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1. 规制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对妨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预防、规范、制约的行政指导。2.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3. 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4.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5. 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
2、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6.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7. 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8. 行政关系: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9. 行政法律关系: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10. 行
3、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11.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12.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13. 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行政法律关系既然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由权利、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14.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权利
4、义务的消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从而使原行政法律关系消灭。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全部消灭,从而使原法律关系消灭。15. 行政法律关系变革: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16. 行政法律事实: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17. 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18. 行政合法性原则: 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19. 行政合理性原则: 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
5、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20.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21. 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题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22. 自由裁量权: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23.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24. 行政职权: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
6、理活动的权能。25. 行政职责: 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26. 行政收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利益条件。27. 【国家】行政机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28. 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方式。29. 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制;而赋予委员会
7、议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议负责制,简称委员会制.30. 委员会制:赋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议负责制,简称委员会制。31. 集权制与分权制:集权制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有自主权,一切均需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去办。分权制指下级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自主决定权。上级机关对其权限内决定的事项不加干涉。32. 层次制: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33. 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34. 行政组织:有时指一切行政机关、行政
8、机构的综合。有时指各个行政机关本身的构成。35. 行政机构:构成各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称行政机构。36. 中央行政机关:活动范围涉及于全国的行政机关。37. 地方行政机关:活动范围及于国家一定地域范围的行政机关。38. 行政机关组织法:规定行政机关任务、地位、职责、组成与编制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9. 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方式。40. 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享有管理全国的行政事务的职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41. 派出机关:指由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代表该级人民政府组织与管理该
9、区域内所有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42. 行政受益权: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利益条件。43. 公务员: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即我国公务员的范围限于在政府系统任职的国家公职人员,不包括各级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44. 行政职务关系: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45. 行政授权: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46. 行政委托: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法的行为。47. 被授权组
10、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某些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性自治组织。48. 被委托组织:受国家行政机关的委托代为行使该行政机关某项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49. 行政相对方: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50. 行政法制监督: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51.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
11、纪守法进行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对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52. 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53. 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为了保证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提高行政效率,国家必须向行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条件,如财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54.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授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55.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56. 行政立法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
12、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57. 行政执法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执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58. 行政司法行为: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裁决行政争议的行为,行政司法中的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59. 要式行政行为: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60. 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命令、通知等。61.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62. 行政行为
13、的无效: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63. 行政行为的撤销: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而相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应予以赔偿。64. 不要式行政行为: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65. 行政行为的废止: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某种法定情形而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66. 行政立法: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指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67. 情报公开制度: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
14、关了解。68. 行政立法主体: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69. 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70.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许可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71. 行政许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72. 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旅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15、73. 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不旅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74. 行政强制: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75.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76.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77. 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
16、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78. 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79. 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色协议。80. 行政合同的变更:是指现存合同基于行政主体的权力如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一定的裁量权或其他法律事实,如出现不可抗力,在不改变现存合同性质的基础上,对涉及合同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条款
17、做相应的修改,补充或限制。81. 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 义务关系的行为。82. 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物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的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83.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84.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85. 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
18、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86.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87.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是运用最广范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主要形式有罚款和没收财物两种。88. 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是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89. 行政监察:是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19、。90. 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91. 审计监督:审计就是仔细审查核算,他是根据会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法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正建设的活动。92.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93. 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94. 行政责任
