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2015 年 12 月 21 日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事对象 违反林业法的单位或个人法定期限 3 个月 承诺期限 1 个月实施机关 岳阳楼区农林水务局 责任科室 林政资源法规股咨询电话 0730-2991675 投诉电话 0730-2991673受理条件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2、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4、属于查处的机关管辖。申报材料1、被 处 罚 的 单 位 提 位 单 位 机 构 代 码 证 明 ;2、被 处 罚 的 个 人 提 供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元至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收费标准运行流程图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