制 定 分 析第 六 章 公 共 政 策 内 容 的 执 行 分 析第 七 章 公 共 政 策 效 果 的 评 价 分 析第 八 章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方 法 论第 九 章 公 共 政 策 过 程 中 的 分 析 方 法第 十 章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模 型 与 框 架第 十 一 章 公 共 政 策

2、 分 析 的 量 化 方 法 ( 一 )第 十 二 章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的 量 化 方 法 ( 二 )第 一 章 导 论 :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的基 本 理 论 与 框 架一 、 概 念 题1 公 共 政 策答 : 公 共 政 策 是 指 政 府 、 非 政 府 公 共 组 织 和 民 众 , 为 实 现 特 定 时 期 的 目标 , 在 对 社 会 公 共 事 务 共 同 管 理 过 程 中 所 制 定 的 行 为 准 则 。 该 定 义 具 体包 括 四 层 内 容 : 公 共 政 策 的 制 定 主 体 是 政 府 、 非 政 府 公 共 组 织 和 民众 ; 公 共 政

3、策 的 需 求 基 础 是 社 会 公 共 事 务 ; 公 共 政 策 是 社 会 公 共事 务 管 理 中 所 制 定 的 行 为 规 范 ; 公 共 政 策 的 主 体 在 对 社 会 公 共 事 务 实施 管 理 的 同 时 , 也 要 对 自 身 的 管 理 制 定 准 则 。 公 共 政 策 更 突 出 “公 共 ”二字 。 这 既 意 味 着 对 公 共 性 的 强 调 , 也 意 味 着 以 公 共 利 益 为 出 发 点 , 重 新审 视 公 共 政 策 的 本 质 及 其 诸 多 特 征 和 功 能 的 必 要 。 公 共 政 策 的 基 本 特 征包 括 : 阶 级 性 、

4、 整 体 性 、 超 前 性 、 层 次 性 、 多 样 性 和 合 法 性 。2 公 共 利 益答 : 公 共 利 益 是 指 公 众 和 社 团 普 遍 享 有 的 包 含 某 种 金 钱 利 益 , 或 者 公 众或 者 社 团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因 之 受 到 影 响 的 某 种 利 益 。 公 共 利 益 通 常 要 遵 循四 项 基 本 标 准 :( 1 ) 具 有 “公 共 性 ”。 较 私 人 利 益 而 言 , 公 共 利 益 首 先 是 一 种 公 众 利 益 ,受 益 主 体 具 有 普 遍 性 或 不 特 定 性 的 显 著 特 点 。( 2 ) 具 有 合 理

5、性 。 由 于 一 种 公 共 利 益 的 实 现 经 常 是 以 其 他 公 共 利 益 和 私人 利 益 的 减 损 作 为 代 价 的 , 因 此 立 法 机 关 在 界 定 公 共 利 益 时 就 应 当 遵 循合 理 性 原 则 。( 3 ) 具 有 正 当 性 。 公 共 利 益 的 界 定 事 关 广 泛 的 公 众 利 益 , 立 法 机 关 , 尤其 是 地 方 立 法 机 关 和 行 政 机 关 应 当 广 泛 听 取 、 充 分 尊 重 公 众 意 见 , 保 证公 共 利 益 界 定 基 于 广 泛 的 民 意 之 上 。( 4 ) 体 现 公 平 性 。 公 共 利

6、益 是 一 种 公 众 利 益 , 如 果 以 减 损 少 数 人 的 私 人利 益 却 又 不 给 予 必 要 补 偿 的 方 式 来 增 进 公 共 利 益 , 就 会 有 违 正 义 和 公平 。3 社 会 利 益答 : 社 会 利 益 是 指 一 定 时 空 范 围 内 的 社 会 全 体 成 员 , 在 一 定 社 会 物 质 生活 条 件 下 , 基 于 一 定 的 社 会 目 标 而 对 诸 种 社 会 要 素 和 社 会 状 态 的 共 同 需要 所 体 现 的 利 益 形 态 。 社 会 利 益 是 广 泛 个 体 利 益 的 集 中 体 现 , 是 具 体的 、 独 立 的

7、 利 益 形 态 。 其 内 容 主 要 有 : 具 有 社 会 分 享 性 的 公 共 利 益 、 具有 组 织 分 享 性 的 共 同 利 益 和 具 有 私 人 独 享 性 的 个 人 利 益 。4 利 益 选 择答 : 利 益 选 择 是 指 政 府 对 利 益 的 分 配 是 有 一 定 的 导 向 性 和 目 的 性 的 , 作为 公 共 权 力 的 占 有 者 , 政 府 把 利 益 分 配 给 谁 , 首 先 来 自 于 政 治 统 治 的 目的 。 在 阶 级 社 会 里 , 无 论 何 种 社 会 、 何 种 政 府 , 所 制 定 的 公 共 政 策 , 都必 须 符 合

