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实细则XX 集团有限公司二 0 一一年五月XX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第三章 安全工作量化管理工作- 2第四章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 5第五章 突发事件应急与处理- 6第六章 安全工作信息总结上报与量化- 6第七章 安全工作考核、评选与奖励- 7第八章 附则- 8附件 1 名词解释 - 9附件 2 XX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表 10附件 3 XX 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13附件 4 XX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数据信息统计表- 14附件 5 XX 有限公司经理人安全事故处罚办法- 15附件
2、 6 安全先进集团和安全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17- 1 -XX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企业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切实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 XX 有限公司、各平台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四条 企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企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修订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检查和指
3、导所属单位开展安全工作。第五条 企业应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防破坏、防灾害,以及劳动安全管理、值班守卫、抢险救灾等工作,维护企业资产完整和人员人身安全。第六条 企业应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方法。特殊岗位的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七条 企业应有完善的安全资金预算制度,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投入计划,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第八条 各平台企业每年度应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工作,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
4、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损失程度和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理。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九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协助第一责任人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十条 负责安全工作的企业领导是安全工作分管责任人,具体分- 2 -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责任。第十一条 集团和各平台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生产经营领导班子组成。第十二条 各级企业应明确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如办公室、综合管理部或行政管理部等)负责落实安全工作。第
5、十三条 各级企业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情况,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集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集团主要领导担任。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平台企业安全工作分管领导组成。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能是统一指挥、检查、指导集团和所属平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第三章 安全工作量化与管理第十五条 各级企业应根据上级的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相关工作。各级企业每年组织召开安全
6、工作季度例会和专题会议不少于 7 次。第十六条 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及生产经营及办公场所(以下统称“资产网点” )直接责任人应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实行量化管理。(一)资产网点实行安全巡查制度,由直接责任人或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安全台账,存档备查。1、商场(零售门店) 、专业市场、酒店(酒楼)门店:实行 “一日三查” ,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应加大巡查力度。2、物流仓储:一般物资仓库实行“一日一查 ”;专业危险化学品仓库实行“一日三查”和“三定”检查测温制度。3、旅游景区: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旅游旺季、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应加大巡查力度。
7、4、物业网点:除专业市场外,其他网点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 3 -5、新建、扩建、改建及装修项目:每日至少巡查一次。(二)资产网点的负责人每周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不少于 1 次。(三)集团安全专员、各平台企业安全管理员每月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检查不少于 1 次。(四)集团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各平台企业安全工作分管领导组织检查每季度不少于 2 次。(五)集团安全分管领导、各平台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每半年不少于 1 次。第十七条 各级企业在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消除的资产网点,应制定防范措施,在隐患未完全消除前做到“严防死守” ,并每周逐级书面上报整改情况。第十八条 各级企业在组织
8、开展安全检查时,首先应听取被查单位的情况介绍,查阅安全档案资料,而后依据“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逐项认真查看。检查中应做到:(一)发现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详细登记,同时向资产网点负责人和实际经营使用者发出XX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限期整改通知书应经资产网点负责人和实际经营使用者签字确认。(二)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三)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的相关记录,每月应呈报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检查记录
9、和隐患排查整改等相关资料应归类建档。第十九条 各级企业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应根据检查场所,对照如下检查的主要内容进行。(一)建筑主体结构是否被人为改变与破坏;是否存在严重自然损坏,建筑外观是否有异常状况,如墙、柱、楼板出现裂缝、保护层剥落、老化、主筋外露等。(二)建筑防护保护装置是否有效,如防护栏、防护网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避雷装置是否正常和定期通过检测等。(三)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灭火、正压送风排烟系统、火灾应急广播通讯、安全标识指示、应急照明系统及- 4 -消防电梯、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完整有效。(四)灭火器配置是否数量足够,是否存在过期、无压力
10、等问题;室内消火栓箱配置是否齐全,是否被遮挡、圈占、损坏,是否定期维护保养。(五)场所内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占用堵塞,防火门、闭门器等是否完整有效。(六)建筑物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或搭建临时房舍;防火墙是否擅自开凿门洞;防火卷帘门下方是否被物品挡住。(七)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是否被遮挡、圈占、损坏。(八)电源线路是否按规范要求敷设,是否有私拉乱接问题,是否有超负荷用电问题,是否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如电热棒、明火电炉等。(九)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通风条件是否良好,气瓶与灶具是否保持 1.50m 以上的距离,是否混用其他炉火,连接管线是否老化,是否有跑漏气现
