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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新泰市乡财政体制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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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政发 200841 号关于调整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市乡财政分配关系,保障乡镇正常运转,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逐步消化乡村债务,不断巩固和加强乡镇人民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调整完善市与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对乡镇(含开发区,下同)统一实行分税制分灶吃饭财政管理体制,市与乡镇实行分级管理。(二)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建设和乡镇2经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出发,把适合乡镇管理的收支划给乡镇,做到权责结合,乡事乡

2、办,乡财乡用,逐步推行乡财市管。(三)兼顾市与乡镇两级利益。在确保市乡两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基础上,财力分配适度向乡镇倾斜,缓解乡镇财政困难。(四)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规模等因素,针对不同类型的乡镇,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促进乡镇财政均衡发展。二、主要内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市对乡镇、办事处实行 “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定额补助或定额上解”的 财政管理体制。1、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法定支出、保重点支出、保事业发展的顺序,来合理确定支出基数。根据国务院、省及教育督导关于实行“以 县

3、为主教育管理体制 ”的要求,将乡镇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市级,由市级统一发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简称三险一金)由市级统一缴纳。2、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政策性强,不宜重新进行分配,仍按原政策继续给予乡镇转移支付补助,其中 20%作为对村3级的转移支付补助。3、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数仍按原口径计入乡镇财政收入,因乡镇教师工资上划,结算财力收归市级。4、对市开发区实行定额上解。三、收支基数的确定及奖惩措施1、收入基数的确定。在税种的划分上:国税部门组织收入,划为市级收入,直接入市级国库。地税部门征收的各项收入中,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

4、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税收为乡镇级收入;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只计算乡镇财政收入,结算财力归市级;省级及国有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作为市级收入。乡镇财政部门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作为乡镇级收入。在以上划分税种的基础上,以2004、2005、2006 年三年各乡镇地方财政收入实际数,结合近几年来的增量和增幅,同时考虑乡镇煤矿整合或关停、部分“ 两高 ”及小火力 发电 企业关停的实际 ,确定每个乡镇的收入基数。2、支出基数的确定。乡镇支出基数的确定重点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人员支出等固定费用;二是必保支出及机

5、关运转经费;三是偿债基金;四是发展基金。4人员费用。在乡镇教师工资上划市级发放的前提下,以截止到 2007 年底各乡镇机关及卫生在职人员为基数,以工资改革后的现行工资标准为测算依据,其中机关在职人员月人均按 1410 元,卫生人员继续实行差额补助,月人均按 800元;三险一金及住房补贴按最新工资水平和缴费比例核定,来确定人员工资性支出;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全部由劳动局从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集中发放。必保支出及机关运转经费。计划生育、优抚经费按照上级要求标准,打足打实;机关运转经费包括办公、水电、印刷、燃油、车修、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基本维修、冬季取暖、会议接待等,按机关在职人员的一定标准测算核

6、定。偿债基金。根据各乡镇债务规模、经济实力等,核定一定数额的偿债基金,并确保各乡镇债务只减不增,以确保乡镇机关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发展基金。综合考虑各乡镇改革前后财力增减情况、改革后对上贡献情况等相关因素,对部分乡镇安排一定数额的发展基金,实行跟踪问效,确保发挥发展基金的作用和效益。3、奖惩办法。一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简称“ 三税 ”)结算财力以 2008 年预计完成数 为基数,以后年度增长部分形成的财力,按市与乡镇 40:60 的比例分成结算。完不成基数的扣减相应财力。二是除上述“三税” 之外的其他5地方财政收入超基数部分全部留归乡镇。三是乡镇 2008 年1 月 1 日后新

7、上项目提供增值税经核实后,地方留成 25%部分,市级分享 15%,乡镇分享 10%。四、定额上解或补助基数的核定各乡镇收支基数核定后,收入基数加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即为乡镇总收入基数,对总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乡镇,实行定额上解,并对乡镇级收入确定一个调度比例予以调度,年终对超解或欠解部分,市与乡镇单独结算;支出基数大于总收入基数的乡镇,实行定额补助。开发区定额上解3000 万元。新的财政体制确定后,各乡镇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培植财源,调整优化税源结构。要突出抓好增收节支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严格依法组织财政收入,拓宽思路,深入挖掘增收潜力,确保应收尽收,堵塞跑、冒、滴、漏。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 的思想,量入 为出,量财办事,合理调度资金,从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积极压缩各项负债;要合理安排各项事业发展经费,确保乡镇财政收支平衡。本体制自二 00 八年一月一日执行。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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