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界定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力,12125961王明,劳动力,“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们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 -马克思资本论,劳动力特征,第一,人身性。第二,不可回收性。第三,短期储存性。第四,长期形成性。第五,不可间断性。,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定义: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法律贵方的总称。 广义:劳动法典和和与劳动法典实施相配套的 劳动法规和规章劳动法 狭义:劳动法典,一切劳动,既是人类劳动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又是人类劳动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具体劳动生产使
2、用价值。 -马克思资本论,劳动的含义,劳动是人们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使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活动,是劳动关系的前提。,“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力消费),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化过程。”,劳动法中的劳动,包含的特征: 1.为法律义务制履行; 2.为基于契约; 3.为有偿的; 4.为职业的; 5.为在于从属的关系。定义:劳动法上的劳动是在法律义务制履行内基于契约基础上有偿的职业性从属的关系劳动。,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然而并非所有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法所调整的
3、对象。 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所有者(劳动者)和劳动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相应报酬的社会关。,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谓以劳动给付为目的之受雇用人与雇佣人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从来视为纯粹私法上的债的关系。然劳动关系于债的经济要素之外,实含有身份的社会要素,与民法上单纯地债之关系及纯粹的雇佣关系不同。” 史尚宽劳动法原理,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点:,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从属性与平等性兼容,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法律依据方面的区别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当事人之间在承担义务方面的区别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别在支付报酬方面的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一、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而劳务关系属民事关系 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用不同的法律调整程序。 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体的构成不同。 四、从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来分析 五、从是否建立了行政隶属关系来分析 六、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签订协议(合同)的法定条款来分析 七、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衍生的相关关系来分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