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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施工协议.docx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12130623 上传时间:2021-09-28 格式:DOCX 页数:51 大小:51.7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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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文档仅供参考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工程名称:发包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建设厅制定山西省建筑企业家联合会特别提示1、本协议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山西省协议监督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协议(GF 1999 一 0201 )国家示范文本 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 事人双方约定采用.2、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承发包双方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 承发包双方在使用本协议文本时,应认真审查并严格执行协议中每一 条款,其中工

2、程款支付、竣工验收与结算、质量保修等关键性条款不 得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3 、签订协议前,发包人要验看承包人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协议,除验看其营业执照 和企业资质证书外,协议应加盖分公司(分部)的上级公司(具有法 人资格单位)的协议专用章.4 、本协议文本由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建筑企业家联合会共同制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建设厅指定 印刷企业印制,并负责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和出售. 当事人需使用本示范文本,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部门领 取.5 、在山西省境内施工的建设项目应以本协议文本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协

3、议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程):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 .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建筑面积:m2,建筑高度 m ,或跨度 m结构类型: 沥青硅路面及给排水管网及绿化,层数,其它.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2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3 .协议工期开工日期: 20XX 年4月1日竣工日期: 20XX 年5月15日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45 天.4 .质量标准工程质

4、量标准:合匿5 .协议价款金额(大写):捌百陆十壹万 元(人民币):8610000.00 元6 .组成协议的文件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包括:1 .本协议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协议专用条款5 .本协议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量清单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时为本协议的组成 部分.7.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及

5、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协议生效协议订立时间:20XX 年4 月 J 日协议订立地点:本协议双方约定:发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签字盖章第二部分通用条款_后生效.承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一、 词语主义及协议文件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 .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 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 . 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

6、通用条款的具 体化、补充或修改.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 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 . 5 项目经理:指承包 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协议履行的代表 .1 . 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 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 . 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 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 . 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 的履行本协议的代

7、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 中约定.1 .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 .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 . 11 协议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 付承包人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 任的款项.1 . 12追加协议价款:指在协议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协议价款的 J清 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协议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协议价款.1 . 13费用:指不包含在协议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 支出.1 . 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

8、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 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巧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 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 .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 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 .17图纸:指由发包人狼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 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 .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 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 .19 书面形式:指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

9、. 20违约责任:指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 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 . 21索赔:指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 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 工期顺延的要求.1 . 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 . 23 小时或天:本协议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 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 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 . 24 质量保修

10、:指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缺陷责任期内发生质量 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 . 25 质量缺陷: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协议的约定.1 . 26 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 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 .协议文件及解释顺序2 .1协议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l )本协议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协议专用条款(5 )本协议通用条款(6 )标准、

11、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量清单(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协议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2 . 2当协议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 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 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 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 .1 语言文字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 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协议的标 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

12、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 说明本协议.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协议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冬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 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 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 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 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 经 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

13、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 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 人承担.4 .图纸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 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 发包人.4 . 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 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

14、般权利和义务5 .工程师5 . 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乍鉴 署圣趁苏震袭吴奎落衰赎盔慈蒸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协议中称工程师,其姓名、 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协议约定 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 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协议的代表在本协议中也称工程师, 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 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 时,由发包人予以

15、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 . 4协议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协议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 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 处理.5 . 5除协议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协议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 . 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协议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 履行协议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向写明 .6 .工程 师的委派和指令6 .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协议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 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

16、式通知承 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 回通知作为本协议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 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 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 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 任何指令.7 .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自经 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工 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

17、程 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 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 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 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 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24小时内作出修改 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 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员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协 议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

18、令、通知 .6.3 工程师 应按协议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 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 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协议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 工期.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 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 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协议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 .项目经理7 .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 . 2承包人依据协议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 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 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协议发 出

19、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 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 由此发生的追加协议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丫由承包 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协议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 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 . 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 .发包人工作8 . 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

20、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 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 )将施工所需 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 期间的需要;(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 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 真实准确性负责;(5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 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 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 资质的证件除外);(6 )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 验;(7 )组织

21、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 )协调 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 发包人可以将8 .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 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 .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 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 .承 包人工作9 . 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 )根 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 完成施工图 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

22、,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 生的费用;(2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 围栏设施, 并负责安全保卫;(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 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 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 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 外;(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 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

23、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 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协议价款,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 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 损失和罚款;(9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 . . 2 承包人未能履行9 . 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 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 .进度计划10 .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

24、程进 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 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 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 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 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 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 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 追加协议价款.11 .开工及延期开工n . 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

25、工.承包人不能按时 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 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 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2 . 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 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3 .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 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

26、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 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 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 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协议价款,赔 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4 . 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 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

27、程预付款、 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 行;(3 )工程师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 常进行;(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 )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 )不可抗力;(7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 包人在13 . 1 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 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 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5 .工程竣工15.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 工期竣工.14 .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

28、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 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拼.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 工协议,作为协议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 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 竣工所需的追加协议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巧.工程质量15 .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 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巧.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

29、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 .检查和返工16 . 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 据协议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 供便利条件.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 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 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 .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 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协议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相应顺延工期.16 . 4 因

30、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协议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 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 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 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 重新验收.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24小时以书面形式 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l 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

31、工程师 应承认验收记录.17 . 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 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 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 .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 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 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协议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 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 顺延.19 .工程试车19 . 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 相一致.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

32、承包人组织试车, 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 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 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 24小时以书面 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 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李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 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 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 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试车合格,双方在 试车记录上签字.19.5 双方责

33、任(1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 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 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协议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 )由 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 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 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协议价款. 工期相应 顺延.(3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 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

34、协议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 由发包人承担.(5 )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 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 续.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安全施工与检查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 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寮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 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 : 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

35、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 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 用.、21 .安全防护21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 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 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21 .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 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 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6、.22 .事故处理22 .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 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 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 定处理.六、协议价款与支付23 .协议价款及调整23 .1招标工程的协议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 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协议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 (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23 . 2协议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下列四 种确定协议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 )固定总价协议.协议工

37、期较短且工程协议总价较低的工程,可 以采用固定总价协议方式.(2 )固定单价协议.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 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 )可调价格协议.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4 )成本加酬金协议.协议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 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3.3 可调价格协议中协议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协议价款;(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 )经

38、批准的设计变更;(4 )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改错误除外)造成 的费用增加;(5 )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小 时;(6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3.4协议价款的调整承包人应当在协议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协议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4 .工程预付款1.1 1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协议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协议金额的10 % ,不高于协议金额的30 % ,对重大工程项目, 按年度工程计划

39、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GB5050 2003 )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 应在协议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1.2 2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向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 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 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 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 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 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 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24 . 3预 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协议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24.4 凡

40、是没有签订协议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 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25 .工程量的确认25 .1 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 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 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 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 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 实,核实结果无效.25.1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 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2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

41、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 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26 .工程进度款支付26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生天内_,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 款的60 %,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 %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 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1.2 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协议价款、第31条工程 变更调整的协议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协议价款, 应与工程进 度款同期调整支付.1.3 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 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 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经承包人同意后

42、可延 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26 .4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 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 .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 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件 2 ).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 地点.27.1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 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

43、前24小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 . 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 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 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 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 约定:(1 )材料设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 )发包人

44、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 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 )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对,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 )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 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 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 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

45、款内约定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 .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 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 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 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

46、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 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协议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 . 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八、工程变更29 .工程设计变更29 .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 14天以书 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 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 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

47、 )增减协议中约定的工程量;(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协议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9 .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 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延误的 工期不予顺延.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 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 .未经同意 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 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 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0 .其他变更协议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1 .确定变更价款31 .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 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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