8、 统 治 阶 级 的 利 益 要 求 。 因 此 , 政 府 要 选 择 那 些 与 政 府 的 价 值 取向 一 致 的 社 会 群 体 作 为 分 配 对 象 , 满 足 他 们 的 利 益 需 要 。 作 为 一 个 相 对独 立 的 社 会 行 为 组 织 , 政 府 是 由 若 干 成 员 组 成 的 , 每 个 成 员 的 利 益 以 及他 们 的 总 体 利 益 是 借 政 府 的 机 构 来 实 现 的 。 所 以 制 定 什 么 样 的 政 策 , 政府 首 先 是 选 择 利 益 , 选 择 那 些 与 社 会 整 体 利 益 一 致 的 方 面 , 也 选 择 那 些与

9、政 府 自 身 最 大 利 益 相 一 致 的 方 面 。 政 府 的 这 种 人 为 、 主 观 的 选 择 特征 , 必 然 使 公 共 政 策 在 分 配 社 会 利 益 时 带 有 明 显 的 倾 向 性 。5 利 益 整 合答 : 利 益 整 合 是 指 在 承 认 个 人 利 益 、 局 部 利 益 、 全 局 利 益 、 国 家 利 益 相对 独 立 和 差 异 性 的 前 提 下 , 强 调 个 人 利 益 、 局 部 利 益 服 从 全 局 利 益 、 国家 利 益 , 当 它 们 之 间 发 生 冲 突 时 , 应 把 全 局 利 益 、 国 家 利 益 放 在 第 一位

10、。 利 益 整 合 包 括 两 个 基 本 方 面 :( 1 ) 纵 向 的 利 益 整 合 。 主 要 是 中 央 与 地 方 之 间 、 上 级 与 下 级 之 间 、 政 策制 定 者 与 执 行 者 之 间 的 利 益 整 合 。 实 现 纵 向 利 益 整 合 的 关 键 是 克 服 狭 隘的 地 方 主 义 、 部 门 主 义 和 极 端 个 人 主 义 的 思 想 和 行 为 。( 2 ) 横 向 的 利 益 整 合 。 主 要 是 各 地 方 政 治 体 系 之 间 、 各 政 策 执 行 机 关 之间 、 政 府 与 人 民 之 间 的 利 益 整 合 。 通 过 这 种 整

11、 合 , 使 个 人 利 益 、 局 部 利益 、 国 家 利 益 三 者 得 到 合 理 配 置 , 从 而 避 免 因 利 益 冲 突 而 导 致 的 公 共 政策 规 避 。6 利 益 分 配答 : 利 益 分 配 是 指 国 家 与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之 间 、 单 位 之 间 以 及 承 担 单 位 中个 人 的 利 益 情 况 。 如 果 利 益 分 配 不 当 就 会 损 伤 承 担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利 益 导致 项 目 合 作 破 裂 。 利 益 分 配 的 结 果 既 能 使 部 分 人 获 得 利 益 , 也 可 以 使 部分 人 失 去 利 益 。 比 如

12、物 价 政 策 , 就 经 常 在 生 产 者 与 消 费 者 之 间 谋 取 合 理的 平 衡 。 有 时 会 削 弱 生 产 者 的 利 益 , 有 时 则 抑 制 消 费 者 的 利 益 。 但 公 共政 策 的 最 大 特 点 之 一 , 总 是 要 保 护 绝 大 多 数 人 的 利 益 , 尤 其 是 绝 大 多 数人 的 长 远 利 益 , 而 抑 制 少 数 人 的 利 益 。7 利 益 落 实答 : 利 益 落 实 是 指 在 分 配 利 益 时 , 满 足 一 部 分 利 益 群 体 的 合 理 要 求 是 十分 重 要 的 , 但 更 重 要 的 是 这 些 利 益 群

13、体 能 否 按 照 政 策 规 定 的 目 标 , 获 得应 有 的 利 益 , 这 不 仅 是 相 关 的 利 益 群 体 关 心 的 事 , 更 应 该 是 政 府 关 心 的事 。 政 府 的 政 策 主 体 地 位 , 需 要 其 主 动 地 把 政 策 内 容 贯 彻 到 实 践 中 去 ,产 生 应 有 的 政 策 效 果 , 即 从 本 质 上 讲 , 使 得 分 配 的 利 益 到 位 。8 政 策 分 析答 :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是 指 对 政 府 为 解 决 各 类 公 共 政 策 问 题 所 采 取 的 政 策 的本 质 、 产 生 原 因 及 实 施 效 果 的

