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服固体制剂处方变更分为三种情况:1、变更辅料用量2、变更辅料种类3、变更辅料来源、型号或级别一般的理解,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对药品质量基本不产生显著影响的变更(类变更)对药品质量产生较显著影响的变更(类变更)一、变更辅料用量认定为类变更的前提条件是药物溶出行为没有改变。以下变更一般认为对产品质量不会产生显著影响:1、删除着色剂或降低着色剂用量,删除或减少着色剂的组分。2、崩解剂用量变更一般允许增幅 25。3、包衣液用量变更,但组成不变。4、滑石粉和水溶性润滑剂/助流剂用量变更,一般幅度25+100。5、硬脂酸、硬脂酸镁等非水溶性润滑剂/助流剂用量变更幅度允许±25。6、填充剂用量允许
2、变化±10,资料指数窄、低溶解性、低通透性的药品±5。辅料用量变更超出可以接受的范围,药物的溶出行为有显著变化,就可以认为是类变更。二、变更辅料种类认定为类变更的前提条件是药物溶出行为没有改变,同时变更的辅料局限于着色剂、矫味剂、芳香剂总量小于处方量的 2。1、着色剂、矫味剂、芳香剂的变更,包括增加或删除。2、增加水溶性包衣或增加表面抛光等处理。其他辅料种类变更变更一般认为均可能对产品质量带来较大影响,需进行全面的研究工作。三、变更辅料来源、型号或级别用同样功能特性的辅料代替另一辅料,可以认为是类变更,前提条件是辅料功能特性不变、药物溶出行为不变。如果辅料来源、型号或级别、
3、分子量的变更引起了药物溶出行为的改变,就认为是类变更。研究工作需要考虑的几个因素:1、变更所涉及的辅料是否为影响制剂药物溶出/释放行为的关键性辅料,如填充剂等非释药控制性辅料变更、释药控制关键性辅料变更。2、辅料的性质是否符合药用要求。3、制剂的特性:一般认为缓控释制剂辅料变更对产品的影响较大。4、药物本身的溶解性与渗透性。5、药物的生物学性质:治疗窗的问题等。类变更所需做的工作:1、说明处方变更的理由,进行相应的处方筛选工作。2、至少 2 批(建议 3 批)中试规模产品新旧处方溶出行为比较研究。3、产品必须符合现行质量标准。4变更后的产品稳定性研究,并与原产品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类变更所需做
4、的工作:1、说明变更的理由,进行相应的处方筛选工作。2、重点研究溶出行为的变化。3、产品必须符合现行质量标准,如有变化的项目,需进行充分的研究。4、必要的稳定性研究。5、人体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或人体临床,如果有确定的体内外相关存在,可以考虑免生物等效性研究。补充申请资料 NO:5 建议内容一、 说明变更理由。二、 说明变更具体情况。三、 对新处方进行相应的研究。四、 对变更前后产品进行比较性研究,重点证明变更前后药物溶出/释放行为,或与体内吸收和疗效有关的重要理化参数或指标保持一致。五、 三批样品符合现行质量标准的检验报告书。六、 对至少 1-2 批生产规模产品或在 GMP 车间生产的样品进行 3-6 个月加速及长期留样考察,并与原产品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七、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