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淮工教发200459 号关于印发淮海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系(院)、部:现将淮海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淮海工学院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淮海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试 行)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及查阅资料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管理和工程实践能力,为学生开设高质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特制定本办法。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要求(一)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实验
2、方法、实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二)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和自主实验的能力。各教学部门应根据培养计划和实验大纲要求,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内容,减少演示性、验证性等实验项目,增加能锻炼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二、申请评审程序1、首先由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依据实验教学大纲及专业培养目标,经过对实验项目总体情况介绍、实验目的、要求、应用知识面、实验手段和方法、研究领域等方面的论证后,确定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填写淮海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表 (附表一) ,经教研室、实验室审核,系(
3、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同意后,由系(院)组织鉴定。2、各系(院)教学委员会对所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审核,专家组一般由系(院)根据专业特点聘请 3 人以上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专家组对实验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对评审合格的填写淮海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鉴定表 (附表二) 。三、各系(院)要加强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的领导和支持,重视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提供有力的保障。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淮海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表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鉴定表淮海工学院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表一:淮海
4、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表系(院) (盖章) 年 月 日课程名称 适用专业实验项目 实验时数实验要求 必修 选修 实验类别 基础 专业基础 专业立论依据:【该实验项目总体情况介绍、实验目的、要求、应用知识面、实验手段和方法、研究领域等以及确定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主要理论依据】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教研室审核意见: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实验室审核意见(主要从实验条件、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说明):实验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系(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系(院)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附表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鉴定表课程名称 适用专业实验项目 实验时数实验内容简介专家鉴定意见专家组组长: 年 月 日姓 名 职 称 从事专业 所在单位 签 名专家名单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系(院)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