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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权力结构中的家族因素_政 治理论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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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中国农村权力结构中的家族因素_政治理论论文政治理论论文提要在农村经济改革中复苏的家族,借助村民直选的制度渠道成了影响农村权力结构的社会因素。通过案例分析与比较,本文揭示了家族结构(房族结构)对村庄的权力配置的均衡作用,揭示了农村资源的重新配置、村民选举的实际结果对党支部、村委会与家族关系格局的深刻影响。具体地,在党支部威信高、村委会权力也到位的村庄(“党强村强” ) ,家族一般能够与村支两委结成良性互动关系;在“党强村弱”的村庄,党支部在控制村委会的同时也控制了家族社会资本;“村强党弱”的村庄,恰恰是党支部不能从家族关系中提取社会资源,而村委会获得了这种社会资本,从而能够扮演村民利益看护人的

2、角色;至于“党弱村弱”的村庄,既有可能出现家族暴政,也有可能出现三者共弱的局面。对中国农村权力结构的研究,不能忽略的一个社会因素就是家族。传统乡土中国的家族,是包含了家族经济、家族权威、宗法制度及道德教化等要素在内的民间社会形态。当中国跨入现代门槛之后,家族就像一条旧式的“辫子”而遭受奚落。然而,在 20 世纪末中国农村非集体化改革过程中,这条发黄了的“发辫”又晃荡起来,家族观念仿佛招魂式地盘旋乡野。对家族问题研究,笔者的焦点就是家族对农村权力结构究竟产生了什么影响。本文试图从民间社会(ivisiety)的视野,通过案例比较分析,分析当代中国农村家族、党支部和村委会三者的互动关系,从而揭示宗族

3、对中国农村权力结构的影响。一、家族:晃荡的“辫子”1、家族是条什么样的“辫子 ”?当我们蹲在乡下观察农民的社会生活,家族这条旧式的“辫子”就会晃荡在眼前。中国 80 年代初兴起的农村改革,使农民家庭成了自主经营的社会经济单位;90 年代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又进一步地确立了农民相对独立的市场竞争地位。这就为包括家族在内的乡土民间社会复苏注入了活力。破碎了的家族组织在重新拼接,发黄了的家族记忆在重新建构,古旧的家族仪式在重演。无论如何,家族这条拖入现代社会的“发辩”被重新梳洗和编织,这多多少少体现了乡土民间社会的特征。而当下的乡土民间社会具有的基本特征是:第一,社区自闭。乡土民间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空

4、间都不能跨越村落的界限。长期以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限制了人口在城乡之间的自然流动。这种社会政策强化了农民与村落社区的依存关系,使得农村社会一切组织的发展都限制在村落这一狭小的空间,促成了“社区自闭”的格局。第二,民间边缘。农村传统民间组织包括家族、会社、协作单位等,如不被纳入国家的控制,就被边缘化。伴随民间社会边缘化的,就是国家自上而下地在农村另建一套组织体系如 50 年代的农会、合作社、人民公社;60 年代以来生产大队、生产队等,80 年代的村委会、党支部等。这些纳入了国家控制范围的村级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反映了乡村社会“被国家化”的发展过程。因此,农村正式组织的“国家化”与村落民间的边缘

5、化是相拌而随的。第三,家庭本位。乡村民间组织的基本单位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本位意识抑制了农民的个人权利观念。而以“包产到户”为起点的农村经济改革,使农民家庭成为一个生产经营和消费单元,进一步强化了农民的家庭本位意识。因此,农村民间社会的细胞是家庭这个私域,乡村民间社会无不浸透了家族文化。中国农村家庭本位的特性,使得民间社会在中国乡村的发展路径,既不同于西方公民社会的发展模式,也不同于中国城市公民社会的发展途径。然而,蓬勃发展市场经济正在稀释农民的家庭本位意识。中国农村的家庭本位观念,既有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这就是小农经济必须以家庭及扩大的家庭家族来组织农业生活、抗御自然灾害、保护家庭的安全;也

6、有深厚的村落家族及家族道德文化来支持,这种村落家族及宗族文化建构了农民心理归属感或文化安全感。尽管村落家族经受了长期的“冰冻处理” ,家族的原有资源也几乎被掏空,但家族文化的社会土壤并没有触动,也就很难从农民的心灵深处拔除这种文化认同的根脉。1当然,国内学者对村落家族文化的评价褒贬有之,贬之者众。归纳而言,当下对家族的评判大致上有三种类型。一是家族性恶论者,认为家族在本质上具有封闭性、排他性和反现代性,因而视家族复兴为“封建势力的抬头” 、 “黑恶势力的汇流” 、 “现代化的反动”等等。2二是家族性善论者,这些论者大多对家族持文化相对论的立场。在他们的眼中,家族原本具有社会互助、发展公益、辅弼