14、研 究 。 政 策 分 析 的 内 容 包 括 : 构 建 问题 , 即 首 先 要 明 确 政 策 问 题 是 什 么 , 以 及 如 何 解 决 。 政 策 问 题 不 可 能 在一 开 始 全 部 明 确 , 只 有 在 不 断 的 分 析 活 动 中 才 会 逐 步 清 楚 ; 描 述 与 现行 政 策 问 题 相 关 的 已 有 政 策 , 分 析 其 产 生 的 原 因 、 制 定 过 程 与 实 际 结果 ; 预 测 为 解 决 问 题 所 提 供 的 相 关 政 策 能 够 产 生 何 种 结 果 ; 评 价已 有 和 将 产 生 的 政 策 价 值 ; 提 供 将 要 实 施

15、 的 政 策 会 产 生 哪 些 有 价 值 的信 息 。9 政 策 模 型答 : 按 照 系 统 分 析 的 理 解 , 政 策 模 型 是 指 对 研 究 对 象 和 过 程 某 一 方 面 的本 质 属 性 所 进 行 的 一 种 抽 象 描 述 。 政 策 模 型 的 作 用 是 可 以 将 复 杂 问 题 变为 易 于 处 理 的 简 单 模 式 , 不 受 现 实 中 非 本 质 因 素 的 约 束 , 易 于 理 解 、 操作 、 模 拟 与 优 化 。 政 策 模 型 是 由 变 量 与 关 系 组 成 的 。 变 量 反 映 随 时 间 或其 他 条 件 变 化 的 数 值

16、而 改 变 的 程 度 。 明 确 变 量 及 其 相 互 关 系 是 分 析 的 主要 任 务 。 在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 通 过 确 定 这 些 部 分 之 间 的 关 系 而 将 其 加 以 组合 。 政 策 模 型 的 分 类 : 确 定 型 模 型 。 即 通 过 已 知 可 控 和 不 可 控 变 量 的关 系 来 计 算 所 有 结 果 变 量 ; 随 机 模 型 。 指 从 变 量 的 概 率 分 布 中 求 出 结果 。 所 有 的 模 型 讨 论 , 都 涉 及 到 总 体 研 究 。 模 型 应 该 首 先 在 整 体 水 平 上建 立 各 种 关 系 , 并 依

17、 据 需 要 逐 步 补 充 , 直 至 得 到 最 理 想 的 结 果 。 因 此 最优 化 模 型 是 在 特 定 假 设 和 约 束 条 件 下 可 以 求 出 最 优 选 择 结 果 的 模 型 。1 0 政 策 信 息答 : 公 共 政 策 活 动 实 际 上 是 对 政 策 信 息 进 行 搜 集 、 传 递 、 加 工 、 使 用 、反 馈 的 过 程 , 即 输 入 关 于 社 会 各 方 面 要 求 与 需 要 的 信 息 , 经 过 转 换 ( 领导 层 的 决 策 ) , 输 出 作 为 所 制 定 的 政 策 内 容 的 信 息 , 其 中 也 包 括 政 策 实施 情

18、 况 的 反 馈 信 息 。 政 策 信 息 的 优 化 与 政 策 优 化 是 统 一 的 : 高 质 量 的 信息 采 集 、 科 学 的 信 息 处 理 、 有 效 的 信 息 传 递 、 快 速 灵 敏 的 信 息 反 馈 等 ,既 会 保 证 政 策 目 标 与 政 策 方 案 的 优 化 , 也 会 保 证 政 策 的 有 效 实 施 。 政 策信 息 是 反 映 国 家 进 行 各 种 政 策 性 活 动 的 意 志 、 主 张 、 倾 向 的 信 号 , 并 表现 这 类 活 动 的 各 种 关 系 。 除 了 那 些 保 密 性 信 息 外 , 搞 行 政 信 息 垄 断 是

19、 错误 的 。 政 策 信 息 原 则 上 应 该 是 开 放 的 , 只 有 这 样 才 能 避 免 因 信 息 闭 塞 而造 成 的 政 出 多 门 、 互 相 抵 消 、 不 同 步 、 不 配 套 等 问 题 。 获 得 政 策 信 息 应是 多 渠 道 的 , 既 有 来 自 大 众 交 流 媒 介 的 各 种 社 会 渠 道 , 也 有 来 自 政 府 机关 的 内 部 渠 道 。 因 此 , 要 加 强 各 种 信 息 渠 道 的 沟 通 。二 、 思 考 题1 试 论 述 公 共 政 策 的 本 质 。答 : 公 共 政 策 的 本 质 是 社 会 利 益 的 集 中 反 映

