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花蓮縣101年度建置國民中小學教育資料庫檢測身心障礙學生應考服務 申請說明、 申請身心障礙學生應考服務條件為:身心障礙學生需為特教通報網學生或於 101 年 4 月 25 日(星期三)前通過綜合研判之學生。、 申請類別及服務項目如下:一、學習障礙且經評估有報讀需求者:報讀二、視覺障礙(弱視):放大試卷及答案卷三、肢體障礙(腦性麻痺):代為劃卡四、肢體障礙(腦性麻痺)、多重障礙(請略加敘述障礙類別):延長作答時間 10 分鐘註:智能障礙:不列入計分(採計至 5 月 1 日前綜合研判截止之名單)、 申請身心障礙學生應考服務之注意事項說明如下:一、請另闢試場並安排監考人員供特殊考生應試。二、 請學校
2、指定一名教師(可請特教老師協助)擔任報讀。三、身心障礙學生之應試試場分年級、科目另備有試卷袋,其中含一般試卷 、 放大試卷 、 聽力測驗 CD及答案卡(卷)封袋 。四、請教務處將身心障礙學生之答案卡先行抽出提供特殊考生試場使用,監考教師於考試完畢後置入該年級、科目之答案卡封袋彌封簽名後,交回教務處即可,毋須再交回原班。五、放大試卷一律將 A4 放大為 A3 尺寸;答案卡請學校先行放大至 A4尺寸供學生劃記,考試完畢後該放大答案卡與原空白答案卡一起置入答案卡封袋 ,由教育處代為謄寫劃記答案卡。六、申請延長作答時間者,以延後 10 分鐘交卷為限。、 需申請身心障礙學生應考服務之學校,請填妥後附之申
3、請表,並於 101 年4 月 25 日(星期三)17:00 前傳真至國教輔導團 Fax:8572660。傳真後請來電確認 8462860#521、522、523、525 、526、527。、 申請名單將請特教科協助確認,4 月 27 日(星期五)公告各校身心障礙學生應考服務一覽表 (範例如下表) ,請教務處提供試務監察人員參閱。服務類別學校名稱 年級另闢考場(含報讀) 放大試卷及答案卷 延長作答時間 10分鐘國中 7 1 國小 4 1 6 1 1花蓮縣101年度建置國民中小學教育資料庫檢測身心障礙學生應考服務 申請表學校代號: 學校名稱: (國中、國小)申請服務項目編號年級班级 姓 名 身分證字號障礙類別 另闢試場 報讀 代寫答案放大試卷及答案卷點字試卷延長作答10分鐘1 一 忠 周子易 U123456789 學障 2345678910填表人: 教導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