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知识问答(Questions & Answers)一一一 简介一、何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试 点 企 业 与 境 外 企 业 以 人 民 币 结 算 的 进 出 口 贸 易 ,可 以 通 过香 港 、澳 门 地 区 人 民 币 业 务 清 算 行 进 行 人 民 币 资 金 的 跨 境 结 算 和清 算 ,也 可 以 通 过 境 内 商 业 银 行 代 理 境 外 商 业 银 行 进 行 人 民 币 资金 的 跨 境 结 算 和 清 算 ,无 需 外 汇 核 销 ;报 关 时 以 人 民 币 报 关 。二、试点企业有何便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推出,使出口企业多了
2、一种币值稳定的货币选择,能以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效率完成国际贸易,对境内企业具有极大意义:1、选择本币作为结算货币,企业无需再使用各类汇率避险工具,可以有效降低结算成本,避免对外贸易中由于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2、合同计价货币和企业运营货币一致,签约前就能切实了解交易成本和收入,可以提高企业决策的有效性。23、贸易用资金和生产用资金币别一致,企业可以更加有效的进行现金管理。4、政策导向使企业结算更为简单便利,一方面结算遵循国际惯例和规则不变,没有新增成本。另一方面,人民 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和外债额度管理,企业无需提交外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仍能够享受退(免)税,贸易成本减低。三、试点企业名单是如何确
3、定的?根据试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国 务 院 批 准 试 点 地 区 的 跨 境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 ,试 点 地 区 的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协 调 当 地 有 关 部门 推 荐 跨 境 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 的 试 点 企 业 ,由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会 同 财政 部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银 监 会 等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审 核 ,最 终 确 定 试 点 企 业 名 单 。”目前国务院六部委已共同审定两批试点企业名单,并在银办函2009472号、银办函2010668号列名,深圳共4247户,其中生产企业3135户,外贸
4、企业1112户。四 、税务机关对试点企业资格的要求税务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标准基础上增加以下要求: 1、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且未发生欠税的;2、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两年以上,且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规范,能按税务机关要求保管出口退税档案资料;3、近两年未发现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业务;34、近两年未发生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5、近两年未发现虚开发票(含农产品收购发票)和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等问题;6、评审期间未涉及有关税务违法案件检查。一一一 申报五、人民币结算业务可否办理退税?根据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使 用
5、人 民 币 结 算 的 出 口 贸易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出 口 货 物 退 (免 )税 政 策 。具 体 出 口 货 物 退(免 )税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由此可见,试点企业以人民币结算的业务可以申报退税。非试点企业不适用此规定。六、非试点企业是否可以开展人民币结算业务?根据试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国 家 允 许 指 定 的 、有 条 件 的企 业 在 自 愿 的 基 础 上 以 人 民 币 进 行 跨 境 贸 易 的 结 算 ,支 持 商 业 银行 为 企 业 提 供 跨 境 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 服 务 。”按照上述
6、规定,国家允许部分指定企业开展试点业务,则其他企业应不被允许。4但是从实际操作看,目前海关、外管等部门并未明令禁止非试点企业开展人民币结算业务。从退税角度看,非试点企业以人民币报关、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目前不得办理退(免)税。但非试点企业报关单申报币种与收款币种不一致的情况下,只要能取得外汇核销单,是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报关为人民币,收款为外币;另一种是报关为外币,收款为人民币。七、试点企业开展人民币结算业务是否需要办理收汇核销?根据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试 点企 业 的跨境 贸 易人民币结 算不 纳 入外 汇 核 销 管理, 办 理 报 关和出口 货 物
7、退(免)税 时 不需要提供外 汇 核 销单 。境内 结 算 银 行和境内代理 银 行 应 当按照税 务 部 门 的要求,依法向税 务 部 门 提供 试 点企 业 有关跨境 贸 易人民 币结 算的数据、资 料。 ”试点企业开展人民币结算业务不需要 办理外汇核销,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试点地区税务机关受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也不再审核出口收汇核销单及进行相关信息的对比,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产生的有关出口收汇核销单疑点可以人工挑过。八、报关单币种与收款币种不一致的,可否申报退税?经与中国人民银行沟通,报关单申报币种与收款币种不一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
8、是报关为人民币,收款为外币;另一种是报关为外币,5收款为人民币。这两种情况仍按一般出口退(免)税业务操作,只要能取得外汇核销单,是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目前外管局对此两种情况均给予办理收汇核销。企业申报退税时,一律按外币申报退税,填报核销单号。税务机关进行出口退(免)税审核时,可以人工挑过。九、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与其他外币结算业务有什么不同?目前试点企业申报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所需提交书面资料及办理程序与以其他外币结算的出口业务完全相同。仅在电子数据申报方面有所区别:一是不再要求录入外汇核销的信息,二是在申报明细数据方面有特别要求。下面分外贸企业及生产企业两