20、。 公 共 政 策 是 政 府 依 据 特 定时 期 的 目 标 , 通 过 对 社 会 中 各 种 利 益 进 行 选 择 与 整 合 , 在 追 求 有 效 增 进与 公 平 分 配 社 会 利 益 的 过 程 中 所 制 定 的 行 为 准 则 。 公 共 政 策 的 本 质 可 以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论 述 :( 1 ) “利 益 ”是 公 共 政 策 的 核 心 要 素从 现 有 工 作 的 研 究 基 础 出 发 , 一 般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选 择 的 角 度 是 “利 益 ”,因 为 它 是 公 共 政 策 的 核 心 要 素 。 用 “每 一 既 定 的 社 会

21、 经 济 关 系 首 先 表 现为 利 益 ”、 “政 治 权 力 不 过 是 用 来 实 现 经 济 利 益 的 手 段 ”等 马 克 思 与 恩 格斯 的 经 典 语 录 可 以 说 明 这 一 问 题 。( 2 ) 对 社 会 利 益 的 权 威 性 分 配公 共 政 策 的 本 质 是 社 会 利 益 的 集 中 反 映 , 政 策 的 形 成 过 程 , 实 际 上 是 各种 利 益 群 体 把 自 己 的 利 益 要 求 输 入 到 政 策 制 定 系 统 中 , 由 政 策 主 体 依 据自 身 利 益 的 需 求 , 对 复 杂 的 利 益 关 系 进 行 调 整 的 过 程

22、, 公 共 政 策 的 制 定与 执 行 是 社 会 各 种 利 益 冲 突 的 集 中 反 映 。( 3 ) 利 益 分 配 的 基 础 及 其 动 态 性 利 益 选 择 。 政 府 作 为 公 共 权 力 的 占 有 者 , 分 配 利 益 时 首 先 考 虑 其 政 治统 治 的 目 的 。 政 府 所 制 定 的 公 共 政 策 , 必 须 符 合 统 治 阶 级 的 利 益 要 求 。同 时 政 府 应 首 先 选 择 那 些 与 社 会 整 体 利 益 一 致 的 方 面 。 利 益 整 合 。 政 府 在 向 社 会 各 成 员 分 配 利 益 时 , 除 了 考 虑 到 社

23、会 的 整 体利 益 与 政 府 利 益 之 外 , 还 要 充 分 考 虑 到 社 会 各 成 员 之 间 的 利 益 相 关 性 。 利 益 分 配 。 公 共 政 策 本 身 并 不 是 资 源 , 而 是 由 于 政 策 实 施 后 一 部 分 人的 利 益 得 到 满 足 , 这 意 味 着 政 策 起 到 了 向 社 会 有 关 成 员 分 配 利 益 的 功能 。 利 益 落 实 。 政 策 分 配 利 益 , 满 足 一 部 分 利 益 群 体 的 合 理 要 求 是 十 分 重要 的 。 但 更 重 要 的 是 这 些 利 益 群 体 能 否 按 照 政 策 规 定 的 目

24、标 , 获 得 应 有的 利 益 , 这 不 仅 是 相 关 的 利 益 群 体 关 心 的 事 , 更 应 该 是 政 府 关 心 的 事 。( 4 ) 增 进 社 会 利 益公 共 政 策 不 仅 要 分 配 利 益 , 更 要 增 进 全 社 会 的 利 益 。 仅 仅 注 重 利 益 如 何分 配 是 不 行 的 , 应 当 更 加 注 重 社 会 利 益 的 增 加 。( 5 ) 公 共 政 策 的 本 质公 共 政 策 是 政 府 依 据 特 定 时 期 的 目 标 , 通 过 对 社 会 中 各 种 利 益 进 行 选 择与 整 合 , 在 追 求 有 效 增 进 与 公 平 分

25、 配 社 会 利 益 的 过 程 中 所 制 定 的 行 为 准则 。 其 内 涵 有 : 不 涉 及 非 政 府 组 织 , 公 共 政 策 体 现 政 府 的 政 治 行 为 ,是 政 府 活 动 的 产 物 ; 公 共 政 策 的 本 质 是 要 解 决 利 益 的 增 进 与 分 配 问题 ; 公 共 政 策 对 利 益 的 分 配 , 是 一 个 动 态 过 程 ; 公 共 政 策 对 社 会利 益 的 分 配 服 从 于 政 策 主 体 对 利 益 的 追 求 ; 公 共 政 策 对 社 会 利 益 的 分配 过 程 , 是 有 时 间 与 空 间 限 制 的 ; 公 共 政 策