11、象,排油烟设备与管道是否定期清除油垢等。(十)生产经营场所内是否存在“三合一”问题,是否存在聚众赌博等违法现象。(十一)车辆、变配电设备、客货电梯、压力容器等是否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测,特殊岗位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等。(十二)新建、扩建、改建及装修项目是否事先征得资产所有者或管理者同意,是否按消防法规规定办理审核、验收等。(十三)建设、装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现场管理者是否存在违章指挥,施工人员是否存在违章作业等行为。(十四)企业发包或出租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等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营者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或资格。(十五)禁烟场所是否严格烟火管制,人员是
12、否存在违反禁烟规定;电焊、气割作业是否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十六)检查在场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岗前安全培训,抽查“四懂四会”安全知识掌握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通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考评验收。- 5 -(十七)仓库货物堆垛与照明灯是否保留不小于 50cm 的间距,是否按“五距” (垛距、墙距、柱距、顶距、灯距)要求严格管理。(十八)不具备防火防爆要求的场所内是否存在违规储存、调配、使用或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十九)专业危化品仓库是否严格进出货物管理、严格分类限量储存、严格按“五距”要求摆放,53 加仑桶装垒放不得超过 2 层等。(二十)专业危化品仓库是否按要求开展巡查
13、,装卸操作员是否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和按操作规程操作。(二十一)进入专业危化品库区的车辆是否按要求戴好阻火器;进入库区的人员是否按要求穿戴防静电、防火花的衣鞋,按要求上交手机、打火机,进入库门前触摸静电消除器等。(二十二)危险化学品槽车分装操作员是否严格按槽车分装操作规程操作;夏季当室外气温超过 300时,分装时间是否严格控制在上午 9: 00 前,下午 4:00 后;分装前槽车是否停稳熄火超过 15 分钟,驾驶员是否离开驾驶室,槽车与地磅排除静电的导线是否对接;分装现场 3 5m 处是否备有消防器材( 35 公斤干粉灭火器 2 台,4 公斤干粉灭火器 4 支,及消防水带、水枪) ;装卸人员是否
14、按要求穿戴防静电服装和防护眼镜、防毒口罩等防护用具;分装流速是否按要求严格控制(每桶分装时间不得低于 3 分钟)等。(二十三)重大节假日及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来临前安全防范工作是否落实,值班巡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等。(二十四)开展日常安全巡查、检查中,发现承租户有违法行为,应告知租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第四章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第二十条 各级企业应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并实行量化管理。(一)企业招聘录用的新员工应经岗前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二)企业应利用“安康杯” 、 “综合治理宣传月” 、 “安全生
15、产月” 、“119 消防安全宣传日 ”等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 2 次) ,增强从业人- 6 -员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各企业应按要求上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及数据。第二十一条 集团行政管理部对各平台企业开展安全宣传、检查负有监督和指导职责,组织不定期抽查和通报抽查情况。第五章 突发事件应急与处理第二十二条 企业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报警,同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按程序立即逐级上报事故情况。自事故发生时间起计算,逐级上报的时限规定如下:(一)事故单位上报平台领导不超过 10 分钟。(二)事故平台上报集团领导(集团行政管理
16、部)不超过 15 分钟。(三)事故单位向事故所在地安监部门(集团向市国资委及相关部门)上报不超过 1 小时。第二十三条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救援分队或义务消防队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第二十四条 事故平台企业应保护好现场,全力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政府职能部门出具事故调查结论后,事故平台企业应在 3 日内形成事故报告和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意见,上报集团审批。事故处理应遵循XX 有限公司经理人安全事故处罚办法 ,并要求如下:(一)遵循“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二)按事故责
17、任性质(查看安全档案资料) ,分清事故责任。(三)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罚金最高不超过其个人上一年度年收入的 80%。(四)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处罚总额原则上不高于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五)遭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则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事故单位存在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证据等情形的,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 7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可采取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最高可达上一年年收入的 100%;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
18、安全工作信息总结上报与量化第二十六条 各平台企业应及时收集安全工作信息数据,上报安全工作总结,并实行量化管理。(一)重大节假日前 15 天上报开展安全检查安排表和节日期间值班(巡查)表,节后上班首日 10:00 前上报节日安全情况。(二)灾害天气来临前 3 天上报开展安全检查安排表和灾害天气期间值班(巡查)表,防灾警报解除后当天内上报安全情况。(三)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等活动,应在专项活动 3 天前上报工作安排表,专项活动工作结束后 3 天上报工作总结。(四)每季度首月 3 日(节日顺延)应上报上季度安全工作总结和安全生产数据信息统计表。(五)每年 12 月底或次年首月 5 日前应上报本年度安全工
19、作总结和安全生产数据信息统计表。第七章 安全工作考核、评选与奖励第二十七条 各平台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考核奖罚制度,报集团行政管理部备案,每年应组织对所属部门、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进行考评总结、评先评优。第二十八条 集团、各平台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的考评应遵循“奖优罚劣,奖罚分明”和“一票否决”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推行安全管理目标与安全生产工作挂钩,对照XX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表开展全面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第二十九条 集团设立“集团年终安全奖” ,对全年无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成绩优秀的平台企业,给予安全分管领导、专兼职安全管理员颁发“集团年终安全奖”
20、,获奖者有优先参加集团内外的安全先进评选。第三十条 各平台企业应对全年无发生安全事故,年终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成绩优秀的所属单位安全分管领导、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给- 8 -予年终安全奖励,获奖者有优先参加所在平台内外的安全先进评选。第三十一条 被集团评选为“年度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获奖部门、企业优先推荐参加上级部门年度先进集体评选。第三十二条 被集团评选为“年度安全先进工作者” ,获奖者有资格优先参加所在企业年度优秀员工和集团年度优秀员工的评选。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 元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平台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企业原有规定若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集团行政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