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 录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2招标无效、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4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情形 .6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须知正文 .231. 总则 .232. 招标文件 .243. 投标文件 .264. 投标 .295. 开标 .306. 评标 .317. 合同授予 .32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39. 纪律和监督 .3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附件 1:保证金存入须知 .35第三章 评标办法(随机合理低价法) .39评标办法前附表 .39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411.评标方法 .4
2、12.评审标准 .413. 评标程序 .41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5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47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50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50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73第六章 图 纸 .76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7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3第一节 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114目 录 .116第二节 经济标格式 .130目 录 .1322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重要提示:本摘要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集中列示,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详细
3、评审阶段发现重大偏差的情形。除出现本摘要集中列示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文件出现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摘要所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摘要列示的内容为准。如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予以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摘要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摘要,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招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评标会(不得超过 2 人),并负责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将在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情况列入评标报告中的“否决投标情况
4、说明”,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对于发现的其他偏差情况应列入细微偏差,向招标人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对该投标作否决处理。一、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 (一)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1、无投标邀请函原件(适用于邀请招标);2、未按规定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或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4、投标文件外封套上载明的投标人名称与递交投标文件时登记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的除外);5、投标人授权代理人以及招标文件有要求必须到
5、场出席开标会的特定人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到场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6、投标人未按要求出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或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提交;7、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或因错放或密封不牢靠而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判定不予受理的,招标人将原封退回该投标文件。(二)宣布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与递交投标文件时登记的名称不符的(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的除外);2、投标文件的装订不符合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3、投标文件的份数不满足要求,具
6、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4、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以汉字形式(大写金额)记载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投标最高限价。3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在开标会上被宣布为无效投标后,不再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亦不进入评标程序,该投标文件不予退回。二、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要求;3、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在竞
7、标时,不得删减,报价低于一定的数值;5、投标文件附有明显有失公允,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7、技术标(如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
8、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4招标无效、投标无
9、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一、招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违法发布公告,包括不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二)应当公开招标而邀请招标;(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符合法定要求;(四)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建不符合法定要求;(五)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七)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八)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上述违法行为,如果在
10、投标截止前发现的,责令改正并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如果在投标截止后被发现和查实,且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招标无效。如果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被查实且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招标被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二、投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三)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四)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五)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不
11、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八)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九)投标人受到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投标被确认无效的,在评标过程中,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无效。5三、中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二)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应当拒收
12、的投标文件的;(三)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更换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条例规定;(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招标投标法 第56条,以及条例 第71条、 第72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五)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六)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七)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八)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13、骗取中标的;(九)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十)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被确认无效的,按照招标投标法 第64条规定,由招标人从符合条件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6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三)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四)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二、有下列
14、情形之一的,诚信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反诚信投标承诺书中承诺内容的;(二)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7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丹灶物流中心水利配套工程(一期)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南发改资丹字20149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丹灶物流中心水利配套工程(一期)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丹灶镇银河村西。2.2 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内
15、容为对长 4595.6 米河涌进行河涌整治、护岸及景观整治等,包括:拓宽及护岸西城涌(长 1481.8 米);拓宽及护岸荷里岗涌(长 2170 米);新开及护岸甪里涌北段(长 943.8 米)。项目估算投资额约 6930.98 万元。2.3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计划开、完工时间: 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9 月。工期不因雨天、假期、汛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布开工令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为准)。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主要工程内容为对长4595.6 米河涌进行河涌整治、护岸及景观整治等,包括:拓宽及护岸西城涌
16、(长 1481.8 米);拓宽及护岸荷里岗涌(长 2170 米);新开及护岸甪里涌北段(长 943.8 米),详见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备案预算总价)为:¥54791133.98 元,投标最高限价为(按招标备案预算总价下浮 10%):¥49312020.58元。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总价承包。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验收质量合格等级标准。2.7 安全文明施工
17、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4.2.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或以上资质,8企业注册资本金须达到 1000 万元或以上。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凡有意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市场主体,在开标
18、前须将基本信用信息上传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 http:/ ,以下简称“共享专栏”)上公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共享专栏有关网页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须能反映其单位名称、资质、年审有效期、类似施工业绩、拟投入本工程人员等的相关信息,满足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人员、业绩等要求;评标时将以现场查验的共享专栏信息为准。4.4.1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4.4.2 凡在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
19、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4.4.3 提交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关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等状况的声明。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须具有一级)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含经延续注册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 书)【注:根据(粤建市函201121
20、8 号)文规定,在广东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且取得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4.5.2 职称:水利专业 中级 或以上职称。4.5.3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评标时将以现场查验的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息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并提供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或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的网页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5.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能在其它的在建项目
21、担任项目9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4.5.5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4.6 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是指以下五类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共享专栏中反应其人员信息的网页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评标时将以现场查验的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
22、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息为准。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由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人数要求: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施工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最低派出人数要求:2 人。质检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安全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且取得由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 人。备注:(1)上述 5 类人员必须是至少有 4 类人,其中:A、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
23、这三类人员不能互相兼任;B、安全员、施工员必须是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不可同时兼任其它工程项目。C、注册建造师只能承担本项目,不能兼任其它项目的建造师,也不能兼任本项目的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以及其它类型人员。D、安全员必须为专职人员,不可兼任其它类型人员。E、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可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即该两类身份人员可以互相兼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由 1 个或以上人员担任。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4.7.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关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4.7.3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