7、国家等无法否定的积极作用,3而且宗族的社会韧性,使得它可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自我更新。因此,家族也可以现代化。4三是家族中性论者,认为家族本身是一个客观存在,家族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生长过程。一祖之脉,绵延蕃衍,子子孙孙,相聚一域,家族社会,浑然而成。而家规族法不外乎希图家族长盛,上合国法,下合人伦,家兴族旺。事实上,那些族谱撰修者大多受这种观念的鼓舞而不辞辛劳。笔者认为家族中性的观点比较中肯。从历史上看,家族文化具有社会可塑性或韧性。这种可塑性使得家族有可能采取与国家法统合作的姿态与行动。而从当代中国现实来看,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本身就使得农村居民只能形成一个地缘与血缘关系紧密结合的自然

8、聚居群落。尽管家族是前现代社会拖入现代社会的一条“辫子” ,但家族及家族关系(严格意义上的宗族)仍然是乡土社会的一个客观存在。家族是要自然消亡的,而不能强行废除。因此,即使家族缺乏正统的认同,但它对正统的表面屈服并不表明它没有生存的理由。追根溯源,当现代国家难以有效提供传统家族给予农民的那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主要是集体安全、道德秩序、经济与社会互助)的时候,家族这种社会形式就会被农民继续利用。复兴过程中的家族,期望得到国家正统意识形态的认可,就像明清时期的家族实践那样能够与国家拉上关系,5从而使家族获得正统的认同。应该看到,家族之所以有顽强的生命力或韧性,正是因为它可以成为农民维护自身利益的

9、工具。如果社会的正统把家族预设为劣性,也许放大的正是家族劣性而非良性。中国的农村何时才能摆脱这条旧“辫子”的拖累,最终决于市场经济这把剪刀的力量。2、招魂:村落家族文化何以复兴?从乡土民间往上看,自上而下建构的生产大队、生产队、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小组等等,都不是农村社会的原生形态。而家族、宗社等民间组织则是乡村原生组织。农村正式组织与家族、宗社的互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与社会的动态关系。家族作为村落原民间社会的形态,随着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以及社会正统对家族的排挤,使家族这种典型的乡土民间社会组织失去了生存的理由和发展的空间。家族衰败的现实原因,在于原有的家族资源如族田、族产

10、、祠堂等遭没夺,族权被打倒,家族观念不合正统。6然而,国家摧毁的只是家族的象征符号(如祠堂、族谱等) ,在城乡分割的户籍政策下,农民不能自由流入城镇, “画地为牢”的人口控制政策又在客观上强化了农村聚族而居的格局,因此国家未能消除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家族及家族关系,也就存留了家族文化的社会载体。在此,我们看到这样一种二律背反:一个以现代化为导向的国家,把家族看成封建社会拖入社会主义社会的“辫子” ,采取了“剪辫子”的政策行动。然而,国家的社会政策不但没有反而强化了适合于家族生长的人口格局(如户口控制、外出流动限制等等) 。这种矛盾的政策行动所导致的后果,就是国家动员的那些政治运动,往往成了家族复

11、仇的社会机会。在这些村庄,村庄的集体财富、行政大权往往控制在得势的家族手中,7并借势排斥和打击所敌视的家族。880 年代农村家族的复兴是农村经济向农民家庭本位回归的产物。土地承包的实质意义是重新确立农民家庭的社会经济主体地位。当农民家庭成为农村基本经济单位的时候,村集体组织也就基本上失去了经济控制权,除非村集体能够通过乡村工业化来提取更多的经济资源。实际上,大部分农村在非集体化之后,村级正式组织所能控制的权力资源减少,在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的同时,农民的负担有增无减,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这就在客观上促使农民求助于传统家族力量,来抗衡那些不受欢迎的政策。其次,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社会正统

