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嘉義縣 105 年縣長盃羽球賽活動競賽規程一、 宗 旨:為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培養國民終身運動習慣,且有別於傳統競技項目,活動以趣味化分組、樂趣化、創意活動內容,並結合地方特色、觀光產業、地方企業等,以鼓勵國民參與運動,提昇國民生活品質。二、 主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嘉義縣政府、嘉義縣議會、嘉義縣體育會三、 承辦單位:新岑國小、嘉義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四、 協辦單位:嘉義大學、大林國小、東石國小、三和國小、社團國小五、 贊助單位:書局在這裡六、 活動日期:105 年 10 月 1316 日七、 活動地點:嘉義縣立體育館八、 開幕時間:105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10 點九、 開幕地點:嘉
2、義縣立體育館十、社區聯誼賽活動組別:預計參賽人數達600人次(一) 團體組:每名球員限報名1組暨1隊、賽制依隊伍數由主辦單位決定。1.國小男童團體組:(雙 雙 雙):參加各社區羽球聯賽前4名球隊優先錄取,並邀請本縣其他各國小在學男,女學生,以同一社區報名組隊參加,每隊球員至多報名10人。2.國小女童團體組(雙 雙 雙):參加各社區羽球聯賽前4名球隊優先錄取,並邀請本縣其他各國小在學女學生,以同一社區報名組隊參加,每隊球員至多報名10人。3.男子社區團體組(雙 雙 雙):限 24 隊,每隊球員至多報名 10 人。(1)參加各社區羽球聯賽前4名球隊優先錄取。(2)凡是參加嘉義縣市各羽球社團之羽球同
3、好均可以該社區組隊報名參加。(3)全國列冊之甲組球員及曾列冊之甲組球員、具體育保送學生身分之球員不得參賽。(4)每社區團體限報2隊為上限,球隊不足時由承辦單位邀請其他社區隊伍參賽。4.女子社區團體組(雙 雙 雙):限 24 隊,每隊球員至多報名 10 人。(1)參加各社區羽球聯賽前4名球隊優先錄取。(2)凡是參加嘉義縣市各羽球社團之羽球同好均可以該社區組隊報名參加。(3)全國列冊之甲組球員及曾列冊之甲組球員、具體育保送學生身分之球員不得參賽。(4)每社區團體限報2隊為上限,球隊不足時由承辦單位邀請其他社區隊伍參賽。5.機關與教育女子團體組(雙 雙 雙):每隊球員至多報名 10 人。(1)凡服務
4、嘉義縣市各級機關與教育機構之職員工均可以同機關或所屬 機關為原則組隊報名參加,球員須設籍嘉義縣市之民眾。(2)全國列冊之甲組球員及曾列冊之甲組球員、具體育保送學生身分之球員不得參賽。(3)每機關、學校限報 2 隊6.機關與教育男子團體組(雙 雙 雙):每隊球員至多報名 10 人。(1)凡服務嘉義縣市各級機關與教育機構之職員工均可以同機關或所屬機關為原則組隊報名參加,球員須設籍嘉義縣市之民眾。(2)全國列冊之甲組球員及曾列冊之甲組球員、具體育保送學生身分之球員不得參賽。(3)每機關、學校限報 2 隊。(二) 個人組:1、親子組:雙打賽,須為祖父(母)、父(母)、子(女)搭配之組合。設籍嘉義縣市任
5、一人戶籍於該區,僅能選擇一個區域報名,子(女)限就讀國小學生。2、國小男童組雙打:本縣各國小在學男,女學生,每校報名人數至多6組。3、國小女童組雙打:本縣各國小在學女學生,每校報名人數至多6組。4、首長組:雙打賽,凡本縣各機關首長(科長級以上)、學校校長(含儲訓及格候用校長)、家長會長(曾任亦可)、退休校長、縣議員等均可自由組隊參加,限24組,如參賽組數不足時由承辦單位邀請隊伍參加。5、高中職男生甲組:雙打賽,凡設籍或就讀嘉義縣市高中職男學生,民國87年9月1日以後出生且就讀體育班羽球專長者限報名本組。6、高中職男生乙組:雙打賽,凡設籍或就讀嘉義縣市高中職男學生,民國87年9月1日以後出生且非
6、就讀體育班羽球專長者可報名本組。7、高中職女生甲組:雙打賽,凡設籍或就讀嘉義縣市高中職女學生,民國87年9月1日以後出生且就讀體育班羽球專長者限報名本組。8、高中職女生乙組:雙打賽,凡設籍或就讀嘉義縣市高中職女學生,民國87年9月1日以後出生且非就讀體育班羽球專長者可報名本組。9、國中男生甲組:雙打賽,凡設籍或就讀嘉義縣市國中,民國90年9月1日以後出生且就讀體育班羽球專長者限報名本組。10、國中男生乙組:雙打賽,凡設籍或就讀嘉義縣市國中,民國90年9月1日以後出生且非就讀體育班羽球專長者可報名本組。11、國中女生甲組:雙打賽,凡設籍或就讀嘉義縣市國中,民國90年9月1日以後出生且就讀體育班羽
