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第 1070 号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大江东农业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因实施小泗埠河改道工程(义蓬城乡一体化安置及出让地块) (地块号为 201610058)需征收义蓬村(青春)集体土地,项目所涉及的集体所有土地已于 2017 年 05 月 10 日经省人民政府浙土字 A2016-0577号批准征收(萧土征补201610125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面积本次征收土地面积 0.0012 公顷(计 0.0180 亩
2、),位于二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 0.0012 公顷(计 0.0180 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 0 公顷(计 0 亩)。 二、征地补偿费按照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萧政发201424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单位: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村级补偿资金 征地安置专项资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总计504.00 1427.40 360.00 2291.40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根据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批复 (萧政发200365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 1.14 人,非耕地每亩安置 0.57 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
3、0 人。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2017 年 5 月 22 日至 2017 年 6 月 5 日)以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和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方法相关规定,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权人对公告所涉及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向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可按规定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特此公告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