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宜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2 森林防火区域划分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指挥机构3.2 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组成3.3 指挥部及主要成员单位职责3.4 扑火指挥3.5 专家组4 预警和信息报告4.1 预警4.2 信息报告5 应急响应5.1 扑火力量组成与动员5.2 扑火力量调动程序5.3 分级响应5.4 响应措施6 后期处置26.1 火灾评估6.2 工作总结6.3 奖励与责任追究7 综合保障7.1 队伍保障7.2 交通保障7.3 通信与信息保障7.4 物资保障7.5 资金保障8 附则8.1 灾害分级标准
2、8.2 名词术语解释8.3 预案管理与更新8.4 预案解释8.5 预案实施时间3宜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宜兴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及与我市毗连地区发生的危及我市森林安全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
3、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1.5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2 森林防火区域划分根据山林的特点,全市林区划分为三个等级的防火区域,即:一级防火区域、二级防火区域和三级防火区域。4一级防火区域:指位于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道两侧、行政中心区周围、村庄密集区、重要旅游风景区、重要危险源周围、省级以上重点防火区以及与外省市毗连地区的林区。二级防火区域:指省、市干道两侧、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其它植被较
4、好的林区。三级防火区域:指孤山或被生土、生物隔离带有效阻隔的独立山头及一、二级防火区域以外的其它林地。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指挥机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林区各镇(街道)、有关单位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护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3.2 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组成市护林防火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农林局局长担任,主要成员单位有:公安局、财政局、农林局、交通局、民政局、广播电视台、气象局和人武部。林区各镇(街道)、有关单位护林防火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地主要领导担任。3.3 指
5、挥部及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规和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协调;向市政府和省、无锡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森林防火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情况;协调部门和基层政府有关森林火灾扑救方面的重要问题;决定森林防火其它重大事项。5市农林局: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具体部署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和案件的查处。市 公 安 局 :及 时 组 织 公 安 、消 防 队 伍 积 极 参 与 森 林 火 灾 的 扑救 ,做
6、 好 灾 区 的 治 安 管 理 、安 全 保 卫 、火 场 交 通 管 制 和 火 案 侦 破 等工 作 ,森 林 火 灾 现 场 具 备 “以 水 灭 火 ”条 件 的 ,及 时 组 织 实 施 “以 水灭 火 ”,提 高 火 灾 扑 救 效 率 ,预 防 和 打 击 各 种 违 法 用 火 活 动 。财政局: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督促有关基层政府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安排扑火救灾所需经费。交通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扑救物资、人员的快速运输和修筑防火隔离带所需的机械设备,扶持林区道路建设,改善扑火交通条件。民政局:加强对公墓的火源管理,落实防
7、火设施和措施,做好林区散坟平迁工作;向因森林火灾或扑救造成的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救助,负责做好森林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和安置等善后事宜。气象局、广播电视台:做好高森林火险天气预警的发布工作。广播电视台在重点防火时段要及时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工作;气象部门要提供火场气象保障服务,必要时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准备,根据需要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人武部:在接到地方请求部队增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及时组织调度民兵应急连对森林火灾进行扑救支援。部署和指导重点林区民兵开展森林消防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3.4 扑火指挥扑 火 指 挥 分 现 场 总 指 挥 、火 灾 扑 救 指 挥 和 后 勤 保 障 指 挥
8、 。现6场 总 指 挥 负 责 扑 火 方 案 的 制 定 、扑 火 力 量 调 配 和 相 关 部 门 的 协 调等 ;火 灾 扑 救 指 挥 负 责 扑 火 方 案 的 实 施 ,扑 火 方 式 的 选 择 ,扑 火 力量 的 分 配 等 ;后 勤 保 障 指 挥 负 责 扑 火 物 资 和 人 员 的 落 实 、车 辆 和 人员 调 配 、资 金 筹 措 、设 备 到 位 等 工 作 ,确 保 扑 救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属地政府护林防火领导小组要立即就地组织扑火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并由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人到场和
9、所在镇分管领导共同指挥现场扑救,随着灾情的加重,现场指挥的级别也相应提高。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亲临现场指挥,并设立现场扑救指挥部,指挥长任现场总指挥组织协调扑火工作,市森林消防大队领导担任火灾扑救指挥,属地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后勤保障指挥。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立即建议上级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按上一级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5 专家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4 预警和信息报告4.1 预警4.1.1 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
10、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74.1.2 预警发布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4.1.3 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林区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林区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做好物资调拨
11、准备;市级森林消防队伍对兵力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各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4.2 信息报告林区各镇(街道)、有关单位森林防火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5 应急响应5.1 扑火力量组成与动员扑救森林火灾应以火灾发生地所在村扑火突击队、所在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镇级扑救突击队为第一梯队;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的市森林消防大队、丁蜀、张渚消防队为第二梯队;市民兵应急连、驻地武警森林防火突击队、市消防大队为第三梯队。必要时可动员林区企事业单位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协助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学生、儿童和其它老弱病妇
12、等人员参加直接扑火。85.2 扑火力量调动程序火灾发生地扑火力量的组织调动由所在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或人民政府负责,跨镇增援力量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场情况组织落实。调配增援原则是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它力量为辅;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5.3 分级响应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应对工作设定 IV 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5.3.1 IV 级 响应发生森林火情或三级防火区域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所在镇(街道、场)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扑救,随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发展情况。扑救力量以第一梯
13、队为主。5.3.2 级响应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或一级防火区发生森林火情,由所在镇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扑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到现场参与和指挥扑救工作,扑救力量以第一梯队为主,第二梯队在所在地集结,根据火情动态作好随时扑救支援准备。5.3.3 级响应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一级防火区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或者一般森林火灾持续 3 小时以上火情仍没得到有效控制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长到场协调和指挥扑救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扑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调配扑火物资和扑火力量,组织实施扑救。扑救力量以第一、第二梯队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人员为主,其它人员为辅。并根据火场发展情况开始联络调动第三梯队扑火
14、力量。95.3.4 级响应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一级防火区域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立现场扑火指挥部,组织、调配一切力量实施扑救,保障和指挥火场扑救工作,并根据火情发展趋势和要求建议上一级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5.4 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林区各镇(街道)、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5.4.1 扑救火灾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5.4.2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
15、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5.4.3 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5.4.4 善后处置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5.4.5 保护重要目标10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5.4.6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16、5.4.7 发布信息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5.4.8 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5.4.9 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6 后期处置6.1 火灾评估市农林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市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6.2 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