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國科技大學設計學院學生獎勵實施辦法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8 日院服務與學生委員會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8 日院務會議審議通過中華民國 97 年 3 月 10 日院服務與學生委員會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97 年 3 月 10 日院務會議審議通過第一條 為獎勵設計學院(以下簡稱本院)優異學生,依據建國科技大學學生就學獎補助辦法第四條,特訂定建國科技大學 設計學院學生獎勵實施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獎狀之頒發資格必須是該學期本院在學學生且具備以下資格者一、德育方面(每班三名)前一學期每班操行成績甲等以上及前三名者二、智育方面(每班三名)前一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每班前三名者
2、第三條 獎助學金之申請資格必須是該學期本院在學學生且具備以下資格及條件,由各系選出符合條件者:一、德育方面前一學期之德育總分甲等以上者二、智育方面前一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每班前五名者。三、參加活動方面至少每學期參加 1 次大型活動(如證照、校內外研習、競賽、參展、產學等相關活動)表現優異且有證明者。第四條 本院所屬系所需於新學期開學後三星期內,由學生提出申請獎助學金,其申請表(附件三)送系彙整,各系所依據前條資格及條件選出符合條件之學生,將資料彙整並初審(附件四)後送學院複審,經院服務與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佈。第五條 複審通過者頒發獎助學金與獎狀,頒發之獎學金金額及給獎名額,視該年度經費彈性調整之。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服務與學生事務委員會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建國科技大學設計學院學生獎學金申請表(學生)學制: 系別: 姓名: 學號: 項目 分數 佐證資料德育(30 )智育(40 )參加活動 (30)系初審結果院複審結果填表人: 系主任: 院長: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月 日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