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济南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效果评价办法,便于在节能改造方案评审阶段快速核定节能量,促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济南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专项经费补助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其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针对满足公共建筑物常规功能的照明插座用电、暖通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等用能系统的改造。对于满足公共建筑物特种功能用能系统,如医疗卫生建筑的大型医疗设备与系统、科研教育建筑的大型实验仪器与系统、信息数据中心的大型机房设备与系统等,可结合本办法,根据这些设备和系统所
2、具有的单独的能源供应和计量系统核定。第四条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基础上,提高建筑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改造后的建筑室内环境指标应有明显提高。第五条 节能改造单位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 176)的要求,对改造项目进行节能诊断。在对建2筑室内环境、用能设备及能耗现状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节能潜力,并编写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第六条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以可提供能耗账单的单栋建筑、建筑群或其中一部分作为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一般应有独立的能耗计量装置。第七条 节能改造效果应采用节能量及节能率进行评估。改造后的节能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Econ=Ebaseline
3、-Epro+Ecal (1)式中 Econ-节能量;Ebaseline-基 准 能 耗 ( 即 节 能 改 造 前 , 一 年 内 建 筑 的能 耗 ) ;Epro-改造后的能耗(一年内建筑的能耗) ;Ecal-调整量。改造后的节能率应按下式计算: = (2) *10% conbaseli式中 -节能率。第八条 对于使用多种形式能源的设备和系统,在进行节能量评估时,应将不同形式的实际能耗统一换算为等效电(常用能源等效电折算系数查看附录)。第九条 公共建筑因围护结构、用能设备或系统损坏、使用年限到期或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更新时,应同步进行相应的节能改造。3第十条 用于确定节能量的数据来源应满足以下要
4、求:(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经过校准且确实可信的能源统计数据及财务数据;(2)采用在检定有效期内的检测仪器测量得到的能源消耗数据;(3)采用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认可的计算软件模拟获得的能耗数据;(4)采用建筑节能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公认的能耗数据。第十一条 采用校准化模拟法进行节能量计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能耗模拟依据济南市气象参数;(2)除了节能改造措施外,改造前的能耗模型与改造后的能耗模型应一致。第十二条 基准能耗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如果各年能耗逐年递增或递减时,原则上应按最近一年能耗作为基准能耗;(2)如果各年能耗波动范围在10
5、%以内,则采用改造前三年能耗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基准能耗。第十三条 节能改造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使用要求的材料和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禁止、限制和淘汰的4材料和产品。第十四条 对于已申请其它单项政府补贴的节能改造技术,其节能量不计入本次节能率计算范围。第十五条 节能改造方案应重点突出以下内容:(1)改造方案的技术指标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 176)的规定;(2) 应具有能耗监测系统,并将能耗数据传输到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3)对自控系统进行改造的项目,应根据自控系统总体情况、实现的自控功能,说明自控系统优化运行管理的合理性,阐明改造前后自控系统及运行模式的详细方案,正
6、确计算自控系统改造的节能率;(4)对于生活热水系统改造的项目,应根据原热水制备方式和热水消耗量,阐明热水系统改造方案的合理性及其替代的制备热水耗能量;(5)依据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 176),正确分析与计算暖通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及其它用能系统节能改造潜力。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采用账单分析法或校准化模拟法(如 DOE-2、DeST 等)对建筑物改造前后的能耗进行分析,并详细计算改造后的节能率。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如果不能提供科学的节能率计算依据,5节能改造方案评审专家可依照表 1表 5 测算节能率。 6表 1 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率核算值(%)子 项 分 项外墙、非透明幕墙 57外窗、