12、观念在农村有组织的传播频度和力度的减弱,农民的社会归属感也出现了迷茫。因此,寻求社会归属感也是村落家族文化、杂神崇拜等传统文化卷土重来的原因。9不少地方的农民自愿捐资缮谱、修祠、祭祖、修庙、拜神等行为,既表现了他们心理归属的寻求,也暴露了农村的愚昧习俗。在笔者调查的村庄,家族意识、家族组织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复兴。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村子如万丰村、古溪村等,重修族谱,修缮了祠堂;经济条件一般的农村如古岭村、珠桥村等,重修了族谱;经济条件比较差的钟水村,也出现了认祖归宗的家族活动。10在这些村庄,家族发挥了经济协作、社会互助及促进公益等良性作用。例如,万丰村通过家族关系引来了第一批港商,拉开了本村工业

13、化的序幕。在古溪村,家族关系成了市场分工与协作的天然力量。在古岭村,非农经营的合作伙伴首先来自家族成员。在珠桥村,家族精英对维护村庄的景观利益(防止村里的古树林被砍伐)发挥了关键作为。在钟水村,家族集体行动是防止邻村侵占本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决定性力量。然而,家族认同得以强化以后,村民选举的结果往往受强族大姓的左右,小姓村民的权利容易受到忽视甚至侵害,这的确需要警觉。11二、家族与政治:经验研究当代农村家族组织的结构对村党政组织的权力配置有直接的影响。在某些农村,家族势力格局决定着公共权力在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配置,这种状况是村政的家族化;而在另一些农村,各家族(或房族)在村庄的地位决定于其代理

14、人在农村权力结构中所处的实际地位,这种状况就是家族的政治化。村庄的家族结构取决于两个因子,一是姓氏结构,二是房系结构。从姓氏结构来看,最基本的类型就是复姓村落与单姓村落;从房系结构来看,任何家族内部又可分嫡系和支系房族,并用字辈、嫡支等形式规范族内关系。复姓村落存在两个以上的家族,家族内部成员自称“本家” ,本家之间的关系是一个自然的血缘关系或共戴一个祖宗,在其下又可细分出不同的房族。而村庄利益摩擦主要发生在不同姓氏的家族之间而不是房族内部。复姓村落提供了村庄内婚的社会条件,各家族之间的联姻关系,一方面提供了调节家族利益矛盾的天然机制,另一方面又增强了复姓村落的社会凝聚力。在复姓村落,人们社会

15、关系网络由两个次级网络构成,一是以男系为链条的本家亲缘关系网络,二是母系为链条的娘家亲缘网络。因此,那些具体的家庭就是这两个社会网络中的一个连结点。处于这种亲缘网络中的人们,既可以从本家中寻求社会帮助,也可以从娘家获得援助。一个和谐的家庭,亲家之间一般存在良好的互动关系。复姓村庄的这种亲缘网络关系对村庄的权力结构具有深刻的影响。对于单姓村落而言,村民一般存在或远或近的血缘关系,根据这种关系可以区分出一些次级的亲缘团体,这就是房族。这种在历史中自然形成的房族关系,既是村庄社会整合可以提取的历史社会资源,也是村庄内部利益摩擦的社会根源。单姓村落的社会紧张关系主要表现按在各房族之间的利益争夺。这些利

16、益不仅表现林、水源、墓地等自然资源,同时还包括支配村庄共有资源的权力资源。然而,当村庄面对共同的外来侵害力量时,村庄一般会采取集体行动共同对付入侵者,从而表现出高度的家族亲和力量。其次,单姓村落的婚姻圈一般跨越村界范围,娘家与亲家的关系没有复姓村落那么密切。这种婚姻关系使得以男性本家亲缘网络的功能大大强于娘家亲缘网络的作用,从而有助于加强男系家族对村庄权力的控制。在笔者调查的五个村庄,古岭、珠桥和古溪是复姓村落,万丰村和钟水村是单姓村庄。1、古岭村古岭村地处湖南南部的一个郊区村,经济发展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本村共 22 个姓氏,其中李、陈、杨、孙、崔是本村人口较多的五个大姓,分别约占本村总户数

17、的20%、15%、13%、8%和 7%,其余姓氏所占比重低于 5%。先后担任过村支书的有崔、李、朱、陈、袁(女)和孙姓成员,而村长(大队长和村主任)职务则一直由李姓家族成员担任。在本村,村支书职位分别由几个大姓家族的成员轮流担任,而且这个职位曾经由嫁到本村的新娘担任。12这说明,本村各家族对党支部的影响并不大,没有出现家族权力垄断或家族统治的局面。而村长职务则长期由李姓人员担任,据说在保甲制时期,保甲长一直都是由李姓人员担任。原因也许是李姓村民人数多分布广,有 2 个村民小组的李姓村民占了 90%以上,因而在村委会选举中占优势。而且,李姓是古岭村原住民,除了朱姓之外,其余姓氏 3 是都是后来陆

