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竣工日期以竣工报告监理核准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2、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6)技术标准
3、和要求;(7)图纸、图纸会审文件及变更文件;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投标技术文件; (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
4、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及公证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十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五 份,承包人执 五 份,长兴县公证处一份、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发包人: (单位法人章) 承包人: (单位
5、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其中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相应部分。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
6、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 称:监理合同签订后填入 ;资质类别和等级:监理合同签订后填入 ;联系电话:监理合同签订后填入 ;电子信箱:监理合同签订后填入 ;通信地址:监理合同签订后填入 。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规划红线范围内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本地区的相关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1.4.1适
7、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同1.3款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询标纪要(如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图纸会审文件和变更文件;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投标技术文件;(10)其他合同文
8、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最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竣工资料所需图纸由承包人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满足施工要求的全套施工图纸。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定。已完工程量和施工形象月报表为每月25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上述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5份或按监理要求的份数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书面形成提供
9、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使用。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施工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施工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
10、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设红线为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畅通,施工现场自用施工便道、交通设施及红线范围内施工围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1.11 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
11、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合同价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除按本专用条款第10条变更条款外,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除按本专用条款第10条变更条款外,其
12、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签合同时填入) ;身份证号:(签合同时填入) ;职 务:(签合同时填入) ;联系电话:(签合同时填入) ;电子信箱:(签合同时填入) ;通信地址:(签合同时填入)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所有外部关系协调权 对分包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和否定权 工程图纸的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 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初审权 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 对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的最终确认权与签证权(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生效) 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调整和变更的初审权 有
13、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 对本工程全过程监督、考勤。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为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及施工用水用电开户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水、电费装表计量,承包人必须每月依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按照需缴费金额直接及时向供水供电部门缴交。电讯线路接引和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
14、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承包人与现场监理、业主代表处确认地下管线布置,承包人在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时应再次向专业管线单位(包括煤气、自来水、供电、电信等单位)确认,否则,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现事先不能预见的地下管线、文物等,应及时通知使用人及发包人并保护好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后采取处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另行协商。若有损坏,必须原样修复,所需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5)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
15、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本工程不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纸、技术资料及电子文本。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图纸6套、技术资料6套及电子文本2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6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图必须如实反映施工实际情况,并应符合长兴城建档案馆的存档要求。1) 按图施工或较小变动可在原施工图纸中修改,变更联系单内
16、容须在竣工图中标明。2)如变动较多或文字难以全面表述则应由承包人组织人员绘制竣工图纸并承担相应费用。3)竣工图须为蓝图,竣工图须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竣工图章;总监、现场专监须本人签字,且须盖总监执业章、监理项目部章(重新绘制的竣工图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业主项目负责人须对竣工图进行审核并签字。(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需负责处理好施工扰民问题及周边单位(住户)的协调工作。 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区及施工场地应设有临时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施工排水设施,生活、施工垃圾等处置应妥当,施工材料如涂料、化学品等应妥善存放,并设有防雨、防风等措施。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
17、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承包人应负责承包项目在施工过程的之前、之中、之后协调工作,包括工序、场地、材料堆放、人员食宿、水、电供应等。同时承包人应积极做好与其他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自觉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听取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和建议。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的档案管理,竣工资料的检查、汇总。 其他: a、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购置及使用费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因电力不足或停电,给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b、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
18、完成工程(含发包人专业分包且已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包干。 c、本工程施工应按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必须严格执行长兴县建设局关于我县雉城镇城区建设工地水冲轮胎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长建设200338号)及扬尘污染治理细化工作方案(长建设2013103号),做到做好“八个100%”治理措施。同时做到临时建筑搭建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施齐备,并服从发包人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工程交付使用后7日内承包人拆除所有临建、撤走机具、人员,并按发包人要求清理现场。d、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在发包人办理施工
19、许可证前按长政办发201668号和长人社发201643号文件到指定银行设立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账户,施工过程中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本项目工资性工程款占合同价的合理比重不低于20%。对农民工工资的管理承包人若要进行劳务分包的,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直接与农民工发生用工关系的,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表等管理台账,承包人要设立劳务员,专职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承包人须按长政办发201668号和长人社发201643号文件要求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结算纠纷或其它理由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因承包人原因造
20、成农民工退场离开的,必须将农民工工资一次性结算付清。作业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短期或零星用工,应当在作业任务完成5日内一次性付清或按工作日进行支付。e 、工程变更须严格执行长政办发【2012】166号文件、长发改办【2013】3号文件和长建设2015142号文。工程变更联系单的提交、签认须按上述文件关于变更时效的规定执行。f、凡涉及工程变更需用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必须在工程变更发生后14天内提交工程师审核,如需现场计量的,必须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进行现场计量。如逾期不报或未进行现场计量的,监理工程师将不予签证。g、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需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同时承包人应积
21、极做好与其他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自觉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听取发包人的意见和建议。h、本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措施到位,强化管理”的安全方针,施工现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小组,自上而下,专人负责、层层落实全面监督管理和检查工地安全施工工作。i、承包人应对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安全性负全面责任。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施工监理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j、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可能发包人提前安排其他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必须配合其工作,无条件腾出相应工作面,以便其他专业
22、工程顺利穿插施工。由于承包人不配合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k、本工程涉及的其他专业分包工程和暂定价材料需由发包人招标确定的,招标文件由发包人拟定,总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l、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成工程(含发包人专业分包且已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包干。m、发包人均有权对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进行更改,承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等(以下统称材料)其品牌、质量、规格均须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材料进场前15天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合格证明、样品、有关资料的原件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场,