26、仅 仅 是 某 些 规 范 , 其 实 际结 果 , 有 待 执 行 之 效 果 分 析 ; 有 效 增 进 与 公 平 分 配 社 会 利 益 ; 社会 利 益 包 括 公 共 利 益 、 共 同 利 益 和 个 人 利 益 ; 用 社 会 利 益 取 代 公 共 利益 。2 为 什 么 说 “利 益 ”是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中 的 核 心 要 素 ?答 : 公 共 政 策 的 本 质 是 社 会 利 益 的 集 中 反 映 。 政 策 的 形 成 过 程 , 实 际 上是 各 种 利 益 群 体 把 自 己 的 利 益 要 求 投 入 到 政 策 制 定 系 统 中 , 由 政 策

27、主 体依 据 自 身 利 益 的 需 求 , 对 复 杂 的 利 益 关 系 进 行 调 整 的 过 程 。从 行 为 学 的 角 度 分 析 , 人 的 利 益 追 求 是 人 类 行 为 的 动 因 。 社 会 由 无 数 个体 组 成 , 没 有 每 一 个 个 体 的 利 益 , 自 然 也 无 从 谈 起 社 会 的 利 益 。 但 个 人只 有 在 集 体 或 社 会 中 才 能 得 到 发 展 , 个 人 的 利 益 必 须 同 集 体 利 益 、 社 会和 国 家 的 利 益 有 效 地 结 合 起 来 。 无 产 阶 级 的 利 益 原 则 是 : 个 人 利 益 、 集体

28、利 益 和 国 家 利 益 是 统 一 的 。 一 旦 它 们 之 间 发 生 矛 盾 , 个 人 利 益 要 服 从集 体 和 国 家 的 利 益 。 无 产 阶 级 获 得 政 权 后 , 每 一 项 重 大 方 针 政 策 的 制 定和 实 施 , 都 要 考 虑 到 全 社 会 的 整 体 利 益 。 在 承 认 每 一 个 利 益 主 体 对 利 益追 求 的 合 理 性 和 自 主 性 的 基 础 上 , 解 决 好 人 们 之 间 的 利 益 矛 盾 , 使 得 人们 在 承 担 对 社 会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的 同 时 , 对 利 益 的 追 求 真 正 成 为 社 会

29、进 步的 动 力 。 具 体 地 说 , 政 府 利 用 公 共 政 策 , 去 保 护 、 满 足 一 部 分 人 的 利 益需 求 , 同 时 抑 制 、 削 弱 甚 至 打 击 另 一 部 分 人 的 利 益 需 求 。 通 过 政 策 作 用去 调 整 利 益 关 系 , 在 原 有 利 益 格 局 的 基 础 上 形 成 新 的 利 益 结 构 。 正 是 从这 个 意 义 上 讲 , 公 共 政 策 的 本 质 应 该 是 政 府 对 社 会 实 行 权 威 性 的 利 益 分配 。3 如 何 理 解 “社 会 利 益 ”的 内 涵 ?答 : ( 1 ) 社 会 利 益 是 指 一

30、 定 时 空 范 围 内 的 社 会 全 体 成 员 , 在 一 定 社 会物 质 生 活 条 件 下 , 基 于 一 定 的 社 会 目 标 而 对 诸 种 社 会 要 素 和 社 会 状 态 的共 同 需 要 所 体 现 的 利 益 形 态 。 社 会 利 益 是 广 泛 个 体 利 益 的 集 中 体 现 , 是具 体 的 、 独 立 的 利 益 形 态 。( 2 ) 社 会 利 益 所 包 括 的 内 容 是 : 具 有 社 会 分 享 性 的 公 共 利 益 、 具 有 组 织分 享 性 的 共 同 利 益 和 具 有 私 人 独 享 性 的 个 人 利 益 。 用 包 括 以 公

31、共 利 益 为核 心 的 三 种 利 益 之 和 的 社 会 利 益 , 取 代 人 们 常 用 的 “公 共 利 益 ”, 即 公 共政 策 要 增 进 的 不 仅 仅 是 惟 一 的 公 共 利 益 , 而 是 范 围 更 广 、 内 容 更 丰 富 的社 会 利 益 。( 3 ) 公 共 政 策 的 本 质 是 对 社 会 利 益 的 权 威 性 分 配 。 假 如 一 定 要 把 公 共 政策 理 解 为 “它 是 对 整 个 社 会 价 值 所 做 的 权 威 性 分 配 ”的 话 , 那 么 为 免 于对 “价 值 ”一 词 有 宽 泛 的 理 解 , 同 时 又 能 突 出 公

32、共 政 策 的 本 质 , 不 如把 “价 值 ”改 为 “利 益 ”。 即 公 共 政 策 的 本 质 是 社 会 利 益 的 集 中 反 映 。 政 策的 形 成 过 程 , 实 际 上 是 各 种 利 益 群 体 把 自 己 的 利 益 要 求 输 入 到 政 策 制 定系 统 中 , 由 政 策 主 体 依 据 自 身 利 益 的 需 求 , 对 复 杂 的 利 益 关 系 进 行 调 整的 过 程 , 公 共 政 策 的 制 定 与 执 行 是 社 会 各 种 利 益 冲 突 的 集 中 反 映 。( 4 ) 政 府 常 常 利 用 公 共 政 策 , 去 保 护 、 满 足 一 部

