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选文档合同编号:分包2012-可编辑青岛一建楼地面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层: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层:目录1、乙方合法经营情况 22、工程概况 23、工程承包范围 24、合同价款 25、合同工期 26、质量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28、合作方式 39、工程履约保证金 310、驻工地代表 311、甲方工作 312、乙方工作 313、材料、设备、机具供应 414、安全生产 515、工程质量与验收 516、现场管理 517、违约与违约金 618、质量保修 619、争议解决 620、合同生效与终止 621、合同份数 722、补充条款 7管理层: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劳务层:(简称乙方)依
2、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相互考察了解,甲方同意选定乙方为本工程的劳务作业层,乙方同意在甲方管理下承担劳务作业工作。双 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劳务作业分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 方共同遵照执行。1 .乙方合法经营情况1.1 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 人,注册资金 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年检时间 年。1.2 乙方资质证书号: ,发证机关 ,资质证书主项资质等 级,法定代表人 ,资质年检时间 年。1.3 乙方 安全 生产 许可证 号,发证 机关 ,法定 代表 人, 有效期 年_月日至 年月
3、 日。1.4 乙方工程项目委托人 ,全权负责乙方在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各项工作。1.5 乙方入青施工登记备案证号 。2 .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2.2 工程地点:3 .工程承包范围3.1 分包内容: 1.细石碎地面: 2.水泥砂浆地面: 3.水泥砂浆楼梯间 : 4.碎地面:碎厚度: 5.耐磨地面:耐磨材料: 6.其他:3.2 分包范围:4 .合同价款 暂定(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最终以工程实际结算价款为准。5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日完工日期 年 月日,合同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阶段性工期要求:6 .质量标准:合格。7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8 .合作方式:劳
4、务分包。9 .工程履约保证金9.1 该工程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乙方承诺确保甲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和文明卫生,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制度,并于合同签订前,将工程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财务处,待 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完成,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由甲方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全部退还。履约保证金 不计利息。9.2 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合同,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过程中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根据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 .驻工地代表10.1 甲方驻工地代表:。10.2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11
5、 .甲方工作11.1 甲方负责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部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同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组 织实施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场地环境、有关竣工验收资 料管理移交和交付使用、维修等向建设单位负责。11.2 甲方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策划,编制方案,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和环境管理等工作,按时提供技术交底。11.3 甲方负责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和各施工专业工种的施工衔接与乙方的 配合等工程事宜联系与协调。11.4 甲方组织审定乙方编制的月度工作量完成统计报表、施工作业计划、材料计划等,办理工程拨 款。11
6、.5 甲方指导乙方按照 ISO9001质量管理体、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 OHSAS 18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组织施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所发生的质量、 环境、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负责经济损失。11.6 甲方刻制“项目部施工技术资料专用章” 一枚,并经市公安部门审批备案,此章仅用于:工程 联系单、工程施工技术方面催告函、工程进度计划表、工程工作量完成统计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安 全技术资料,超出上述范围资料和材料,盖章无效。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11.7 施工过程中可随时检查、监督乙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材料使用、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发 现
7、问题时提出整改措施。当甲方发现工程进度迟延时,有权督促乙方的施工进度。11.8 甲方向乙方提供电源、水源,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办公室、宿舍等生活环境卫生及用水用电情况 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有权给予处罚。11.9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施工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视其情节依据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包队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011版)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12 .乙方工作12.1 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对本合 同承包范围的工程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项目部的领导,遵守甲方项目部制定的项目施工管理等一切规 章制度。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
8、程项目,不得转包或再分包。若发生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2.2 乙方按照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及时组织成建制劳务队伍进场, 保证工程劳力需要,按进度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乙方在麦收、秋收期间不得减员,应保证工程需用劳力。在双收期间,乙方安排劳力未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甲方有权安排劳力,并以双倍人工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用于支付甲方安排劳力人工费。12.3 各工序在自检完成后,下工序开展前向甲方书面提交报验申请,未报验的罚款200 元/ 处,未报验擅自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剖验。12.4 乙方应与各安装作业密切配合,完成各穿墙设备的抹灰补缺。12.