18、续迁移过来的。而朱姓家族早已衰败,现在不足 10 户。笔者发现,古岭村的杨姓村民人数占全村人口的第三位(13%) ,但村主要干部中长期没有扬姓人员。因为杨姓村民是库区移民,60 年代由政府安排而来。由于杨姓村民不是原住民,对古岭村缺乏社会历史的认同感,限制了杨姓村民社会政治参与积极性的提高。目前,仍然有一些杨姓村民想迁回原住地,与古岭村存在心理距离。笔者访问扬姓村民时,注意到这些人总是用“我们” “他们”来区分自己与原住民,有的还说“我是这个村的客 ,我的老家在乐冲(离古岭村约 40 里) ”。2、古溪村古溪村地处广东东部平原地区,经济结构是个体私营企业为主,在当地经济中处于中上水平。本村由两

19、个大姓所组成,一是李姓,全村 55%的家庭属于李姓家族;二是黄姓,占 40%;其余还有林、刘、张等姓氏。李姓家族分布在村庄的东头,原村落三面环河,以桥为门,设门神、碉堡、护卫,据说是为了防匪防盗。黄氏家族在村庄的西头,村子四周是平坦的耕地,古旧的村落建有围墙,围墙的四角也是碉堡。其他的姓氏的家庭,本村人一般称“杂性”人家,主要是后来陆续落户本村的村民。80 年代以后,许多李姓和黄姓村民在各自的老“村堡”附近新建房屋,祖宗留下的老房屋大部分出租给了外来民工居住。据笔者了解,本村的两大姓在过去常为土地而生纠纷,发生过比较大规模的家族械斗。实行人民公社制度以后,土地归集体所有,各家族关系也被生产队体

20、制打破,家族矛盾让位于政治运动。在这些政治运动中,李姓的地主、富农和“投机倒把分子” (经商村民)成为阶级斗争的主要靶子。在人民公社时期,大队权力基本上黄姓家族把持,大队支书、队长均由黄姓人员担任。历史原因是,在过去(解放前) ,李姓经商的多,黄性种田的多。李姓比黄性富裕,黄性家族的土地许多都被李姓买走。结果,村庄的地主以李姓为多,佃户以黄性为众。这种经济结构使李姓家族在土地改革时受到致命的打击。黄性贫雇农在共产党工作队支持下,掌握了村庄的权力,夺回了被李姓占领的土地,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李姓家族的“族老”们都遭受了羞辱。这种权力结构一直保持到人民公社体制瓦解。改革开放以后,李姓家族成员又靠经商办

21、企业迅速发家致富,黄性村民家庭办企业的少,打工的多。所有,李姓村民又掌握了村庄的经济主动权,对村庄公共事务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并且,通过村民选举,村庄的权力又转移到李姓家族成员手中。然而,经过 30 多年集体体制的改造,两个家族的利益矛盾的根源(主要是土地占有的不平衡)已经不复存在,特别是随着家庭工业化的发展,家族之间的社会经济合作机会增多,家族矛盾趋向缓和。特别是由于农业对村民家庭收入贡献的持续下降,无论是李姓还是黄性家族都把经商办厂当作家庭、家族的头等大事,对由谁当村长抱无所谓的态度。3、珠桥村珠桥村离古岭村 30 多公里路。这个村子主要由程、朱、刘三大姓构成,分别约占村总户数的 30%、2

22、8% 和 20%,其次还有黄、张、雷、李等姓村民。其中,雷、李两姓主要是瑶族(过瑶) 。同古溪村一样,珠桥村家族结构对村庄权力组织的影响与传统的土地关系有密切的关系。前面笔者指出,珠桥村是本地的“谷仓” ,村民家庭收入主要来自于土地产出。在解放前,本村的富户主要集中在程姓家族,佃户主要分布在朱姓家族,自由农(中农与富农)主要分布在刘姓家族。本村有所谓“程门无寒士,朱家无富户”的说法。当时,程氏家族控制的土地占本村土地的 58%左右,其中 20%属于族田公产。刘姓家族约占有 25的土地,也有族田公产。而朱姓和其他姓氏村民大多是程姓地主及族田的佃农。这种经济关? 决定了保甲权力由程姓家族把持。19