33、 分 人 的 利 益 需 求 , 同 时抑 制 、 削 弱 甚 至 打 击 另 一 部 分 人 的 利 益 需 求 。 通 过 政 策 作 用 去 调 整 利 益关 系 , 在 原 有 利 益 格 局 的 基 础 上 形 成 新 的 利 益 结 构 。 正 是 从 这 个 意 义 上讲 , 公 共 政 策 的 本 质 应 该 是 政 府 对 社 会 利 益 实 行 的 权 威 性 分 配 。 因 此 ,可 以 在 戴 维 伊 斯 顿 对 公 共 政 策 的 定 义 中 , 把 “价 值 分 配 ”改 为 “利 益 分配 ”。4 如 何 理 解 公 共 政 策 的 调 控 功 能 ?答 : 公

34、共 政 策 的 调 控 功 能 是 指 政 府 运 用 政 策 , 在 对 社 会 公 共 事 务 中 出 现的 各 种 利 益 矛 盾 , 进 行 调 节 和 控 制 的 过 程 中 所 起 的 作 用 。 既 有 调 节 作用 , 也 有 控 制 作 用 。 调 节 作 用 与 控 制 作 用 往 往 是 联 系 在 一 起 的 , 经 常 是更多各类考试资料 v:344647 公众号:顺通考试资料 调 节 中 有 控 制 , 控 制 中 达 到 了 调 节 。( 1 ) 政 策 的 调 控 作 用 , 主 要 体 现 在 调 控 社 会 各 种 利 益 关 系 , 尤 为 重 要 的是

35、物 质 利 益 关 系 。 现 实 社 会 里 存 在 着 追 求 各 种 不 同 利 益 的 群 体 。 他 们 中有 些 人 的 利 益 是 一 致 的 , 有 些 人 的 利 益 则 不 一 致 。 有 些 人 在 一 定 时 期内 , 利 益 是 一 致 的 , 而 在 其 他 时 期 内 又 会 不 一 致 。( 2 ) 公 共 政 策 的 调 控 功 能 , 有 直 接 的 和 间 接 的 两 种 形 式 。 对 中 央 政 策 而言 , 那 些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 如 以 产 业 政 策 为 核 心 的 经 济 政 策 , 控 制 人 口 增长 、 保 护 生 态 平 衡

36、 等 政 策 , 对 我 国 经 济 的 发 展 、 人 口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 环境 的 保 护 , 都 直 接 起 到 了 调 控 作 用 ; 同 时 , 它 们 也 对 企 业 的 发 展 起 到 了间 接 调 控 作 用 , 政 府 制 定 政 策 去 调 控 市 场 , 市 场 引 导 企 业 的 生 产 、 经营 , 促 使 资 源 的 优 化 配 置 。 在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下 , 人 们 混 淆 了 两 种 调 控 方式 的 区 别 , 使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产 生 了 许 多 消 极 作 用 。( 3 ) 政 府 政 策 的 调 控 功 能 , 常 常

37、还 表 现 出 特 有 的 倾 斜 性 。 因 为 政 府 目 标在 不 同 时 期 会 有 不 同 的 侧 重 点 , 政 策 要 围 绕 政 府 目 标 的 侧 重 点 , 鲜 明 地倾 向 于 政 府 工 作 的 某 一 方 面 , 即 政 府 在 满 足 整 体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 优 先 对某 一 领 域 , 以 及 相 应 的 某 一 些 利 益 群 体 施 加 保 护 或 者 采 取 促 进 性 措 施 ,使 之 得 到 充 分 发 展 , 而 这 些 措 施 往 往 是 倾 斜 政 策 的 重 要 内 容 。( 4 ) 政 策 的 调 控 功 能 , 也 有 积 极 与

38、 消 极 之 分 。 消 极 的 调 控 作 用 又 称 负 调控 功 能 。 这 种 消 极 作 用 , 往 往 是 因 强 调 一 种 倾 向 而 掩 盖 了 另 一 种 倾 向 所致 。 比 如 , 强 调 扩 大 地 方 自 主 权 的 “分 灶 吃 饭 ”政 策 实 施 后 , 中 央 财 政 收入 出 现 了 较 为 明 显 的 下 降 趋 势 。5 如 何 理 解 公 共 政 策 的 利 益 分 配 功 能 ?答 : 公 共 政 策 应 具 有 利 益 的 分 配 功 能 。 这 种 功 能 需 要 回 答 三 个 方 面 的 问题 : 将 那 些 满 足 社 会 需 求 的 资

