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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新形势下深化本科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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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新形势下深化本科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探讨试析新形势下深化本科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探讨关键词: 本科生 就业 论文摘要:本科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解决好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是稳定 以及实现社会价值的需要,关系着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切身利益。新形势下如何指导法学专业大学生顺利就业,探索法学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新途径是深化本科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观念的深人人心和高等 的重大改革,法学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虽然目前社会仍需要大量的法学类人才,但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却存在着较大困难,就业状况不尽人意。本专业就业率又影响了本专业的发

2、展,与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相矛盾。所以,在新形势下如何指导法学.院校大学生顺利就业,探索法学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新途径是一个很有现实意义的重要问题。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影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因素 (一)社会 1.对口法学专业就业难 国家机关实行机构改革以来,政府及其他国家机关一般都实行精兵简政和公务员 录用制度,提供的岗位很少,很多单位都要求学历条件是硕士研究生,把一般本科毕业生拒之门外。对于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传统意义上的“专业对口”应该是进人公检法机关或是从事律师。但由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设立,使得本科生要想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必须在毕业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就造成了”

3、毕业证“并不能成为”职业准人证“的现状。现实情况是,一部分毕业生选择先在其他部门暂时就业,边工作边准备司法考试;一部分干脆暂时待业,专心准备考试;较为幸运的进人法院或检察院,也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时期内通过司法考试的协议,否则只能被淘汰。而司法考试每年 10%左右的通过率,更是将一大批本专业毕业生挡在本行工作门外,从事本行业工作的低比例,成为法学专业就业难的最显着特点。 2 普遍性的就业矛盾 1999 年国家扩大高校招生以来,大量的高中毕业生考取了大学,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同时推迟了就业时间,暂时缓冲了就业压力。高校扩招导致了高校毕业生人数猛增,即使国家提供现有的就业岗位,能减小一部分就

4、业压力,但是,还是有为数不小的毕业生在短时期内很难找到与其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工作,导致毕业生就业难。 3 结构性失衡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结构重大调整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短时间内涉法部门(国家立法、审判、法律 监督等部门)所能提供的吸纳人才的岗位较少,全国有三千多个基层法院,按每年每个基层法院提供二个就业岗位 计算 ,我国的基层法院每年约能接收 6000 多名毕业生。再加上中级法院,每年总共大约能吸纳 8000 多名毕业生,全国的检察院系统每年情况大体如此。而每年法学院校的招生数量如何?截至 2005 年月全国设有本科法律专业的学校达 420 余所,在校全日制法 科学

5、 生达 33 万人,其中法学博士研究生为 7000 人,硕士生为 23000 人,本科生为 30万人(法制日报2006 年 9 月 2 日司法第 4 版),本科法学专业毕业生的人才市场饱和给就业带来不小的困难。 4.名牌大学的名片效应使法学院校毕业生不能平等就业 名牌重点大学在人才市场上由于名片效应的影响,使其毕业生处于优势地位,许多用人单位在选择毕业生时,宁愿要名牌大学成绩一般的毕业生,也不愿意要普通法学院校的优秀毕业生,而法学院系中非重点大学的毕业生的比例占了近八成,这样就使非重点大学的毕业生在就业时处于不利地位(全国 192 个院校设有法律系,其中只有 24 所重点高等院校)。 (二)高

6、等院校自身的原因 1.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 按照 中国 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的要求,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基础扎实、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能够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实际工作的通用法律人才。实际情况是法学专业口径过窄,师资队伍力量薄弱,直接影响了学生质量。虽然这一情况正在发生变化,但是,短时间内难以克服和改变。一些学校的教育中没有把性教学作为必要环节,导致培养的学生缺乏适应社会的广博知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2.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力度和投人不够 目前的就业指导工作刚刚起步,很多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特别是一些学校重视教育、教学,忽视学生的就业工作;不能对学生的就业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这在一定程度上

7、影响了学生就业。就业指导投人上远远不如招生宣传和学校的硬件建设上投人大,导致许多用人单位不了解相应的人力资源信息。此外就业指导缺乏系统性,就业指导只局限于毕业生这个群体,只局限在就业这一环节,而对非毕业生,对就业以外的环节,诸如学业、职业规划、事业发展问题则缺乏指导与帮助,其实大学毕业生的就业与此前的学业、此后的职业和事业都是一个整体,需要进行系统的指导,缺乏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影响学生的发展。 (三)学生自身因素 1.就业观念上 根据调查大约 80%的大学生认为学习法许专业毕业后能够从事专业工作,比如在法院、检察院或政府法制部门谋得一个职位,然后进一步发展,对就业形势的严峻性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对于在公司、 企业 里从事营销、 、公共关系等工作感到不能适应,因此丧失了就业机会。 2.就业态度上 不少毕业生的就业思想还停留在 时代,他们都想毕业后能够进人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等一些比较稳定且收人有保障的单位,而不愿意到中小学、非国有企业单位,更多的人考虑能够留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而不愿意去基层或经济欠发达地区。这反映出大学生对个人现实的切身利益考虑较多,而对个人成长的长远意义考虑不足;就业目标定位较高,仍有一步到位的思想,而对就业是一个逐步实现目标、不断调整自己的过程认识不足,个人期望超越社会现实需求。形成较大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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