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 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是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副厅级二级局,人员编制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内,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同一办公地点办公.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作为独立核算的省直部门预算一级单位,预算编制情况单独披露。一、部门职能(一)、贯彻和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关于中医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实施。(二)、研究制度全省中医卫生工作政策法规及全省中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三)、贯彻执行中医卫生,开展全民中医卫生健康教育普及。(四)、研究指导全省中
2、医卫生项目实施,开展全省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项目、全科医生转岗项目、中医保护及人才培养建设项目等一系列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建设与实施。(五)、推进全省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六)、开展农村中医卫生发展规划,推广技术实施。(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二、内设机构(一)中医医政处(中医科教处与其合署办公)。拟订全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的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执行。处理中医医疗纠纷。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
3、科技活动指导中医教育管理;(二)中医计划财务综合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事业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专项资金和重点项目管理、资产管理及承办部门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参与中医收费标准的制定与管理;组织开展全省中药资源的普查,促进我省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办和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中医日常的综合管理工作。省本级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纳入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 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户数共 5 家,其中:行政机关 1 家,中等专业学校 1 家,公立医院 3 家、具体明细如下表:第二部分 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 年省本级部门预算表 1、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见附表
4、 1;2、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见附表 2;3、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见附表 3;4、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见附表 4;5、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见附表 5;6、“三公 ”一般公共 预算支出表见附表 6;注:表一至表六数据来源于省财政厅批复的 2016 年初部门预算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教育 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行政机关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附属医院公 立 医 院第三部分 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 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 年年初收支 总预算
5、131598.37 万元,同比增长 19.91%,其中:财政拨款 7319.11 万元,同比增长6.64%;财 政专户资金 150 万元 ,同比减少 77.27%;事业收入(主要是医疗、药品收入)124019.26 万元,同比增长 21.58%;其他收入 110 万元,同比减少 1.02%。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 131598.37 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161.6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4.55 万元;医疗卫生支出万元 127511.41;住房保障支出 2860.75 万元。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预算总额 7319.11 万元。其中:教育支出(类
6、)981.66 万元,其中: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支出 981.66 万元,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支出 981.6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4.55 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 64.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767.7 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23.13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6.28万元,公立医院(款)中医医院(项)支出 4580.21 万元,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 10.75 万元,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7、支出 21.63 万元,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 5.7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505.20 万元,其中: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148.04 万元;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1357.16 万元。三、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 年批复的预算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1120.84 万元,其中:基本工资 750.98 万元;津贴补贴 248.99 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 18.78 万元;公务员奖励0.06 万元;基本医疗保险 91.95 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 5.7 万元;工伤保险 0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4.38 万元。
8、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预算 93.11 万元,其中:办公费 6.27 万元;手续费 0.16 万元;办公水费 0.67 万元;办公电费 6.81 万元;电梯电费 0 万元;邮寄费 0.36 万元;电话通讯费 2.01 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 6.87 万元;专用房屋取暖费19.97 万元;物业管理费 2.06 万元;差旅费 12.63 万元;一般维修费 1.96 万元;专用房屋维修费 2.08 万元;电梯维修费 0万元;培训费 8.97 万元;工会经费 11.96 万元;福利费 0.6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67 万元;预留机动经费 1.59 万元;空编奖励经费 2.47 万元。离退休
9、公用支出预算 2.96 万元,其中:离休人员特许费 0 万元;离休人员公用经费 0 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96 万元;职工住宅取暖费预算 46.93 万元。职工体检费预算 15.9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 5456.07 万元,其中:离休费 245.76 万元;退休费 3531.06 万元;抚恤金 5.99 万元;丧葬补助费 0.8 万元;遗属生活补助费 3.3 万元,住房公积金220.7 万元;提租补贴 1447.86 万元;购房补贴 0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6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 583.28 万元。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说明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 年度
10、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无数据。五、关于“三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三公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反映了 2016 年度纳入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 5 户预算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6 年度“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2.67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7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5.67 万元。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
11、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三、医疗卫生(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反映卫生、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四、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五、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反映公共卫生支出。六、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