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 年 3 月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 )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分)包合同” )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 发 证 机 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作名称:工作地点:分包范围:提供分包劳务内
2、容:除门窗制作、外墙外保温外图纸所标示的全部施工内容,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其中包括:1、土方人工开挖、土方回填,基础、主体工程的模板安装、拆除,钢筋加工、钢筋安装,砼浇筑、砼外观质量,砌体,抹灰,涂料,屋面,瓷砖等图纸所标示的全部施工内容。2、施工机械及周转材料包含:含扎丝、元钉、垫块、PC 管、塔吊、施工电梯、电闸、压力焊、钢筋机械、水工机械、小型机具、模板、方木、钢管脚手架以及外架搭拆、防护网的装拆,扣件、照明用所有灯具,施工用电线、电缆、竹笆、安全网、穿丝及施工用零星周转耗材。 3、分包工作期限开始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比总承包合同竣工日期
3、提前 10 天) 。4、质量标准工作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2) 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3) 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6、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2) 强制性条文及验收标准文件 7、总(分)包合同7.1 工作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价格细节除外) ,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
4、承包工程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1 套。9、项目经理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10、工程承包义务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0.3 负责编制
5、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1、劳务分
6、包人义务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3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
7、,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顾全大局;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1.6、
8、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材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1.9 劳务分包人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责任,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2、安全施工与检查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
9、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3、安全防护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闭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
10、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 1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 ,由劳务分包人负责。14、施工处理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15、保险15.1、
1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劳务分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负责;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15.3 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15.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5.5 保险施工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房子或减少损失。16、材料、设备供应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5 天内,向工程
12、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 ;分批材料清单进场前三周提供,如劳务分包方不能按时供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其损失由劳务分包方承担。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7、劳务报酬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
13、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 ,按确定的工时计算;(3)约定不同工种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 ,按确定的工程量计算。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 17.6 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 无 元,大写:无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无 元,单价为:无 元。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成果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每平米建筑面积 ,单价为: 元。17.6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1
14、)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无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无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
15、承包人不予计量;18.4 本合同采用 18.1 条,固定劳务报酬方式。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1)合同生效支付预付款 元;(2)中间支付: 无 年 无 月 无 日,支付 无 元;(3)分包的劳务项目施工完毕后支付 元,大写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元,大写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见补充条款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20、施工机具、周转材
16、料供应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21、施工变更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应提前 2 天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7、;(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21.2 因工程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工程承包人不予追加劳务报酬;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22、施工验收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 7 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本合同
18、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23、施工配合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
19、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 14 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14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 14 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5、
20、违约责任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 19 条、第 24 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25.2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25.3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达到国家规定
21、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所造成损失金额 的违约金;(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25.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6、索赔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
22、,则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用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 21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意向索赔事件发生后 21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
23、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 天内予以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 天内未予以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1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 、 (4)规定相同;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27、争议27.1
24、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联系,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
25、法承担责任。29、不可抗力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 7 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 14 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2
26、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尤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劳务分包人自由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分担;(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7)
2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址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 24 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
28、分包人应于 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 24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31、合同解除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 28 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31.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
29、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听见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31.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32、合同终止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
30、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效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3、合同份数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贰 份,工程承包人执 壹 份 ,劳务分包人执 壹 份。34、补充条款1、承包人只提供主材,水泥、砂子、石子、商品砼、钢筋、涂料,周转材料由劳务分包方提供。2、本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按照建筑面积结构主体 元/m2,砌墙、抹灰、水电等每平方米 元/m2,合计 元/m2, (基础加屋面按照一个标准层建筑面积计算) 。3、本合同签订 3 日内劳务方向承包方支付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20 万;每栋楼主体工程施工完四层返还履约保证金 5 万元,主
31、体工程施工完返还履约保证金 5 万元,其余部分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4、本工程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节点为:主体四层施工完,主体八层施工完,主体工程施工完,工程施工完毕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比例为:主体四层施工完: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70%(单价 元/m2 )主体八层施工完: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70%(单价 元/m2 )主体工程: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70%(单价 元/m2 )工程施工完毕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90%(单价 元/m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全部支付 95%(单价 元/m2 )待规定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6、承包人负责将水电接入施工现场
3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照 TN-S 系统及临时用电规范要求执行,承包人负责将一级配电接入施工现场,二级、三级配电由劳务承包人负责,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7、因非劳务分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全面停工超过 5 天的,承包人应支付 5 天后的设备租赁费及人员生活(工人生活费 15 元每天) 。8、施工所用机械设备全部由劳务分包方承担。9、劳务分包方的住宿、办公房屋及其职工用的床、板等均由劳务方自理。10、劳务分包方必须按要求配置管理人员,实现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及成本管理目标。必须配备有自己的专业电工、电焊工和专职安全员,以保证劳务分包方在施工中的生产安全。11、安全及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必须按安全
33、文明施工规程操作,否则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劳务分包方承担。文明施工按市文明工地要求施工。12、成品保护:劳务分包方负责承保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并确保不损坏承包方分包工程,如发生损坏,劳务分包方应付全部责任。13、材料浪费与节约:按双方认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定额消耗量进行控制,浪费由劳务分包方负责,节约双方五五分成。14、劳务分包方保证并负责配置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具备的合法就业证、暂住证、计生证、上岗证及特殊工种的操作证等有效证件。15、劳务分包方负责对自己班组工作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和技术交底工作。同时必须对产品进行自检,并有书面文字反映的纪录。16、劳务分包方自己负责承担现场雨雪天及不可能力施工的雨具和工作调配。17、要求劳务分包方为必须其所属务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其保险费用。18、劳务分包方针对图纸中的各种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反映,按照协商并有承包方相应管理人员签字实施,否则对造成的后果予以负全部责任。35、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0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签订 后生效。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