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事迹法院副院长_,男,汉族,1963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现任 _市_区法院副院长。他深入调查走访,制定便民措施,耐心细致调解,拉近了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保证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1996 年至今,他所办结的案件无超审限、无发还重审,成功地走出了一条“调解多、判决少,二审维持多、发改少,效果好、公信度高”路子。近三年来,他亲自办结案件 215 件,其中调解结案 62 件,调解率达到了 75%。他领导下的新街法庭,实现了“队伍管理零违纪(来源:免费文秘网 http:/) ,案件质量零差错,办案效率零超限,审判作风零上访,上诉案件零发还” 。
2、在审理 50 岁以上人的离婚案件时,针对这一年龄段的特点,主动上门调解,三年调解此类案件 10 余件,成功率达 100%。他经常巡回办案、就地审理,及时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当事人节省了费用,受到群众好评。他注重“传、帮、带” ,先后帮玉华镇和金锁关镇培训调解员 8 次共 165 人,还帮矿区和镇、村排查调处 42 起民事纠纷,避免了矛盾激化引起的刑事案件,有效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他二十五年如一日,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默默奉献。10 月,他遭遇突如其来的车祸。生命垂危之际,他仍然紧抱着案卷,把卷宗看的比生命还重要。他总是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竭力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上,放在主持正义和公道上,以自身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司法为民”的真义。该同志以来先后两次被省高院评为“人民满意好法官” ;两次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干警” ,并荣立个人三等功。被评为“_区劳动模范” ;被评为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二等功,推选为全省十大法治人物参选人;4 月,市委政法委作出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向_同志学习的决定。7 月被市委、市政府评为“郭秀明式好公仆” 、_市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