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江苏省废矿物油回收利用行业环境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我省废矿物油回收利用行业发展,确保废矿物油资源回收、安全处置、污染物稳定达 标排放,根据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 技术导则(GB/T17145)、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XX)2号 文)等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业环境管理要求。废矿物油定义:特指国家危废名录中“HW08废矿物油”中所列各类废油,主要包括矿物油加 工、精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油,以及各类机械、运输、传动设备更换下来的润滑油、液压油、 汽油、柴油等废油。一、总体要求(一)废
2、矿物油回收利用工程选址及建设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环保部废矿物油回收利用 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的要求。新(迁)建废矿物油回收利用项目选址应在经人民政 府批准设立,且规划环评通过环保部门批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内。新(改、扩)建废 矿物油回收利用专营设施总设计能力不低于30000吨/年:兼营(与废矿物油在利用处置工 艺上具有关联性的企业)设计能力不低于3000吨/年。主体设施应包含贮存系统、回收利用 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等。(二)废矿物油回收利用宜采用蒸馀、精制和催化裂解等资源化回收工艺,可根据废矿物油 的污染程度和再生产品质量要求进行工艺选择,严
3、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硫酸/精制等强酸 精制工艺。不宜采用简单脱水、沉降、过滤工艺再生矿物油。无法再利用的废矿物油和工艺 残渣应采取焚烧方式进行处置。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石油炼化企业申领废矿物油经营许可 证,但应建设独立的废矿物油桶装贮存车间和过滤除杂等预处理系统。对于在国内没有实际 工程案例的回收利用工艺,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行业权威专家进行技术鉴定。(三)废矿物油回收利用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满足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再生润滑油基础油、再 生燃料油等应满足中石油、中石化等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预处理生产的半成品应作为原 料定向销售给炼化企业,双方应共同制定半成品质量标准,签订购销合同。半产品包装上应 在醒
4、目处设置产品标签,标签上应注明生产厂家名称、来源、主要组分等信息,便于半产品 接受单位组织生产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追溯。严禁半成品直接进入市场流通。二、总体设计和施工要求(一)新(改、扩)建废矿物油回收利用工程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设计,设计单位须有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项目的设计经验,且原设计项目已通过工程验收。(二)废矿物油回收利用企业总平而布置应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规定,厂区应包括废矿物油接收贮存区、生产区、附属功能区、生活管理区等功能区,其中 接收贮存区应设置接收、检测、贮存、预处理等单元,生产区包括回收利用、二次污染防治 等单元,附属功能区包括供水、供电、消防等单
5、元。三、系统配置要求(-)接收系统接收系统应包括检查、取样、称量和卸载区。卸料场地应配有清洗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集 中处理。应对照回收利用工艺制定废矿物油进厂标准、预验收和接收程序。应根据回收利用工艺合理确定实验室分析能力,至少应具备以下废矿物油特性分析能力:闪 点、储程、粘度、酸值、含水量、机械杂质等,并按“一厂一档”方式建立废矿物油特性数据 库。鼓励通过CMA计量认证或者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贮存系统废矿物油贮存系统应符合国标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废矿物 油贮存罐区应设置卸车系统(包括槽车卸车和桶装卸车)和成品油密闭装车系统(装车台)。 储罐区及桶装贮存车
6、间必须包括场地防渗、废油收集、废气收集处理等系统。(三)回收利用系统新(改、扩)建废矿物油回收利用设施应采用符合国家要求的节能、环保技术、安全成熟的 先进工艺及设备,原则上近3年内在相似工程中应有成功应用2个以上的实例。项目建设中 采用的各种材料、装备要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对属于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危 险化工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生产车间应采用DCS或PLC自 动控制系统。(四)二次污染控制系统1 .废气污染控制系统废矿物油回收利用项目应同步配套尾气净化处理装置,尾气排放必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 .废
7、水污染控制系统(1)废水处理系统应包括对运输车辆的清洗废水、生产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 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废矿物油专营设施废水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兼营设施应满足园区污水纳管标准要求。(2)建设规范的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系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宜优先考虑循环再 利用,全厂应设有应急事故池,以满足相关管理要求。3 .残渣处理系统废矿物油回收利用企业必须建有残渣处理处置系统或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应设置专 门的残渣贮存区,对残渣的产生、贮存、处置数量及去向进行详细记录。4 .噪声控制对于废矿物油回收利用设备中噪音污染
8、大的须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噪音污染防治应当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相关要求。四、安全生产要求(一)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 及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措施确 保安全生产并使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和检查制度。(三)企业应有安全防护与防治措施,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器材与设备,避免在生 产过程中造成人员伤害。对可能产生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应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 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
9、业卫生标准。(四)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各项规定。生产厂房、仓库等场所的防 火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生产与使用溶剂的生产区域应符合相 关防火、防爆的要求。(五)生产区、装卸区、原料、产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法 律法规,并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六)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确保 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标。五、运行管理要求(一)运营团队必须具有相关化工项目经营管理经验,3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二)企业应有3名以上化工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关岗位 3年以上工
10、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实验室应有2名以上具有化学分析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以上 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应操作人员均应培训后上岗,至少2人具备安全员资格。(三)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分岗位建立完善的内部管 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档案、分账管理制度,鼓励建设可全程跟踪废物流向的ERP管理系统。 按规范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四)企业应建立可追溯的生产记录,保存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和辅料、各工序加工过 程中的工艺参数和客户材料等相关信息。(五)废矿物油回收利用设施的污染物采样、环境监测、分析的项目和频次应遵照并符合国 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本管理要求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废矿物油回收利用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自发布之 日起3个月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新(改、扩)建及未通过环评审批的废矿物油回收利用设 施的设计、建设、运行应按本环境管理要求执行;已通过环评审批的废矿物油回收利用设施 应于本要求生效后3年内按本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时效内整改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其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期满后不再受理其申请。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