23、50 年实行土地改革,程姓大地主(乡长与保长)被镇压,程姓族田公产全部没收分配给无地少地的朱姓村民。在本村第一批入党的村民中,三个是朱姓,一个是雷姓(长工) ,由他们组成第一届村党支部,控制了村庄的政治经济大权,这种状况一直维持到 1984 年。1984 年朱姓老支书退了下来,由刘姓党员接任。此人是个老好人,为人四平八稳,上下不得罪,目前仍然是本村的村支书。1991 年本村选举了程姓村民担任村主任。此人的家庭成份是地主(中小地主) ,过去一直在村中抬不起头。非集体化之后,以他承头,兄弟四家加堂兄三家合伙在外经营矿产,然后在村里开办了第一家选矿企业,程家迅速富裕起来。受其影响,不少村民加入他们的

24、经营队伍,其社会影响力迅速攀升。这个村的干部职位主要由村里的三大姓所控制,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权和财权主要掌握程姓人员手中,朱姓干部在经济管理事务上也比较有影响。刘姓支书主要管理党务和应付上级日常工作。两个小姓干部主要承担治安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责任。4、万丰村万丰村是广东深圳市宝安区的一个工业化程度很高的农村(非农收入占本村总收入的 95%以上,村村政年收入 4 千万元左右) 。这个村是一个单姓村落,全村原住民全部是潘姓族民,只有四五家是外来户。这个家族内部共有四个房屋,分成五个自然聚落,其中四个聚落基本上本房族民,一个聚落由各房杂居而成。在人民公社时期,本村共分 20 个生产队,打破了原有

25、的房族关系。1985 年,本村又按自然形成的房族和聚落关系,重新整合成五个小村(村民小组) ,各小村建立了自己的经济合作社,并在五个小村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了大村经济联社,1992 年大村经济联社正是改组为“万丰股份发展公司” 。由于万丰村是一个单姓村落,因此不存在像珠桥村那样的家族与土地之间的配置关系。因此,也就不存在一个家族利用阶级斗争来剥夺另一个家族的财产及其政治权力的社会基础。在万丰村,土地在名义上都是同一祖宗留下的族产,随着土地在各家各户的损益,形成了不平衡的土地占有关系,但本村并没有大地主,只有十来个家庭土地不足 20 亩的小地主,本村还有一份族田公产,由族长掌握。因此,50 年代的

26、土地改革只能是抽肥补瘦,并把族田公产按人均瓜分,这样就瓦解了族权的经济基础。但家族关系是不可能由割断的。而且村民认为,只有土地不被外村人分走,无论怎样分配,还是本族的。也就是,尽管土地分配是按阶级成分进行,但土地仍然保持在族内流转(这也是绝大多数农村土地改革的实际情况) 。家族因素对村权力结构有持续的影响。村主要干部的配置,无论在大队体制时期,还是在村委会体制时候,都必须考虑房族因素。从房族因素来看,本村从没出现由一个房族垄断权力的局面。一般情况是,如果大房族(嫡房)的人员担任支书,那么村长人选就来自三个小房族之一。当然,大房族作为潘氏嫡传,在观念形态上是占优的,反映在实际政治上,支书、村长职

27、务虽不能同时兼任,但总要担任其中之一。大房族这种地位,表明家族文化中仍然保存着“嫡传”的观念因子。这样的权力分配有助于利益在各房族的平衡。5、钟水村钟水村是湖南的一个穷村,村民人年均纯 2000 元左右,村集体年收入不足 5000 元。这个村也是一个单姓村落,除了两户家庭以外,其余全部为钟姓。本村钟姓家族有二个房族构成,这两个房族已经远离了五代,即本村人所谓的“出五服” 。因此两个房族之间存在通婚关系。这两个房族一大一小,人数多的大房族分成了二个自然村,小房族构成一个自然村。本村两个房族之间比较团结,一是村内婚姻圈的存在;二是这个家族过去经常受到邻村李姓大家族的欺负,这一外来因素强化了家族的凝聚力。13本村在解放以前实际无地主,家族的公共土地就是墓地和一些荒。土改时,荒分给农户。本村在 1956 年正式成立党组织(党小组) ,在 1958 年建立党支部,村支书和大队长都由大房族的人担任。因为小房族的人有抓副业的传统,因而在政治上受到排斥。改革开放的前 30 年,这个村子实际上延续了由大房族管事的传统权力格局,只不过改变了家族治理的外壳。1984 年,上级要求村干部年轻化和知识化,于是改由现任支书主持村里的工作,改变长期由大房族主政的权力格局。现任支书 1972 年高中毕业,担任村支书之前,曾是公社农科站的制种员(生 1/2 12 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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