7、外门、透明幕墙 911屋面 12围护结构1520冷源 45热源 45输配系统 910末端设备 910生活热水 23暖通空调和生活热水供应系统2833变压器 12配电柜(箱)和配电回路 11.5无功补偿及谐波治理设备 11.5灯具 24光源 34供配电和照明系统813暖通空调控制 56生活热水控制 13照明控制 35控制系统914表 2 宾馆酒店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率核算值(%)子 项 分 项外墙、非透明幕墙 810外窗、外门、透明幕墙 1012屋面 34围护结构2126冷源 45热源 45输配系统 910末端设备 910生活热水 56暖通空调和生活热水供应系统3136变压器 11.5配电柜(箱)和
8、配电回路 0.51无功补偿及谐波治理设备 0.51灯具 1.53光源 1.53.5供配电和照明系统510暖通空调控制 13生活热水控制 12照明控制 13控制系统387表 3 商场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率核算值(%)子 项 分 项外墙、非透明幕墙 34外窗、外门、透明幕墙 68屋面 13围护结构1015冷源 34热源 34输配系统 7.59末端设备 78生活热水 0.51暖通空调和生活热水供应系统2126变压器 12配电柜(箱)和配电回路 23无功补偿及谐波治理设备 23灯具 78光源 78供配电和照明系统1924暖通空调控制 58生活热水控制 0.51照明控制 4.56控制系统1015表 4 学校
9、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率核算值(%)子 项 分 项外墙、非透明幕墙 57外窗、外门、透明幕墙 79屋面 12围护结构1318冷源 23热源 56输配系统 56末端设备 34生活热水 23暖通空调和生活热水供应系统1722变压器 12配电柜(箱)和配电回路 12无功补偿及谐波治理设备 12灯具 910光源 910供配电和照明系统2126暖通空调控制 25生活热水控制 23照明控制 56控制系统9148表 5 医院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率核算值(%)子 项 分 项外墙、非透明幕墙 79外窗、外门、透明幕墙 1012屋面 12围护结构1823冷源 45热源 56输配系统 89末端设备 89生活热水 45暖通空调
10、和生活热水供应系统2934变压器 0.51配电柜(箱)和配电回路 0.51无功补偿及谐波治理设备 0.51灯具 24光源 2.54供配电和照明系统611暖通空调控制 35生活热水控制 13照明控制 34控制系统712注:1、考虑建筑建造年限、改造面积大小及比率、改造提升效果等因素,节能率核算值可酌情在下限值与上限值之间取值;2、表中空调系指集中空调系统,对于分体空调的改造,宜将冷源、热源、输配系统、末端设备等统一综合考虑;3、对于大型体育馆、火车站、航站楼等特殊建筑,应采用账单法或校准模拟法对建筑节能改造前后的能耗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提供分析报告;4、对于其它建筑,按照功能相近的原则,参照表中的
11、数据执行。第十八条 采用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实际发电量(kWh)占建筑(群)总耗电量(kWh)(将能耗全部折算成电耗)的百分比计入节能率。其它方式应用可再生能源以及热回收、全新风供冷、冷却塔供冷等节能措施所产生的节能效益,根据项目预期实施效果、应用面积的大小等因素分成三等,酌情增加节能率,优秀5%6%,良好 3%4%,一般 1%2%。9第十九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申报单位应重新制定节能改造方案,进行二次评审。(1)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后,所改造部位的热工性能不符合国家、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性指标限值的要求;(2)节能改造后,供暖空调系统仍不具备室温调控功能;(3)节能改造后,总节能率
12、不足 20%。第二十条 暖通空调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等的检验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除应符合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山东省和济南市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第二十二条 由山东建筑大学低碳城市与绿色建筑研究院负责本办法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附录:常用能源等效电折算系数10附录 常用能源等效电折算系数能源种类 工作温度() 实物量 等效电折算系数电力 1 kWh 1.000天然气 1500 1 m3 7.131原油 1500 1 kg 7.659汽油 1500 1 kg 7.889柴油 1500 1 kg 7.812原煤 700 1 kg 2.928洗精煤 700 1 kg 3.689热水 95/70 1 MJ 0.064饱和蒸汽 144(0.4MPa) 1 MJ 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