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婚结婚的程序是什么都要结婚了他还是很忙,不过我还是想嫁给他。呵呵,结婚的事还是得自己多担当点,不然他太辛苦了。我们这个是军婚,家里还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不知道军婚结婚程序是怎样的?中顾网律师解答:军婚概念: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例如 1980 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关于结婚
2、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军婚结婚程序通常的步骤:(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 XX 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 N 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
3、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 2 个月。(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6)拍照片,2 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 3 张。(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4、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按照 2001 年 11 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
5、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是我们咨询的部门。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 2001 年 4 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 11 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 年 8 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 3 月,民政部公布了关
6、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 9 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
7、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1)户口(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 4 张(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特殊情况加带:(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相关结婚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