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合作协议书项目合作协议由: 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土地提供方(以下简称乙方)、农业、市场技术支持(以下简称丙方)甲:乙:丙:为建设生态产业基地,多元化发展。在人工修建的荷塘内种殖莲藕,放养泥纵和黄皤;荷 塘上方空置的区域安装光伏发电系统,产生的电能可供公司自身消耗,剩余电能并入济南电 网,对外供电;荷塘内部安装太阳能水源热泵毛细管网系统,常年温度维持在25C,为莲藕以及泥纵、黄皤营造适宜的生长条件,此项目是目前国家政策重点扶持行业。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合作实施新型农、渔业与新能源有效结合、综合利用示范推广项目。第一条 太阳能综合利用千亩有机白莲藕 项目总投资为1
2、20000万元,甲方以太阳能综合 利用技术产品方式投资折合人民币 万元,占投资比例 乙方负责项目实施土地及藕 池基本建设折合人民币 万元,占投资比例,丙方以莲藕种植技术及种子提供和市 场支持折合人民币 万元,占投资比例。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 三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 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第五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 一、
3、乙方 一、丙方一% 的比例分配。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 、乙方丙方一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 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方协商制定 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十二条争议处理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
4、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2、如果三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诉;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三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 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 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第十四条违约处理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 赔偿损害。第十五条协议解除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2、合作协议期满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