39、 源 ( 即 利 益 ) 向 谁 分 配 ? 如 何 分 配 ? 什 么是 最 佳 分 配 ? 其 中 第 一 个 问 题 是 重 点 。 利 益 究 竟 分 配 给 谁 ? 在 通 常 情 况下 , 下 列 三 种 利 益 群 体 和 个 体 , 容 易 从 公 共 政 策 中 获 得 利 益 :( 1 ) 与 政 府 主 观 偏 好 一 致 或 基 本 一 致 者政 府 是 政 策 制 定 的 主 体 , 自 然 也 是 利 益 分 配 的 主 体 。 政 府 显 然 愿 意 把 社会 利 益 分 配 给 自 己 的 拥 护 者 , 而 不 是 反 对 者 。 现 实 中 常 有 这 种

40、情 况 , 那些 口 头 或 表 面 拥 护 而 实 际 上 反 对 政 府 偏 好 的 人 , 也 同 样 会 从 政 府 手 中 获得 同 等 的 利 益 , 甚 至 更 多 的 利 益 。( 2 ) 最 能 代 表 社 会 生 产 力 发 展 方 向 者公 共 政 策 的 利 益 取 向 , 要 求 必 须 明 确 谁 是 政 策 的 受 益 者 。 对 于 任 何 一 届政 府 来 说 , 大 力 发 展 社 会 生 产 力 总 是 第 一 位 的 。 政 策 的 好 与 坏 、 正 确 与错 误 , 首 先 看 它 是 否 有 利 于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 不 言 而 喻 ,

41、其 行 为 体 现 生 产力 发 展 趋 势 者 , 必 然 会 从 政 策 中 获 益 。( 3 ) 普 遍 获 益 的 社 会 多 数 或 绝 大 多 数 者一 项 政 策 的 实 际 效 果 , 取 决 于 该 政 策 是 否 符 合 绝 大 多 数 人 的 利 益 。 因 为在 政 策 实 施 过 程 中 , 利 益 得 到 满 足 或 基 本 满 足 的 各 种 利 益 群 体 与 个 体 ,会 自 觉 不 自 觉 地 拥 护 和 执 行 政 策 , 促 使 政 策 的 实 际 效 果 与 预 期 效 果 一致 。 一 般 地 说 , 在 特 定 时 期 内 政 策 受 益 的 人

42、越 多 , 发 生 政 策 偏 离 的 可 能性 就 越 小 。认 真 研 究 公 共 政 策 的 利 益 分 配 功 能 , 既 是 重 要 的 理 论 问 题 , 又 是 一 个 严肃 的 实 践 问 题 。 离 开 了 “究 竟 把 利 益 分 配 给 谁 ”这 一 核 心 问 题 , 公 共 政 策将 失 去 制 定 的 必 要 性 , 即 使 制 定 出 来 也 会 失 去 其 灵 魂 。6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的 基 本 框 架 包 括 哪 些 基 本 内 容 ? 它 们 各 自 考 虑 哪 些 主要 问 题 ?答 :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是 对 政 府 为 解 决 各 类

43、 公 共 政 策 问 题 所 选 择 的 政 策 的 本质 、 产 生 原 因 及 实 施 效 果 的 研 究 。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的 基 本 框 架 简 述 如 下 :( 1 ) 公 共 政 策 问 题 的 构 建社 会 现 实 中 的 某 个 问 题 怎 样 成 为 公 众 在 政 治 上 注 意 的 对 象 ? 社 会 问 题 或公 共 问 题 如 何 进 入 政 策 议 程 成 为 政 策 问 题 ? 政 策 问 题 是 什 么 ? 不 同 的 政策 问 题 主 要 采 用 哪 些 分 析 方 法 ? 建 立 政 策 议 程 的 基 本 条 件 有 哪 些 ?( 2 ) 公 共

44、 政 策 方 案 的 制 定 与 通 过建 立 政 策 方 案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什 么 ? 实 现 政 策 方 案 的 目 标 是 什 么 ? 可 供 选择 的 方 案 是 如 何 制 定 的 ? 怎 样 对 所 选 择 的 政 策 方 案 优 化 ? 什 么 利 益 群 体直 接 或 间 接 地 影 响 了 政 策 方 案 的 制 定 过 程 ? 政 策 方 案 是 怎 样 被 正 式 通 过和 颁 布 的 ? 正 式 通 过 的 政 策 的 基 本 内 容 是 什 么 ?( 3 ) 公 共 政 策 内 容 的 实 施有 效 的 政 策 实 施 必 须 具 备 哪 些 条 件 ? 在