7、球專長者限報名本組。12、國中女生乙組:雙打賽,凡設籍或就讀嘉義縣市國中,民國90年9月1日以後出生且非就讀體育班羽球專長者可報名本組。十一、比賽制度:(一) 各組報名低於4 ( 隊)則取消該組比賽,賽制依各舉辦單位隊數修正。(二) 比賽計分 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規則落地得分,採 30 分一局不加分決勝負,15 分交換場地;團體賽不得兼點,先勝二點為勝。比賽賽制視報名隊數決定並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三) 比賽日期由大會預先安排,各隊抽籤決定,不得要求更改,大會將賽程公佈,請自行上網查詢。(四) 選手逾比賽時間 5 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如連場則給予 10 分鐘休息。大會有權調整
8、比賽時間與場地,球員不得異議。(依大會掛鐘為準)(五) 比賽時,如遇到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調動場地時,得由承辦單位宣佈,球員請務必遵守。(六)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或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取消比賽資格。(七) 如有抗議事件,必須賽後 30 分鐘內,正式提出抗議書及保證金壹千元送大會審查。以本會判決為依歸,不得再行抗議。(八) 為避免冒名頂替及參賽資格糾紛,參賽選手請攜帶足以證明之文件正本,凡出場人員非報名者,一律視同友誼賽不列入成績,由符合資格者獲勝。(九) 循環賽如遇勝負積分相同時、兩隊勝負相同時,勝者為勝,三隊以上勝負積分相同時,以總和失分少者為勝;如再相同時,由裁判長抽籤決定。十
9、二、參加資格:(一 )每人最多可參加二個組別( 含團體組及個人組,不含親子組) ,任何組別參賽人員均須設籍於該區,報名時請檢附可供證明之影本文件(夫妻及親子組僅須一人設籍於該區,但 1 人不能報名 2 個區域,經查獲取消其所有參賽資格,所獲獎牌(盃)及獎品並須繳回,未繳回者取消其該年度後續參賽資格),另排除現役國手及曾任全國甲組球員。(二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 月 3 日止。(三)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 10 月 3 日(一)下午 5 時止,請上嘉義縣體育競賽資訊系統(http:/sport.cyc.edu.tw) 報名,報名後請進入查看是否報名完成,賽程於 10 月 9 日前公告於嘉義
10、縣教育網路首頁。(四 )抽籤及領隊會議:10 月 4 日(二)上午十時於新岑國小校長室召開,未出席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五 )參賽人員必須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正本,若經查無證件者,以棄權論。十三、趣味競賽體驗活動:(一) 活動內容:神射手:地面放置九宮格,參加人員站立於離九宮格 4 公尺指定位置,以球拍擊球,計算球落於九宮格之成績。(二) 本項體驗活動參加者由承辦單位致贈宣導品乙份(限量 200 份) 。十四、獎勵:(一) 本次賽事由承辦單位依照下表給予獎盃或獎品內容 4 隊取 2 名 5 至 6 隊取 3 名 7 至 8 隊取 4 名 9 至 12 隊取 6 名團體賽 獎盃 獎盃 獎盃 獎盃個人賽 獎品 獎品 獎品 獎品(二)3 隊以下取消該組賽程,如有贊助單位,獎勵另行增補。(三)各組工作人員、裁判獎勵依嘉義縣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辦理。(四)團體組參賽隊伍達 13 隊以上者,取 8 名頒贈獎盃;個人組參賽隊伍達13 隊以上者,取 8 名頒贈獎品。十五、保險:所有參與人員(含工作人員、裁判、選手) 於活動期間均投保意外險參佰萬元。請參賽人員於報名表處填寫清楚個人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字號,以免個人權益受損。(僅供保險用途)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隨時修訂之,並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十七、經費概算表:詳如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