9、5 乙方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划布置现场、堆放材料、设置机械设备,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工程交工前,乙方负责承包施工范围内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并做好现场清理工作。12.6 本工程施工现场内各自的机械、材料、设备等和非本施工区域未经对方许可严禁相互挪用、乱动和随便进出。施工现场、宿舍和卫生管理应规范化和标准化,在检查中未达到标准要求,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材料存放必须有防火措施,施工过程中若要动火,必须报项目部审批,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12.7 交工前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分包所涉及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12
10、.8 根据国务院六部委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要求,为维护和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乙方在收到甲方拨款后,应及时做好务工人员工资表,按时足额发放务工人员工资。因乙方未及时发放工资而造成的务工人员上访,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按照国家劳动法和青岛市企业职工工资支付规定 ,乙方必须与招用的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用工劳动合同内容符合劳动法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劳社 2005 68 号文件规定。乙方同务工人员所签订务工合同必须与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相一致。若在市有关部门组织监察中,所受到处罚,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12.9 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双卡工作,按照青岛市建管局有关要
11、求办理双卡,每月按规定上报应发工资信息和通过爱心工资卡 发放农民工工资。12.10 乙方签订本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将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等上岗证交甲方项目部备查,施工中操作人员必须佩带胸卡。12.11 乙方应主动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办证率100% ,杜绝“三无”人员混入施工现场(乙方提供甲方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2.12 乙方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12.13 在建设单位工程款暂缺时,造成甲方不能及时拨付工程款,乙方要积极的筹措资金,保证在 一月内工程不间断施工,以确保合同工期履约。12.14 准时签收甲方转达的各类文件、 变更、 技术交底、 奖罚通知等资料
12、, 不得拒收。 违者罚款 500 元 / 次。13 . 材料、设备、机具供应13.1 甲方供应砂、水泥、商砼。若甲方发现乙方浪费现象,可10 倍于浪费材料价格处罚乙方。13.2 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所有用工(包括工程准备及施工用工、成品保护用工、临时设施(含水电)用工、设备就位及清理保养、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及各类迎检用工等) ;小型机械(除甲方供应机械以外的所有机械,如搅拌机等) ;低值易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铁丝、手推车等、灰斗、铁锨、水管、电线、开关箱、灯、钉子等) 。13.3 对于乙方提供的材料实行封样制度:由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共同对样品进行封存,施工过程若发现乙方擅自更换材料或使
13、用假冒伪劣产品情况,乙方除全部返工外,还要接受甲方每发现一次一万元的罚款。14 . 安全生产14.1 双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国家建设部 “一标五规范”及省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做好施工的各项安全防护。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在检查中必须达到优良标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因乙方管理和安全措施防护不到位,安全标准达不到要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其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4.2 乙方在施工中要对施工工人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检查,配置符合要求的劳动法防护用品和设施,严格执行甲方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
14、体系方面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14.3 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处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甲方有权对乙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或停工整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罚。14.4 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 ,并做好岗前培训教育,提高安全自我防护能力。在市建管局组织的工程执法监察中,因乙方施工作业操作人员证件不齐,违反工程建设执法程序所造成的经济处罚,由乙方负责。对造成本企业受到扣分处罚的,按10000 元/ 分进行处罚。14.5 甲方在施工现场设有食堂,乙方施工人员应统一在工地食堂用餐。乙方不得在甲方提供居住场所做饭及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 如有违反甲方
15、有权没收乙方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并处以 1000 元/ 次的罚款。14.6 甲方施工现场VI 标准图集( 2010 版)和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2011 版)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15 . 工程质量与验收15.1 实行样板领路制度:每道工序开展前必须做出样板,项目部验收、确认后,方可展开大面积施工。若未经验收,私自展开,除将已完工程返工外,每发生一次罚款 1 万元。15.2 各工序之间实行工序交接制度: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在项目部组织下对上一道工序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并填写工序交接单。若不进行工序交接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出现的质量问题与上一道工序无涉,由下一道工序负责。15.3
