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7 -附件 3 咸阳市 2016 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考核评分表考核县(市、区): 总评分: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评分会议安排情况 (5 分) 由县区政府组织召开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的得 5 分;县区农业(畜牧)局组织召开会议的得 3 分;由业务单位组织召开会议的得 2 分;没有召开会议的不得分。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5 分)由县政府与乡政府、乡政府与村委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得 3 分,没有签订的不得分;以县农业(畜牧)局或业务单位与乡镇畜牧兽医站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得 2 分;未签订不得分。行政工作(20 分)地方财政经费投入情况(10 分) 每季防疫经费投入在
2、3 万元以上的得 10 分;1-2 万元得 7 分;1 万元以下得 5 分;未签订不得分。防治措施(10 分) 实地踏栏调查情况(10 分)随机踏栏调查的防疫密度 100%得 5 分,否则不得分。随机踏栏调查的挂标率 100%得 5 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 1 分,低于 96%不得分。防疫周报、月报的上报情况(2 分) 按期上报动物防疫周报的得 1.5 分,按期上报月报的得 0.5 分免疫档案填写情况(4 分) 乡、村免疫档案完整规范的得 4 分,否则不得分。管理情况(10 分)检查疫苗发放储藏情况,耳标发放造册登记情况(4 分)县、乡疫苗符合储藏条件的得 2 分;县上疫苗、耳标发放有登记的得
3、 1 分;乡镇疫苗、耳标记录与县上领取数量一致得 1 分;否则不得分。票证章管理情况(4 分) 票证章管理规范、严格的得 4 分,否则不得分。产地检疫情况(3 分) 乡镇设立动卫监督分所及报检点,畜禽流通档案、标识齐全的得 3 分。检疫情况(10 分)屠宰检疫情况(3 分) 宰杀动物具有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免疫标识齐全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县区监测工作开展情况(10 分) 指县级实验室强制免疫病种及鸡新城疫免疫抗体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免疫抗体水平达到农业部标准即免疫抗体合格率在 70%以上且有实验记录的得 10 分;每有一种疫病免疫抗体水平达不到农业部标准的扣 2.5 分,直至扣完。抗体监测(50 分)本次抽样检测情况(40 分) 考核组在所检查县采集畜禽血样,带回后检测抗体,以科学地评价免疫效果。强制免疫病种及鸡新城疫的抗体合格率在 70%以上得 40 分,每有一种免疫抗体水平未达到农业部标准扣 10 分。检查组组长: 成员: 评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