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常识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2、报考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2、报考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六十日后预约考试。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