20、: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95. 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96. 行政机关救济:是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我国主要是通过行政复议实现的。97. 司法机关救济:也叫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审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
21、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98.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99. 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00. 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101. 复议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复议机关批准而参加复议的公民、法
22、人或其他组织。102.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103.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指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104.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105. 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简言之,在我国,复议原则上不是进行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否经过复议,由当事人自己选择 .106.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
23、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107.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发布决定、命令。108. 行政复议决定:是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具体法律效力的评价。109. 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110. 追偿人:就是赔偿义务机关。111. 被追偿人: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112. 危险责任原则: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
24、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 应承担赔偿责任。113. 行政先行处理【优先】原则:是指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当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先行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人方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114. 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115. 行政赔偿请求人:在我国,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的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有资格要求赔偿;或者当上述公民死亡,其
25、继承人和与其有抚养关系的亲属,以及当上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具有要求行政赔偿的资格。116.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117. 行政赔偿程序:即行政赔偿请求人向国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以及通过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纠纷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广义的还包括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的程序在内。118.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
26、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119. 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行政诉讼法就是调整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20.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用以指导整个行政诉讼活动或者行政诉讼主要阶段的活动的基本原则。121. 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司法变更权涉及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问题。因此,各国在规定法院所享有的变更权时都极为慎重。122. 行
27、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123. 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 .124.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行争执,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 125.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126. 行政诉讼被告:是指作出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由人
28、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27.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128. 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又称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129.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换言之,它所解决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向哪一级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终审法院【上诉审法院】是初审【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130. 级别管辖:是指是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
29、案件的分工和权限。131.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解决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132. 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是解决在特殊情况下管辖法院的确定问题。裁定管辖是法定管辖的补充,主要有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三种类型。133.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遍地域管辖,是指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的管辖。134.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特殊性或标的物所在地来确定受诉法院的管辖。又可分为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两种。135. 专属管
30、辖: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某些行政案件只能由某个人民法院管辖。即;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36. 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137.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138.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某一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某一行政案件。139.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
31、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140. 第二审程序:是指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提起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141. 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142. 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143. 执行阻却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情况导致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根本不能进行的情形。144. 执行回
32、转:是指执行程序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法被撤销,或者出现其他原因,又因执行人员采取措施,恢复到执行前的状况。执行回转是纠正执行错误的一项补救制度。145. 再执行:执行程序结束后,因发生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执行的,称为再执行.146.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不是必须经过的审理程序,不具有审级的性质,是第一审、第二审以外的检验法院已结案件办案质量的一种监督程序. 147.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148.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
33、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 . 149. 撤诉:是指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放弃其起诉权的诉讼行为.150. 诉讼中止,即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进行 .151. 诉讼终结,即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使诉讼不能继续进行且不能恢复或者诉讼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的情况,人民法院裁定结束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152. 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顺利执行,对有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153. 行政判
34、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154. 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155. 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 、156.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157. 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158. 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159. 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160
35、. 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居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161. 资格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的申请,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发一定的证明文书,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如(律师证;会计师执照).填空题1、行政许可权的行驶应当以行政相对方申请为前提。2、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3、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4、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的行为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为民事行为。5、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的两
36、个原则:民主原则、效率原则。6、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办法。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8、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失赔偿。9、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10、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11、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和被上诉人。12、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 7 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13、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14、行政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
