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实施增城区新塘镇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拟征收石下村石五经济合作社、石六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1481公顷(具体范围以被征地单位确认的征地红线图为准)。为切实做好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具体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如下:一、征收集体土地情况征收石下村石五经济合作社、石六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148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7511公顷(其中耕地0.3072公顷、林地0.1617公顷、其它农用地0.2822公顷),建设用地0.397公顷,其土
2、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情况如下表:土地类别面积(公顷)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合计(万元)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万元)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万元)耕地水浇地0.307255.517.049633.310.229827.2794林地0.161718.552.999513.252.14255.142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82239.911.259828.58.042719.3025建设用地0.39755.522.0335-22.0335汇总1.1481-53.3424-20.41573.757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8.5713万元,青苗补偿费72.9746万元由石下村石五经济合作社、
3、石六经济合作社转付给附着物产权人和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二、安置措施情况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由于该用地为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新塘镇石下村土地面积共11.4806公顷)征地产生的留用地,属于本村范围内安置,根据有关规定,不需预留经济发展用地,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具体将按省的留用地安置和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