23、材料进场后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取样送试验室检测,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方可用于工程。n、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o、承
24、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签字确认后方可进料。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不满足招标要求或有意提出调整招标清单要求且发包人不能接受时,发包人有权根据招标清单另行采购,并按实际采购价及其发生的相关费用直接在合同款中扣除,同时通过监理书面告知承包人且无需承包人确认。对材料检验批的检验,如一次验收不合格,该检验批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发包人有权随时对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商品混凝土配合比不对、在运输过程中发现有加水现象或超过初凝时间、模板未达到规定时间拆除等现象,发现前述任一现象,均处以承包人5万元/次罚款,再次发现,加倍重罚并承担违约责任。p、发包人有权对暂定价材料按甲供或另行招标方式确定,
25、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若有)。q、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品牌填报,在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可以指定招标文件中该种材料推荐品牌中的任意一个品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且不得增加费用。R、石材约定:所有的石材的含铁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辐射量不超过国家规范要求。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须提供施工图中各种石材的最大规格的石材样品,该样品将被封样,经设计、监理及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承包人方可进料。s、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材料报验,并提交材料合格证、质保书等相关资料,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及投控单位一份。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 名:(签合同时填入) ;身份证号: (
26、签合同时填入)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签合同时填入)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签合同时填入)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签合同时填入)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签合同时填入) ;联系电话: (签合同时填入) ;电子信箱: (签合同时填入) ;通信地址: (签合同时填入)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行承包方职权。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现场到位率不得低于26天/月,其它管理人员需确保现场到位率不得低于26天/月。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确保不得同时离开现场,其它管理人员轮休时现场不得少于50%人员(如遇特殊情况或业主、监理发出指令时须
27、全部在场)。具体考勤办法服从发包人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在合同签订时同时完成指纹采集。(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含每月正常休息时间),如确因特殊原因需离开施工现场的,都须向业主项目负责人通过微信、短信方式请假核准,否则按缺勤处理。) 3.2.2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逾期应偿付5万元违约金。 3.2.3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3000元/天,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2.4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
28、全部履约保证金。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位或中途更换,应选派具有相同资格的人员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同时承包人偿付5-15万元/次人的违约金。 3.2.5承包人项目经理在现场履职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并扣除2万元/次的履约保证金。3.2.6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10万元履约保证金。 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合同签订时同时完成指纹采集,指纹采集时同时上报 。3. 3.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现场履职不到位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偿付1万元/次人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
29、。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扣除5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按发包人要求整改。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需确保现场到位率不得低于26天/月,并且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含每月正常休息时间),如确因特殊原因需离开施工现场的,都须向业主项目负责人通过微信、短信方式请假核准,否则按缺勤处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5万元履约保证金,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位,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选派具有相同资格的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同时更换项目技术负
30、责人承包人偿付2-10万元/次人的违约金,更换除项目技术负责人外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偿付1万元/次人的违约金。 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行指纹考勤制度,以监理或发包人考勤记录为依据。若承包人选派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按承诺要求到位,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分别支付每人每天3000元(施工技术负责人)、1500元(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800元(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约金(每月考核、结算);以上人员到位率未达到承包人承诺到位天数的70%的,且经监理或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次月到位率仍未达到70%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
31、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月到位天数由发包人按月考核,违约金当月结清,并由承包人补足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 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幕墙工程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同分包部分投标报价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32、提供 。(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交纳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以银行汇票或银行支票或银行电汇方式提交。如承包人不能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要求履约,发包人将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2)追加保证金:如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承包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2倍的追加保证金,退还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均不含暂列金额)(3)履约保证金(含追加保证金)的退还: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因违约而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
33、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向发包人、监理共免费提供办公用房1间(不小于20),承包人需在现场配置会议室1间,并配备桌椅、空调 、网络和按标化工地要求的其他设施。提供分包单位办公用房具体数量自行协调,现场为工作需要配备网络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确定后填入) ;职 务:(确定后填入)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确定后填入) ;联系电话:(确定后填入) ;电子信箱: (确定后填入) ;通信地址: (确定后填入
34、)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 ;(2) / ;(3) /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各工序开工前和完成后均应书面报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2)所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核验并保留影像资料,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且保留影像资料的该项目工
35、程不予计量。(3)承包人应提前12-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核验。(4)填写专用验收表格各方签字。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增加以下条款: (1)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相关地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劳务及职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
36、包人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承包人应严格要求按照建设部、浙江省及湖州市统一标准并结合该工程及发包人具体要求组织施工,按照湖州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要求施工,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3)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4)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荷载必须满足要求,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因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事故。(5)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因此而对
37、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6)如由其它专业施工单位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7) 承包人必须建立与工程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各个环节都要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本工程的安全施工。(8)承包人在基础开挖、垂直运输、高空作业、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工地附近厂房及已建设施、临街及临河等附近施工,施工开始前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认可后实施(不排除承包人的主体责任)。防护措施费列入相关费用,已纳入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再另行计取。(9)如遇特殊情况施工现场需紧急停工及整理现场卫生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响应。(
38、10)其余条款按通用条款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工程开工后7天,发包人协助承包人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相关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执行长兴县建设局关于我县雉城镇城区建设工地水冲轮胎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长建设200338号)及扬尘污染治理细化工作方案(长建设2013103号),做到做好“八个100%”治理措施。同时做到临时建筑搭建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施齐备,并
39、服从业主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工程交付使用后7日内承包人拆除所有临建、撤走机具、人员,并按发包人要求清理现场。施工现场形象:做好工地文明、安全,并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应达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的管理要求;如不满足相关管理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执行。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7.1.1的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在约定开工日期前完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7日内 。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