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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饰材料、消防产品的处罚——1对建设工程使用防.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1254193 上传时间:2018-06-2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8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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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对 建 设 工 程 使 用 防 火 性 能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者 行 业 标 准 的 建 筑 材 料 、 装 修 、 装 饰 材 料 、消 防 产 品 的 处 罚 1.对 建 设 工 程 使 用 防 火性 能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 建 筑 材料 、 装 修 、 装 饰 材 料 的 处 罚 ;2.对 建 设 工 程 使用 防 火 性 能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消 防 产 品 的 的 处 罚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对建设工程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

2、消防产品的处罚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1.对建设工程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的 处罚;2.对建设工程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的的处罚5 实施主体 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8 办理地点 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巴马县巴马镇城北路 1086 号)9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早上: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早上:8:00-12:00、下午: 14:30-17:30咨询电话 0778-621306310 咨询及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0

3、771-211180611 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 54 号公告)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外墙装修及保温材料应当使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以及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在施工前实行见证取样检验。施工 单位在监理单位或者建 设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将样品送具有相应资质 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未 经见证 取样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 设

4、工程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消防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施工。12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事业、社会单位、个人、社会团体。13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分级管理,具体由 县公安消防大队实施14 权限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四) 拘留;(五) 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行政 处罚15 行使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5、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四) 拘留;(五) 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行政 处罚法定办结时限60 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30 日。需要继续延长的,报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16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 无17 处罚流程 详见附件 7-1。18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19 运行系统 消防监督管理系统20 责任事项1.受案阶段责任:日常工作中对发现或者接到报警的事项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2.调查阶段责任:对受案的案件,案件承 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 明事实,必要 时可

6、进行现场检查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 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 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 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陈述权、申 辩权或听证权。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

7、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21 追责情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 责: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 规 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 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

8、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 时 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 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不依法履行法定 职责的其他情形的;12.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1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类、幅度的;1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22 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1.受理立案环节: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受理或立案;收受好处,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不能立案的立案;超越职权 ,擅

9、自销案等。 中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规定。建立 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 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受理、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案件承办人2.调查取证环节:无故拖延案件调查取证;违反办案程序,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 少于两人,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不履行告知、回避义务;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高严格依照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 取证;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 员严肃处理。案件承办人3.审核决定环节:接受他人请求、收受他人好处,网开一面,为违法当

10、事人说情,干扰办案;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错案、假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没有认 真审查案件,造成审批和实际处 理不一致。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 准绳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辩;严格层级审批制度,认真审核; 坚持处罚意见承办案件科室集体合议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民政局负责人应当集体 讨论决定;严格按照法定成程序,作出公正的处罚决定。对案卷进行抽 查评查,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 监督,加强政务公开。审批领导44.送达执行环节:未按规定送达;或者未对相关社会组织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严格按照行政

11、处罚法、 取缔 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的规定送达和执行。 案件承办人附件 71逾期不执行“三停 ”处罚决定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不少于2人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强制执行指出当事人违法行为、告知处罚事实理由及依据一般程序复议程序听证程序行政赔偿程序简易程序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场交付当事人属当场收缴罚款的 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票据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调查取证:现场勘查或检查,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收集其他证据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告知当事人应有权利作出行政处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7 日内送达不少于2人告 知 当 事 人拟 强 制 执 行的 事 实 理 由及 依

12、 据 , 并告 知 依 法 享有 权 利 , 听取 陈 述 、 申辩集 体 研 究方 案 , 在拒 不 改 正或 处 罚 决定 书 届 满 5日 内 制 作并 送 达 执行 决 定实施,张贴决定,按载命方案执行,并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被告知后 3 日内提出申请2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送达举行 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 7 日前 送达不予受理 听证通知书按期举行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各方查阅听证笔录,签字或盖章听证主持人制作听证报告书向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 60天内当 事 人 向公 安 机 关消 防 机 构递 交 行 政赔 偿 申 请书填 报 受 理赔 偿 审 批 表 , 做 出 是 否受 理 决 定 ,填 发 通 知 书告 知 当 事 人填 发 行 政赔 偿 决 定 书 , 自 收 到 赔偿 申 请 之 日起 两 个 月 内予 以 赔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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