9、种情况进行说明:1、外贸企业外贸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因目前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系统只能按照“ 美元离岸价” 录入,所以试点企业在申报时,应将人民币折合成美元进行录入,核销单号不需录入,但是应 在备注栏标注“KJ”字样。如图:62、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应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申报时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货物明 细申报录入” 模块中, “原币代码”栏目必须填写“CNY”;“原币币别”栏目必须填写“人民币”;“原币离岸价”栏目按照人民币离岸价的金额填写;“原币汇率”栏目填写“100”;
10、“美元汇率”栏目按实际汇率填写;核销单号不需录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 块中的“备注”栏目必 须标注“KJ”字样。如图:7第三章 审核十、退税部门受理试点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应审核哪些内容?8试点地区税务机关受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不再审核出口收汇核销单及进行相关信息的对比,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产生的有关出口收汇核销单疑点可以人工挑过。税务机关审核时应按照国税函2010303 号文附件 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升级说明进行人工挑过。十一、退税部门对试点企业开展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哪些后续监管要求?(一)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试 点 企 业 应 当 确 保 跨
11、境 贸易 人 民 币 结 算 的 贸 易 真 实 性 ,应 当 建 立 跨 境 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 台 账 ,准 确 记 录 进 出 口 报 关 信 息 和 人 民 币 资 金 收 付 信 息 。”同时国税总局在国税函2009470号文件中也要求试点企业应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建立台账制度,以供退税部门后续监管,并作数据的对比分析使用。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设置人民币结算业务台账并未有具体要求,但试点企 业应提供对应的出口货物清单、运输单据、出库单、提货单、银行收款水 单等有效纸质凭证。(二)对货物出口后 210 天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或试点企业拟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的,税务机关可
12、要求试点企业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建立台账制度,加 强后续跟踪 监管。(三)各试点地区税务机关要积极支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一方面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另一方面要加强试点企业有关业务的日常管理和预警评估工作,严防9骗税发生。凡审核中发现异常出口业务,应暂缓办理该笔出口货物退(免)税,待核实有关问题后,依法按规定处理。一一一 其他部门相关的政策解读中国人民银行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问答:十二、试点企业能否到异地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试点企业可以在其他试点地区的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十三、试点企业在试点城市之外的分支机构可否开展以人民币结算的
13、跨境贸易业务?试点企业在境内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可以依法开展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业务。十四、试点企业可否在异地报关?根据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点企 业可以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且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十五、试点企业超过出口报关日期 210 天仍未收到人民币货款应当办理哪些手续?至货物出口后 210 天时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试点企业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其结算银行填报企业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10外申报备案表(由银行提供),向人民银行报告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情况,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相关未收款证明材料。十六、试
14、点企业将出口人民币收入留存境外应该办理哪些手续?试点企业拟将出口人民币收入留存境外的,应当通过其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留存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 行、 账号、用途及 对应的出口报 关单号等信息。十七、跨境贸易出口使用人民币结算能否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如何办理相关退(免)税申报手续?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 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十八、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否需要办理外汇核销手续?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试点企业无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十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人民币出口报关是否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点企业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申报时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试点企业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也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