45、 政 策 实 施 中 采 取 了 哪 些 具 体 的 行动 措 施 ? 这 些 行 动 措 施 对 政 策 内 容 产 生 了 何 种 影 响 ?( 4 ) 公 共 政 策 效 果 的 评 价按 照 什 么 样 的 标 准 去 评 价 政 策 的 实 施 效 果 与 影 响 ? 由 谁 去 评 价 政 策 结果 ? 政 策 评 价 的 结 果 是 什 么 ? 政 策 是 继 续 执 行 、 发 展 还 是 终 止 ?7 德 罗 尔 等 人 所 倡 导 的 政 策 科 学 基 本 范 式 包 括 哪 些 内 容 ?答 : ( 1 ) 背 景政 策 科 学 作 为 一 门 独 立 的 学 科 研

46、究 , 在 相 当 大 的 程 度 上 与 叶 海 卡 德 罗尔 的 工 作 分 不 开 。 从 1 9 6 8 年 至 1 9 7 1 年 , 他 发 表 的 公 共 政 策 制 定 的 再 审查 、 政 策 科 学 探 索 和 政 策 科 学 构 想 被 称 为 政 策 科 学 三 部 曲 。德 罗 尔 批 评 了 拉 斯 韦 尔 的 过 分 推 崇 行 为 科 学 方 法 论 的 作 用 , 分 析 了 管 理科 学 与 行 为 科 学 方 法 的 局 限 性 。 德 罗 尔 还 与 政 策 分 析 家 E.S.奎 德 合 作 创办 了 政 策 科 学 刊 物 , 倡 导 举 办 了 政

47、 策 科 学 国 际 培 训 班 , 为 政 策 科 学的 传 播 与 发 展 作 出 了 杰 出 贡 献 。 以 德 罗 尔 为 首 的 一 派 政 策 科 学 家 提 出 的理 论 与 观 点 , 已 在 这 一 学 科 中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 成 为 政 策 科 学 的 基 本 范式 。( 2 ) 德 罗 尔 等 人 所 倡 导 的 政 策 科 学 基 本 范 式 的 主 要 内 容 政 策 科 学 的 目 的 在 于 认 识 和 端 正 社 会 发 展 方 向 ; 政 策 科 学 所 关 注 的 政 策 制 定 系 统 , 是 宏 观 的 公 共 政 策 制 定 系 统 ; 政

48、 策 科 学 打 破 了 许 多 学 科 之 间 的 传 统 界 限 , 吸 收 了 多 学 科 的 有 益 知识 ; 政 策 科 学 的 建 立 , 首 先 是 以 抽 象 的 政 策 制 定 理 论 框 架 为 基 础 ; 政 策 科 学 第 一 次 把 个 人 的 经 验 、 社 会 常 识 也 纳 入 学 科 知 识 系 统 中 ; 政 策 科 学 试 图 将 探 讨 价 值 、 价 值 协 调 、 价 值 代 价 和 价 值 行 为 确 定 为 基本 内 容 ; 政 策 科 学 的 研 究 主 题 是 鼓 励 、 激 发 有 组 织 的 创 造 性 , 包 括 价 值 观 的 创造

49、; 政 策 科 学 赖 以 发 展 的 源 泉 是 社 会 改 革 和 改 革 环 境 中 政 策 过 程 的 变 化 ; 政 策 科 学 强 调 未 来 , 但 又 认 为 今 天 是 过 去 与 未 来 的 纽 带 , 坚 持 历 史 研究 方 法 ; 政 策 科 学 既 对 科 学 中 的 理 性 知 识 进 行 研 究 , 又 承 认 超 理 性 过 程 的 重 要作 用 ;政 策 科 学 以 实 证 哲 学 为 基 础 , 其 研 究 主 题 是 自 身 的 规 范 、 假 说 、 潜 在 理论 、 学 术 基 础 及 其 应 用 ;政 策 科 学 认 为 规 范 的 创 新 是 必

50、 需 的 、 严 格 的 , 应 符 合 科 学 的 基 本 标 准 。第 二 章 政 府 、 市 场 与 公 共 政 策的 关 系 分 析一 、 概 念 题1 效 率答 : 效 率 是 指 最 有 效 地 使 用 社 会 资 源 以 满 足 人 类 的 愿 望 和 需 要 , 即 在 给定 投 入 和 技 术 的 条 件 下 , 经 济 资 源 没 有 浪 费 , 或 对 经 济 资 源 做 了 能 带 来最 大 可 能 性 的 满 足 程 度 的 利 用 , 这 也 是 配 置 效 率 的 一 个 简 化 表 达 。 效 率是 在 实 践 中 最 常 遇 到 的 价 值 标 准 之 一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