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渑征补2021第0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实施条例规定以及渑征启告2021第005号公告,渑池县行政区划范围内仰韶村集体土地10.0019公顷按照新安县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现将该宗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1、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实施。权属村面积(公顷)金额(万元)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仰韶村每公顷 61.5万元。仰韶村10.0019615.122、 青苗补偿费标准:权属村面积(公顷)金额(
2、万元)渑池县域标准每公顷1.5万元仰韶村10.001915.00283、 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权属村面积(公顷)附着物类别金额(万元)仰韶村10.0019无无四、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拨付至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由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被征地村出台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结算,拨付至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支付给相关权利人。五、农业人员具体安置途径:被征地农业人口主要采用支付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险等途径进行安置。六、社保费用:社保缴纳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安置按我县人社局有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实施。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征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截止到2021年10月26日下午六点),你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或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告知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渑池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告知。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