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甘肃省农村卫生协会章程.doc

上传人:达达文库 文档编号:1223978 上传时间:2018-06-19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甘肃省农村卫生协会章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甘肃省农村卫生协会章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甘肃省农村卫生协会章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甘肃省农村卫生协会章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甘肃省农村卫生协会章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甘肃省农村卫生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甘肃省农村卫生协会,英文译名为:China Rural Health Association, Gansu Branch(缩写为:CRHA,GANSU)。第二条 甘肃省农村卫生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者和农村医疗卫生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第三条 本会宗旨:发挥行业指导、服务、自律、协调、监督作用,团结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者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协助政府积极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农村合作医疗,稳定农村卫生队伍,提高农村服务水平,努力促进我

2、国农村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提高我省农民的健康水平和建设和谐社会服务。第四条 本会接受省卫生厅和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中国农村卫生协会的业务指导。第五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兰州市城关区畅家巷 61 号。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一)宣传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教育和鼓励卫生人员热爱农村工作,努力建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农村服务水平,全心全意为农民的健康服务。 (二)在农村卫生人员中,进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抵制不正之风。(三)组织农村卫生工作方面的学术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

3、验和适宜技术。会同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开展农村卫生方面的学术研究。(四)采取多种方式,培训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五)编辑出版有关农村卫生方面的刊物和资料。(六)发现、推荐和奖励农村卫生先进单位、优秀农村卫生人才、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七)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和社会办医、个体开业医生的管理,积极支持合作医疗。(八)维护农村卫生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改善农村卫生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九)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兴办经济、技术实体。(十)参加有关农村卫生工作的国际活动,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十一)办理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会

4、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还可以聘请名誉会员。第八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一)个人会员1、从事农村卫生管理、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康复、护理、药品检验、科研、教育、编辑出版等的中西医药卫生人员;2、乡村医生及保健员;3、个体开业医生;4、热爱农村卫生事业的其他个人。(二)团体会员1、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以单位集体参加者;2、热心支持农村卫生事业的城市医疗卫生单位;3、地方农村卫生协会为上一级农村卫生协会的团体会员。(三)名誉会员热心支持和赞助本会工作,对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和对外交流作出重要贡献的专家和知名人士,可聘为本会名誉会员。第九条 会员

5、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6、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决定终止事宜;(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抽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卫生厅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

7、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

8、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岁;(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未受过剥

9、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卫生厅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每届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2/3 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省卫生厅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会签

10、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 捐赠;(三) 政府资助;(四) 企事业单位、实体机构的资助;(五)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六) 利息;(七)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11、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省民政厅和省卫生厅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

12、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会兼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经省卫生厅审查同意,并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省卫生厅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省民政厅登记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卫生厅和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08 年 2 月 27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往来文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