37、1、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2、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选任、委任、调任和聘任。3、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表现出来的。4、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和直接磋商。5、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对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6、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7、申诫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和通报批评。8、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选择题(作业)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是公安
38、派出所、公安局法制科。3、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行政审判权。4、甲乙两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相同,但公安机关对甲裁决拘留,而对乙只罚款 500 元,这明显是不公正的,这种行为属于同等情况不同处罚、违反公正程序。5、李某是县办公室干部,借调到公安局,在一次执行任务中违法剥夺某人的人身自由,县公安局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7、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亲权或者监护权而产生的,因而其在诉讼中居于与原告相类似的诉讼地位。8、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9、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人民法院、诉讼参加人。10、决定一经送
39、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一律不准上诉。1、属于行政行为的是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行为。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外部行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3、效力等级从高到低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经济特区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和人大常委会都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5、行政诉讼撤诉判决有判决全部撤销、判决部分撤销、判决撤销并责成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6、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7、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
40、告特有的诉讼权力之一是撤诉。8、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9、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10、治安管理处罚条例44 条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属授权立法。1、 行政诉讼中,决定适用于【指定法定代理人)。2、 参加行政处罚的听证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12 人)。3、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11 条第 2 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除由法律规定外,还可以由【法规规定)。4、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5、 在第二审程序中,行政机关改变其原具体行政行为【
41、是不可以的)。6、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按照审计目的对审计监督进行分类的项是【专项审计)。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由【行政机关解决)。8、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行使其追偿权。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前提是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9、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 倍】 。10、 下列制度中不是行政处罚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的有【合议制度】 。11、 能够接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事业组织】 。12、 许可证的撤销是行政机关对违法的许可
42、证持有人的一种【行政处罚】 。13、 执行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是【依法给予20 元以下罚款的】 。14、 排他性许可又称【独占许可】 。15、 下列组织中,不属于行政机关的有【村民委员会】 。16、 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与否,都被推定为合法有效,任何行政机关、组织或个人都应遵守或服从。行政行为的这种法律效力称为【公定力】 。17、 公安机关对轻微违法犯罪且正在流窜作案的嫌疑人采取的收容审查行为属于【制止性强制】 。18、 下列措施中,不属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是【代执行】 。1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 个月内提出】 。
43、20、 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理范围大体相同,这种行政机关的体制称为【职能制】 。21、 按照行政许可享有的程度标准,可将其分为【排他性许可;非排他性许可】 。22、 下列原则中,属于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的有【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听证制度;效率原则;回避制度】 。23、 下列各项中,不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有【警告;通报批评】 。24、 行政监察机关的实体性监察权包括【提出监察建议权;作出监察决定权;奖励权】 。2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包括【认为行政机关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不合理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不
44、符合宪法的;认为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6、 行政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警告;一定数量的罚款】 。27、 我国适用行政处罚的主体有【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的组织;法规授权的组织】 。28、 行政指导以其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 。29、 引起行政合同消灭的主要原因有【合同履行完毕;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合同;行政机关单方解除合同】 。30、 我国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主体包括【国务院各部;国务院各委员会;省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31、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应停止执行的情形有【
45、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32、 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为【同等原则;对等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33、 根据证据的来源,学理上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派生证据】 。34、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行政行为有【行政机关对其公务员的警告;行政机关对其公务员的免职】 。35、 可能引起公务员职务关系消灭的情形有【离休、退休;死亡;开除公职;丧失国籍】 。36、 在我国,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国务院各直属机构;乡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市辖区的街道办事处】 。37、 行政指导的特征包括【非权力行政活动;事实行为;单方行为】 。3
46、8、 行政行为无效的理由有【有明显的违法情形;明显超越职权;受胁迫所为;没有实施的可能】 。39、 行政处罚的人身罚主要包括【劳动教养;行政拘留】 。40、 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主要有【行政规范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理权;行政执行权;行政司法权】 。41、 行政关系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42、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43、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44、 行政法律关系变革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革,包括【主体变革;内容变革,客体变革】 。45、 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具有【不对等】性。46、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主体】 ,
47、【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47、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或【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和【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48、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 , 【行为】和【精神财富】 。49、 行政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50、 行政法的法源包括【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以及【行政法的其他渊源】 。51、 根据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不同,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根据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不同,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
48、行政法】 。根据行政法的作用不同,行政法可分为【行政组织法】 ,【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 。5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 、 【基础性】和【自身的特殊性】的特点。53、 行政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而行政合理性原则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54、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 ,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55、 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相对方】的申请为前提。56、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57、 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58、 行政职权依其来源一般分为【固有职权】
49、和【授予职权】 。59、 行政职权具有【强制性】 、 【不可处分性】和【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三个基本特征。60、 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61、 国家行政机关又叫【国家管理机关】 ,简称【政府】。62、 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所辖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按照工作权限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限机关】和【专门权限机关】 。63、 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和【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 。64、 国行政机关应当遵循适应需要、 【精简原则】 、 【高效率原则】和依法设置等原则进行设置和调整。65、 我国行政机关分为【国务院】 、 【省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人民政府】四个层次。66、 行政机关的体制主要有【首长制】和【委员会制】 、【层次制】和【职能制】 、 【集权制】和【分权制】等几种形式。67、 能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 、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 【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 【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等。68、 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享有管理全国的【行政事务】的职权。69、 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