16、 甲方精品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图集( 2010 版)的相关规定乙方必须严格执行。15.4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进行检查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自行隐蔽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15.5 甲方供料乙方应进行验收,若原材料不符合要求乙方可拒绝使用,一旦采用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15.6 面层无空鼓无裂痕,表面洁净无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15.7 乙方应做好对地漏、出水口等部位的成品保护,并对已完成面层派专人看管,避免人为破坏。16 . 现场管理16.1 各项目具体开工和完工日期以甲方书面交底日期为准。16.2 甲方提供已有的设备和脚手架、宿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6.3
17、 甲方提供施工、生活用水、电源,乙方设表计量,不能设表计量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电按工程造 价1%由乙方负担。16.4 乙方应指定现场专业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并向甲方上报其书面授权 书。16.5 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 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16.6 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带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17 .违约与违约金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赔偿相应的 损失。17.1 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乙方必须按合
18、同约定的工程总工期及分期形象进度计划施工;若因乙方 自身原因未完成节点施工进度计划,除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甲方的处罚外,甲方有权按每拖延一 天罚款2000元。若乙方采取措施完成其后的节点施工进度计划,此部分罚款甲方返还乙方。17.1.1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在开工日起3日前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17.1.2 当不可抗力、规模扩大、标准提高、结构重大修改、承包范围调整等对工期有实质性影响的 情况时,事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或调整。17.2 质量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
19、延。因 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除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甲方的处罚 外,甲方扣罚乙方结算值的 10% ,并无条件负责修复、整改至合格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在此期间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 方在接到通知后 5天内无条件撤离现场,否则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由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7.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约责任:在工程施工中,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及
20、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VI标准图集(2010版)、工程项目管理规定(2011版)和分包队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2011 版)施工。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除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 处罚外,甲方将扣罚乙方结算值的5%。17.4 计划报表和竣工结算资料提供违约责任: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各类报表和竣工结算 资料,若每发生拖延一次,处罚 1000元,因乙方提交报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若影响工期的, 工期不予顺延。17.5 每发生一起民工上访事件扣罚乙方5000元,每发生一起群体上访事件扣罚乙方1-10万元。17.6 如果因“双卡”工作不到位被青岛市建管
21、局通报批评,每次甲方将给乙方1-5万元的经济处罚。17.7 乙方需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若乙方出具假发票,每发现一次扣除发票额的 10%作为罚金,且乙方需及时更换发票;若乙方拒不更换假发票的扣除发票额的25%作为罚金。18 . 质量保修:保修期2年。竣工验收后满二年,扣除相关维修费用无质量问题30天内付清余款。19 .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起诉。20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交付,价款结清后,除有关工程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 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21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
22、方肆份,乙方贰份。22 .补充条款22.1 工程款的结算方式:22.1.1 合同签订后,不再执行有关新的关于费用等的政策性调整。22.1.2 工程量确认按照山东省 2003年消耗量定额中的相关约定计算。22.1.3 价格为综合单价,包括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所有费用。22.1.4 本合同价款中的费用已包括税金,甲方给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税凭证并 出具真实合法的工程款发票,若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工程款不予支付。22.2 工程款支付方式22.2.1 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付至50% ;工程结算款在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后14天内付至80% ,工程竣工验收后 30天内付至90% ,建设单位
23、审计完成付至 95% ,余款为保修金。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后 二年,保修期满 30天内付清余款。22.2.2 若发包人资金不到位,双方风险共担,同时甲方对乙方以上各款项的付款时间和比例将随之 变化,甲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22.2.3 原则上甲方不向乙方班组支付工程款,若出现特殊情况确需甲方向乙方班组或工人支付工程 款则乙方下属小班组工程量结算及人工费欠款需由乙方法人代表或具有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乙方 公章方可生效,否则一切工程结算及欠条我方均不认可。22.3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 万元。22.4 其他: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签证管理办法;(2)资金收支审批制度;(3) 施工现场VI标准图集(2010 版);(4)工程项目管理规定(2011版);(5)分包队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011 版)甲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签约时间20 年 月 日乙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签约时间20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